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2012年06月0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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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发[2012]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省高技术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省科技和产业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创新发展、协同集约、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资源整合与引进带动,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多元投资为纽带、多方融合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机制,积极推动我省高技术服务业专业化、集聚化、集约化发展,为我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五”期间,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对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创新集聚区;基本建立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和政策体系。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重点任务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指导意见》,根据高技术服务业的特征,结合我省特色优势和市场需求,以成都(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为核心区,成都、德阳、绵阳、眉山、乐山、资阳、遂宁等市为扩展区,辐射带动全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依托成都(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都(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数字内容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和生物技术服务业,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业、检验检测服务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

      (一)信息技术服务业。完善以软件产业、服务外包、信息安全、互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产业等为重点的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体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产学研用结合,形成以技术创新战略合作联盟为纽带的长效合作机制,支持和强化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积极促进信息服务业与其他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和互动发展,提升服务业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基础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芯片开发,重点发展核心关键芯片和特色芯片。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外包品牌。大力发展云服务产业。加快发展互联网应用服务产业,完善物联网产业链,培育和扶持一批物流信息服务企业。培育和帮助有条件的软件企业上市。

      (二)数字内容服务业。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平台建设、管理和服务机制。组建数字企业联盟,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加快建设国家网络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动漫游戏产业(四川)振兴基地,打造国家级数字娱乐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数字游戏、数字动漫、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等为重点的数字娱乐业。加快发展手机多媒体、数字音乐、数字影视、数字广告等互联网和手机多媒体服务业。积极培育数字出版发行业。

      (三)电子商务服务业。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地方性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支持和培育一批集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的行业品牌电子商务平台和全国知名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用户的本土第三方平台。培育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和电子商务教育培训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积极探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金融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服务,加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扶持CA数字认证,规范电子认证服务,促进异地认证、交叉认证,推广数字证书、数字签名的应用。大力支持成都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四)生物技术服务业。建设研发创新支撑平台,创新生物技术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国内一流的研发服务体系,打造生物医药外包品牌。深化面向国内外知名生物医药企业的项目合作和招商引资,加大对生物技术领域各环节研究的资金支持。拓展生物技术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重点发展面向海内外企业的早期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药物基因组学、I-III期临床、生物信息学、临床文件、药物经济学等“一站式”研发外包服务。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品中试生产服务、生物产品(样品)检验检测服务、临床医学检验、生物治疗及基因检测服务。培育发展生物农业服务。积极推进生物数据资源共享服务。

      (五)研发设计服务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完善研发设计产业体系。加强研发设计协会建设,鼓励成立研发联盟,完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形成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多方面协作的研发设计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推进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积极开展研发设计人才建设。重点发展以知识或技术提供为核心的研究开发服务。大力发展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功能设计等产品设计服务。积极推进生产技术、技能和工艺改进与产品创新设计服务,鼓励制造企业外包工业设计服务。突出原创性、创新性,重视印刷、制作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开发网络及新媒体等新兴市场。

      (六)检验检测服务业。完善公共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加强测试方法、测试技术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支撑产业可持续发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培育第三方的检验检测服务。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技术创新和综合性人才培养。大力发展以新技术、新产品为中心的面向设计开发的分析、测试、检验和计量等服务。积极开展中间品、制成品的实验检测服务。加快发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积极培育发展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符合国际标准并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

      (七)知识产权服务业。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的服务。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发展咨询、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展示交易、维权援助等多层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大高技术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在国内外积极获取专利权和注册商标,实施标准战略,构建专利联盟。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提升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决策咨询服务机制,开展相关领域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等服务。

      (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整合政府科技服务资源,搭建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平台、中介服务人才培育平台和资源共享及协作平台,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平台。培育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并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政策、法规和管理规范,构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双向互动机制。鼓励开展科技成果的发现和评价服务,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中试基地,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产业集群技术联盟开展中试基地建设和中间试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建立职责明晰、上下联动的高技术服务业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工作,进一步落实、细化和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政策比较优势。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供给的具体措施,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合理配置。

      (二)加大财税支持。用好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高技术服务业的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发展创业投资,利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资金渠道,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在各类行政收费上对本地区高技术服务企业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减免各类规费、手续费。

      (三)拓展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增加对高技术服务企业发展的担保融资。推动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高技术服务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并购等多种途径完成改制,在境内外特别是境内创业板上市。加快发展风险投资,积极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川投资高技术服务企业。

