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 2012年07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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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函[2012]175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0日




    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川府发〔2012〕2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主体,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全面推进自主创新。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的主体。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支持骨干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新能力建设。力争到2015年末在新能源电池、新型显示技术、物联网、云计算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60项以上的重大突破。(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大力构建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按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设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搭建成果信息、投融资、工程化和孵化器等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立“发现、筛选、撮合、转化”的服务体系。推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汽车、新农村服务等领域构建产业研究院,探索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先进技术向产业化转移,促进创新成果商业化应用,推动一批重大创新科技成果不断延长产业链条。(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

      (三)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计划,运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每年筛选100个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容量大、成长性好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大力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制造、钒钛产业、军民结合和国际科技合作等15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抓好卫星通信、风力发电机组主控系统等1500项自主创新重点项目,力争带动实现产值12000亿元以上。(科技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办)

      (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计划,重点打造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产业上有重大需求、能迅速形成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关键产品、重点产品和区域特色产品,力争培育战略性新兴产品超过1000个,打造销售收入突破10亿元重点产品100个,壮大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龙头企业10户。大力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产业,力争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0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办)

      (五)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进成都高新区、绵阳高新区、自贡高新区等国家级高新区建设,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推动新设和认定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力争2015年末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达到10个以上。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孵化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产业集群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科研成果中试研究与开发基地。规划建设天府新区创新科技园。(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专利实施与促进资金和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要制定具体办法,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加大对自主转化、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政府推广等不同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的支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教育厅)

      (七)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对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入选者,优先推荐进入国家和省各类重大人才工程和科技计划。企业优秀领军人才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兼职。对经批准纳入引进和培养范围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对经批准确定的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重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发展前景广阔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200万元的科研创新资助。(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八)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励和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科技奖励激励机制。推进企事业单位落实《专利法》、《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关于职务发明奖酬的规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以及科技人员,纳入省科技进步奖给予奖励。(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

      (九)鼓励支持高校和院所创新科研体制机制。按照基础类、公益类、产品研发类科研院所的改革定位和方向,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大力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和院所科研体制机制创新。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型企业,可对技术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激励政策。(科技厅、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支持科技创新成果积极获取知识产权,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单位予以奖励。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鼓励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企业专利联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和重点企业专利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评议。(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农业厅、省版权局、科技厅)

      (十一)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加强科技计划等项目设计,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申报指南,实行项目验收公示制度。畅通项目网络申报渠道,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加强资金拨付和结存结余经费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专家储备库建设,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和动态调整机制。(科技厅、财政厅)

      (十二)完善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建立完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构建科技投融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鼓励商业银行加强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探索设立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制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实施办法。推进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辅导,探索直接融资渠道和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列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培养和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落实企业上市费用补助政策,对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通过上市审核程序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十四)推动产业链整合与集群配套。加强园区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多规衔接,支持重点产业链整合发展。大力推进建设标准厂房,集约节约使用土地、能源、资本等资源,鼓励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园区集中。制定四川省科研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支持分析测试、检验检测等实验基地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自然科技资源等基础条件平台进一步面向企业开放,共建专业技术平台。支持企业引进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辐射力强的主机项目和关键集成部件项目。(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

      (十五)实施生产要素配置政策。对重点自主创新园区、企业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在用电、用气、土地等指标上给予重点倾斜。将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列入交通运输重点保障名单。列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减半征收购置存量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十六)强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拓宽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渠道,通过非政府采购的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广泛应用,帮助塑造品牌。对列入省级以上的新产品予以公告,加强宣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工商局、科技厅、省质监局)

      (十七)支持企业实施开放合作。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投资促进计划和高技术及产品出口保密规定。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强化对进口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国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取得国际标准认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省外、境外设立技术或产品研发平台。鼓励企业通过产品出口、工程承包、投资、技术合作,在境外项目中推广使用中国标准。支持有实力的创新企业收购境外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落户四川的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按当年投资额可以享受扶持政策。(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八)构建市场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常态对接的长效机制,定期举办各类科技成果展示对接会。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大力发展和培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企业应用成熟、可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信息、开拓市场。支持中小型生产制造企业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开展在线购销和客户关系活动。搭建政策信息平台,解读支持企业创新政策,发布本地产工业品推荐目录。健全组织体系,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公众信息发布和互动制度,加强部门、区域、行业信息互通,构建开放、协作、信息对称的成果信息平台。(科技厅、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

      (十九)加强职业经理人培育与引进。健全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将职业经理人列入省重点人才工程计划,加快培育懂科技、懂金融、懂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加快职业经理人队伍和市场建设,促进国有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发展人才中介机构,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技术、人才配置机制,促进市场化配置技术、人才资源。(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教育厅、商务厅、科技厅)

      (二十)强化目标绩效考评。把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省绩效办、科技厅、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一)加强统计监测。健全科技进步监测指标体系和成果转化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省统计局、科技厅)

      (二十二)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完善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制定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创新政务服务形式和载体,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加大对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科技厅、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对任务的完成负总责,要召集责任单位认真研究,按照分工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到人。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衔接,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职责任务。

      (二)加强宣讲解读。科技厅牵头,省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参与,拟定宣传方案,做好活动设计,通过媒体报道、专论专访、典型宣传等多种方式,使政策深入到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各相关部门依据责任分工方案做好《意见》解读工作。

      (三)加强贯彻执行。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按照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该细化的政策要细化,该出台操作办法的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好政策条款、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意见》具体责任分工的情况实施全程监控和重点监督,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协调,整合督查力量,确保各项任务的切实履行和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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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 2012年07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2]175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0日




