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 2013年01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3]28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乐府〔201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乐山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渝西南中心城市、现代产业技术基地、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为依托的国际生态文化旅游胜地。《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乐山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1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按照因地制宜、产业联动、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约为1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00平方公里。根据乐山市资源、环境实际条件,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给水、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包括防洪、消防、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措施。

      七、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护历史环境和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切实保护好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中河、苏稽、两河口等历史文化街区和有关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注重历史城区山水格局保护,塑造城市各区域的景观风貌。

      八、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注重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综合治理,发挥乐山得天独厚的山水园林优势,建设宜居城市,切实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总体规划》是乐山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

      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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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 2013年01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3]28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乐府〔201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乐山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渝西南中心城市、现代产业技术基地、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为依托的国际生态文化旅游胜地。《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乐山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1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按照因地制宜、产业联动、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约为1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00平方公里。根据乐山市资源、环境实际条件,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给水、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包括防洪、消防、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措施。

      七、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护历史环境和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切实保护好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中河、苏稽、两河口等历史文化街区和有关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注重历史城区山水格局保护,塑造城市各区域的景观风貌。

      八、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注重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综合治理,发挥乐山得天独厚的山水园林优势,建设宜居城市,切实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总体规划》是乐山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

      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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