      (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改革、清理和取消影响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政策规定,有序开发市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高技术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质同量同价政策,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优先满足列入国家鼓励类高技术服务业的用地要求和能源供应。支持组建高技术服务业行业协会,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创新高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机制,健全高技术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要素保障机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高技术服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开拓市场需求。在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培育高技术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拓展应用,促进信息服务业务发展。加大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力度,拓展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领域,鼓励政府部门面向社会购买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业务,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六)引导集聚发展。依托优势地区,着力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的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资源向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汇集。引导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企业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引导和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互动发展,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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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2012年06月0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发[2012]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省高技术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省科技和产业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创新发展、协同集约、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资源整合与引进带动,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多元投资为纽带、多方融合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机制,积极推动我省高技术服务业专业化、集聚化、集约化发展,为我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五”期间,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对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创新集聚区;基本建立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和政策体系。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重点任务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指导意见》,根据高技术服务业的特征,结合我省特色优势和市场需求,以成都(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为核心区,成都、德阳、绵阳、眉山、乐山、资阳、遂宁等市为扩展区,辐射带动全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依托成都(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都(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数字内容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和生物技术服务业,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业、检验检测服务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

      (一)信息技术服务业。完善以软件产业、服务外包、信息安全、互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产业等为重点的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体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产学研用结合,形成以技术创新战略合作联盟为纽带的长效合作机制,支持和强化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积极促进信息服务业与其他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和互动发展,提升服务业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基础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芯片开发,重点发展核心关键芯片和特色芯片。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外包品牌。大力发展云服务产业。加快发展互联网应用服务产业,完善物联网产业链,培育和扶持一批物流信息服务企业。培育和帮助有条件的软件企业上市。

      (二)数字内容服务业。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平台建设、管理和服务机制。组建数字企业联盟,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加快建设国家网络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动漫游戏产业(四川)振兴基地,打造国家级数字娱乐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数字游戏、数字动漫、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等为重点的数字娱乐业。加快发展手机多媒体、数字音乐、数字影视、数字广告等互联网和手机多媒体服务业。积极培育数字出版发行业。

      (三)电子商务服务业。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地方性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支持和培育一批集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的行业品牌电子商务平台和全国知名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用户的本土第三方平台。培育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和电子商务教育培训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积极探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金融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服务,加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扶持CA数字认证,规范电子认证服务,促进异地认证、交叉认证,推广数字证书、数字签名的应用。大力支持成都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四)生物技术服务业。建设研发创新支撑平台,创新生物技术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国内一流的研发服务体系,打造生物医药外包品牌。深化面向国内外知名生物医药企业的项目合作和招商引资,加大对生物技术领域各环节研究的资金支持。拓展生物技术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重点发展面向海内外企业的早期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药物基因组学、I-III期临床、生物信息学、临床文件、药物经济学等“一站式”研发外包服务。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品中试生产服务、生物产品(样品)检验检测服务、临床医学检验、生物治疗及基因检测服务。培育发展生物农业服务。积极推进生物数据资源共享服务。

      (五)研发设计服务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完善研发设计产业体系。加强研发设计协会建设,鼓励成立研发联盟,完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形成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多方面协作的研发设计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推进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积极开展研发设计人才建设。重点发展以知识或技术提供为核心的研究开发服务。大力发展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功能设计等产品设计服务。积极推进生产技术、技能和工艺改进与产品创新设计服务,鼓励制造企业外包工业设计服务。突出原创性、创新性,重视印刷、制作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开发网络及新媒体等新兴市场。

      (六)检验检测服务业。完善公共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加强测试方法、测试技术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支撑产业可持续发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培育第三方的检验检测服务。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技术创新和综合性人才培养。大力发展以新技术、新产品为中心的面向设计开发的分析、测试、检验和计量等服务。积极开展中间品、制成品的实验检测服务。加快发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积极培育发展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符合国际标准并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

      (七)知识产权服务业。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的服务。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发展咨询、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展示交易、维权援助等多层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大高技术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在国内外积极获取专利权和注册商标,实施标准战略,构建专利联盟。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提升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决策咨询服务机制,开展相关领域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等服务。

      (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整合政府科技服务资源,搭建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平台、中介服务人才培育平台和资源共享及协作平台,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平台。培育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并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政策、法规和管理规范,构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双向互动机制。鼓励开展科技成果的发现和评价服务,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中试基地,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产业集群技术联盟开展中试基地建设和中间试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建立职责明晰、上下联动的高技术服务业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工作,进一步落实、细化和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政策比较优势。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供给的具体措施,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合理配置。

      (二)加大财税支持。用好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高技术服务业的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发展创业投资,利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资金渠道,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在各类行政收费上对本地区高技术服务企业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减免各类规费、手续费。

      (三)拓展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增加对高技术服务企业发展的担保融资。推动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高技术服务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并购等多种途径完成改制,在境内外特别是境内创业板上市。加快发展风险投资,积极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川投资高技术服务企业。

      (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改革、清理和取消影响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政策规定,有序开发市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高技术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质同量同价政策,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优先满足列入国家鼓励类高技术服务业的用地要求和能源供应。支持组建高技术服务业行业协会,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创新高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机制,健全高技术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要素保障机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高技术服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开拓市场需求。在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培育高技术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拓展应用,促进信息服务业务发展。加大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力度,拓展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领域,鼓励政府部门面向社会购买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业务,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六)引导集聚发展。依托优势地区,着力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的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资源向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汇集。引导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企业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引导和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互动发展,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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