    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川府发〔2012〕2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主体,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全面推进自主创新。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的主体。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支持骨干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新能力建设。力争到2015年末在新能源电池、新型显示技术、物联网、云计算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60项以上的重大突破。(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大力构建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按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设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搭建成果信息、投融资、工程化和孵化器等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立“发现、筛选、撮合、转化”的服务体系。推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汽车、新农村服务等领域构建产业研究院,探索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先进技术向产业化转移,促进创新成果商业化应用,推动一批重大创新科技成果不断延长产业链条。(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

      (三)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计划,运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每年筛选100个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容量大、成长性好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大力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制造、钒钛产业、军民结合和国际科技合作等15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抓好卫星通信、风力发电机组主控系统等1500项自主创新重点项目,力争带动实现产值12000亿元以上。(科技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办)

      (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计划,重点打造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产业上有重大需求、能迅速形成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关键产品、重点产品和区域特色产品,力争培育战略性新兴产品超过1000个,打造销售收入突破10亿元重点产品100个,壮大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龙头企业10户。大力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产业,力争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0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办)

      (五)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进成都高新区、绵阳高新区、自贡高新区等国家级高新区建设,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推动新设和认定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力争2015年末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达到10个以上。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孵化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产业集群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科研成果中试研究与开发基地。规划建设天府新区创新科技园。(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专利实施与促进资金和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要制定具体办法,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加大对自主转化、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政府推广等不同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的支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教育厅)

      (七)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对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入选者,优先推荐进入国家和省各类重大人才工程和科技计划。企业优秀领军人才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兼职。对经批准纳入引进和培养范围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对经批准确定的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重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发展前景广阔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200万元的科研创新资助。(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八)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励和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科技奖励激励机制。推进企事业单位落实《专利法》、《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关于职务发明奖酬的规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以及科技人员,纳入省科技进步奖给予奖励。(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

      (九)鼓励支持高校和院所创新科研体制机制。按照基础类、公益类、产品研发类科研院所的改革定位和方向,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大力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和院所科研体制机制创新。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型企业,可对技术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激励政策。(科技厅、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支持科技创新成果积极获取知识产权,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单位予以奖励。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鼓励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企业专利联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和重点企业专利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评议。(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农业厅、省版权局、科技厅)

      (十一)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加强科技计划等项目设计,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申报指南,实行项目验收公示制度。畅通项目网络申报渠道,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加强资金拨付和结存结余经费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专家储备库建设,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和动态调整机制。(科技厅、财政厅)

      (十二)完善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建立完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构建科技投融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鼓励商业银行加强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探索设立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制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实施办法。推进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辅导,探索直接融资渠道和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列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培养和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落实企业上市费用补助政策,对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通过上市审核程序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十四)推动产业链整合与集群配套。加强园区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多规衔接,支持重点产业链整合发展。大力推进建设标准厂房,集约节约使用土地、能源、资本等资源,鼓励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园区集中。制定四川省科研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支持分析测试、检验检测等实验基地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自然科技资源等基础条件平台进一步面向企业开放,共建专业技术平台。支持企业引进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辐射力强的主机项目和关键集成部件项目。(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

      (十五)实施生产要素配置政策。对重点自主创新园区、企业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在用电、用气、土地等指标上给予重点倾斜。将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列入交通运输重点保障名单。列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减半征收购置存量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十六)强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拓宽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渠道,通过非政府采购的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广泛应用,帮助塑造品牌。对列入省级以上的新产品予以公告,加强宣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工商局、科技厅、省质监局)

      (十七)支持企业实施开放合作。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投资促进计划和高技术及产品出口保密规定。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强化对进口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国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取得国际标准认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省外、境外设立技术或产品研发平台。鼓励企业通过产品出口、工程承包、投资、技术合作,在境外项目中推广使用中国标准。支持有实力的创新企业收购境外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落户四川的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按当年投资额可以享受扶持政策。(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八)构建市场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常态对接的长效机制,定期举办各类科技成果展示对接会。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大力发展和培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企业应用成熟、可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信息、开拓市场。支持中小型生产制造企业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开展在线购销和客户关系活动。搭建政策信息平台,解读支持企业创新政策,发布本地产工业品推荐目录。健全组织体系,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公众信息发布和互动制度,加强部门、区域、行业信息互通,构建开放、协作、信息对称的成果信息平台。(科技厅、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

      (十九)加强职业经理人培育与引进。健全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将职业经理人列入省重点人才工程计划,加快培育懂科技、懂金融、懂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加快职业经理人队伍和市场建设,促进国有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发展人才中介机构,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技术、人才配置机制,促进市场化配置技术、人才资源。(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教育厅、商务厅、科技厅)

      (二十)强化目标绩效考评。把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省绩效办、科技厅、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一)加强统计监测。健全科技进步监测指标体系和成果转化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省统计局、科技厅)

      (二十二)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完善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制定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创新政务服务形式和载体,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加大对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科技厅、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对任务的完成负总责,要召集责任单位认真研究,按照分工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到人。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衔接,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职责任务。

      (二)加强宣讲解读。科技厅牵头,省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参与,拟定宣传方案,做好活动设计,通过媒体报道、专论专访、典型宣传等多种方式,使政策深入到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各相关部门依据责任分工方案做好《意见》解读工作。

      (三)加强贯彻执行。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按照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该细化的政策要细化,该出台操作办法的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好政策条款、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意见》具体责任分工的情况实施全程监控和重点监督,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协调,整合督查力量,确保各项任务的切实履行和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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