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四川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情况公告

  • 2012年06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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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当向社会公告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省级民政、体育部门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每年应当向社会公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现将我省2011年度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1年四川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

      2011年全省彩票销售819856.12万元。其中,福利彩票销售486887.44万元,体育彩票销售332968.68万元。

      根据现行彩票管理政策规定,各种彩票游戏均应按销售量的一定比例分别提取返奖奖金、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按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划分,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一是以双色球、七星彩、3D、排列三、超级大乐透等乐透数字型为主的彩票游戏,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35%。2011年发行销售510026.14万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78509.15万元;二是以网点即开型彩票为主的彩票游戏,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20%。2011年发行销售197634.93万元,筹集彩票公益金39526.99万元。三是以竞猜型足球彩票为主的彩票游戏,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22%。2011年发行销售22897.76万元,筹集彩票公益金5037.51万元;四是竞猜型彩票游戏,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18%。2011年发行销售26226.07万元,筹集彩票公益金4720.69万元;五是快速开奖游戏,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28%。2011年发行销售63071.22万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7659.94万元。2011年各类彩票弃奖奖金纳入公益金6035.42万元。以上共计筹集彩票公益金251489.70万元。

      二、2011年四川彩票公益金分配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中央和地方按50:50的比例分配。2011年我省分成彩票公益金125744.85万元。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省与市(州)分配比例,我省分成彩票公益金中,按规定建立省专项彩票公益金17550.15万元,用于省政府批准的社会公益事业支出。分配给省级民政部门25791.10万元,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用于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分配给省级体育部门21231.48万元,安排用于落实全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等体育事业。根据各地彩票销量,返还市(州)58154.39万元,由各市(州)县安排用于社会福利和体育事业支出。弃奖公益金3017.73万元,安排用于全省社会福利和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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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度四川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情况公告

  • 2012年06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财政厅
  •   根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当向社会公告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省级民政、体育部门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每年应当向社会公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现将我省2011年度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1年四川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

      2011年全省彩票销售819856.12万元。其中,福利彩票销售486887.44万元,体育彩票销售332968.68万元。

      根据现行彩票管理政策规定,各种彩票游戏均应按销售量的一定比例分别提取返奖奖金、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按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划分,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一是以双色球、七星彩、3D、排列三、超级大乐透等乐透数字型为主的彩票游戏,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35%。2011年发行销售510026.14万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78509.15万元;二是以网点即开型彩票为主的彩票游戏,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20%。2011年发行销售197634.93万元,筹集彩票公益金39526.99万元。三是以竞猜型足球彩票为主的彩票游戏,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22%。2011年发行销售22897.76万元,筹集彩票公益金5037.51万元;四是竞猜型彩票游戏,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18%。2011年发行销售26226.07万元,筹集彩票公益金4720.69万元;五是快速开奖游戏,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28%。2011年发行销售63071.22万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7659.94万元。2011年各类彩票弃奖奖金纳入公益金6035.42万元。以上共计筹集彩票公益金251489.70万元。

      二、2011年四川彩票公益金分配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中央和地方按50:50的比例分配。2011年我省分成彩票公益金125744.85万元。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省与市(州)分配比例,我省分成彩票公益金中,按规定建立省专项彩票公益金17550.15万元,用于省政府批准的社会公益事业支出。分配给省级民政部门25791.10万元,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用于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分配给省级体育部门21231.48万元,安排用于落实全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等体育事业。根据各地彩票销量,返还市(州)58154.39万元,由各市(州)县安排用于社会福利和体育事业支出。弃奖公益金3017.73万元,安排用于全省社会福利和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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