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及通川区、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 2013年01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3]23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达市府〔201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达州市通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35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12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64.4平方米;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5430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3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57400公顷。

      你市通川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94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16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70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07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553公顷。

      达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45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96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540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08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4000公顷。

      四、你市及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要在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你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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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及通川区、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 2013年01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3]23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达市府〔201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达州市通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35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12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64.4平方米;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5430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3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57400公顷。

      你市通川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94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16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70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07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553公顷。

      达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45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96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540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08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4000公顷。

      四、你市及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要在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你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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