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安排部署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 2012年05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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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养老服务行业行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安排部署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养老服务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多方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作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履行规范行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管职责,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民发〔2012〕35号),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的总体思路,按照推进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科学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从数量、规模、区域分布上统筹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机构养老服务,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三是要依法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登记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筹办和设置审批工作。具备条件的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查作出同意筹办决定,并在具备开业条件后,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已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养老服务机构,须到有关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四是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据《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行业标准》,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食品卫生、消防、医疗护理、人身财产、信息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规范管理,为供、休养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优质服务,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是要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清理检查工作。各地要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摸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档案。对清理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相关手续不完善的养老服务机构,要限期督促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办理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和法人登记手续擅自开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地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养老服务机构清理检查工作。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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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安排部署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 2012年05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民政厅
  •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养老服务行业行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安排部署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养老服务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多方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作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履行规范行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管职责,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民发〔2012〕35号),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的总体思路,按照推进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科学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从数量、规模、区域分布上统筹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机构养老服务,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三是要依法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登记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筹办和设置审批工作。具备条件的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查作出同意筹办决定,并在具备开业条件后,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已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养老服务机构,须到有关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四是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据《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行业标准》,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食品卫生、消防、医疗护理、人身财产、信息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规范管理,为供、休养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优质服务,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是要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清理检查工作。各地要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摸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档案。对清理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相关手续不完善的养老服务机构,要限期督促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办理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和法人登记手续擅自开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地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养老服务机构清理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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