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邑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

  • 2012年09月0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2]19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大邑县政府办公驻地迁移的请示》(成府〔2011〕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邑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晋原镇北街57号迁至晋原镇桃源大道66号。

      二、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面积、超投资概算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三、原址置换出来的土地必须纳入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新占用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4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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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邑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

  • 2012年09月0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2]19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大邑县政府办公驻地迁移的请示》(成府〔2011〕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邑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晋原镇北街57号迁至晋原镇桃源大道66号。

      二、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面积、超投资概算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三、原址置换出来的土地必须纳入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新占用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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