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验收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的通报

  • 2012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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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函[2012]2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有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省委编办、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期组成检查验收组,对21个市(州)人民政府进行检查验收,并抽查了42个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效

      经过检查验收,全省21个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基本实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条件和能力普遍提升。

      (一)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初步显现。据统计,2011年全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166件,是2010年办案数2882件的2.14倍,是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1.5倍以上。这表明,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收到了明显成效。成都、绵阳、德阳、宜宾等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上升较大。古蔺县年办理案件超100件,处理土地、林地方面的纠纷200余件。

      (二)推进依法行政,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通过加大纠错力度,促使各级行政机关更加注重依法行政,预防并减少了大量行政争议的发生。全省行政复议机关2011年共纠错2000余件,纠错率达30%以上。同时,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大量的行政复议建议意见。如针对征地公告不规范的问题,向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市、县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建议意见,促使其有效改进工作。通过纠错,不仅树立了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而且消除了大量潜在的社会不和谐因素。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促进行政机关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复议工作相对突出的有成都、达州、德阳、绵阳、巴中、泸州、内江、攀枝花8个市和凉山州。

      (三)妥善处理涉民生事宜,救济功能更加突出。我省涉民生类行政争议逐年上升,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权属登记、房屋征收、医疗卫生等领域,占案件总数七成以上。为保民生、促和谐,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大批涉民生类行政争议解决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如达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责令渠县人民政府因过错行政行为依法向相对人赔偿1200多万元;达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案,通过多措并举,大批申请人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巴中市邮电职工工龄认定案,通过行政复议调解,妥善化解了争议。

      (四)改善办案保障能力,复议质量不断提高。普遍建立了行政复议各项配套制度。甘孜州人民政府建立的行政复议各项配套制度均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普遍设立了行政复议科(股),其中,设立行政复议科(股)的区县个数比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前增幅达到90%以上。成都、广安、宜宾、达州4市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均设立了行政复议办案机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有较大增加,多数区县达到了法定标准。全省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增幅达50%以上。办案场所普遍落实,面积增幅为95%以上。内江市和雅安市办案场所面积达250平方米以上,“三室”建设十分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经费普遍增加,基本上能保证办案需要。雅安、自贡、南充3市分别拨60万元、47万元、30万元作为专项经费。内江、达州、广元3市和凉山州每年行政复议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成都、攀枝花、德阳、宜宾、广安、雅安、眉山、乐山、自贡9市每年行政复议经费不低于10万元。办案所需器材、工具基本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取得新进展。德阳、遂宁、内江、宜宾4市设立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力度不够,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展迟缓。如威远县延迟一年多才开始安排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凉山州、绵阳市有的县(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只有1名,未达到法定办案人员的最低要求。

      (二)有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纠错能力有待提高。案件维持率偏高,行政复议公信力面临挑战。如眉山市2011年法院一审行政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2.22%,而同期行政复议纠错率仅为9.52%,比法院低12.7%。

      (三)案件审理室、接待室、档案室建设不够规范,个别市(州)存在“三室合一”或多功能使用的情况。

      (四)全省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虽有所显现,但还未得到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办案数量与当地行政争议相比较仍普遍偏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然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种主要监督制度,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继续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巩固、提高既有成果。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建设法制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二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加强对下级政府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任务的常态化指导,确保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指标落到实处。三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新创工作机制。要在坚持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积极开拓,不断探索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经验,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四要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畅通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创造更加坚实的保障条件,落实必要的经费、人员、机构、场所,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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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验收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的通报

  • 2012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2]2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有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省委编办、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期组成检查验收组,对21个市(州)人民政府进行检查验收,并抽查了42个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效

      经过检查验收,全省21个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基本实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条件和能力普遍提升。

      (一)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初步显现。据统计,2011年全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166件,是2010年办案数2882件的2.14倍,是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1.5倍以上。这表明,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收到了明显成效。成都、绵阳、德阳、宜宾等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上升较大。古蔺县年办理案件超100件,处理土地、林地方面的纠纷200余件。

      (二)推进依法行政,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通过加大纠错力度,促使各级行政机关更加注重依法行政,预防并减少了大量行政争议的发生。全省行政复议机关2011年共纠错2000余件,纠错率达30%以上。同时,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大量的行政复议建议意见。如针对征地公告不规范的问题,向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市、县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建议意见,促使其有效改进工作。通过纠错,不仅树立了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而且消除了大量潜在的社会不和谐因素。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促进行政机关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复议工作相对突出的有成都、达州、德阳、绵阳、巴中、泸州、内江、攀枝花8个市和凉山州。

      (三)妥善处理涉民生事宜,救济功能更加突出。我省涉民生类行政争议逐年上升,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权属登记、房屋征收、医疗卫生等领域,占案件总数七成以上。为保民生、促和谐,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大批涉民生类行政争议解决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如达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责令渠县人民政府因过错行政行为依法向相对人赔偿1200多万元;达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案,通过多措并举,大批申请人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巴中市邮电职工工龄认定案,通过行政复议调解,妥善化解了争议。

      (四)改善办案保障能力,复议质量不断提高。普遍建立了行政复议各项配套制度。甘孜州人民政府建立的行政复议各项配套制度均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普遍设立了行政复议科(股),其中,设立行政复议科(股)的区县个数比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前增幅达到90%以上。成都、广安、宜宾、达州4市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均设立了行政复议办案机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有较大增加,多数区县达到了法定标准。全省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增幅达50%以上。办案场所普遍落实,面积增幅为95%以上。内江市和雅安市办案场所面积达250平方米以上,“三室”建设十分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经费普遍增加,基本上能保证办案需要。雅安、自贡、南充3市分别拨60万元、47万元、30万元作为专项经费。内江、达州、广元3市和凉山州每年行政复议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成都、攀枝花、德阳、宜宾、广安、雅安、眉山、乐山、自贡9市每年行政复议经费不低于10万元。办案所需器材、工具基本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取得新进展。德阳、遂宁、内江、宜宾4市设立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力度不够,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展迟缓。如威远县延迟一年多才开始安排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凉山州、绵阳市有的县(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只有1名,未达到法定办案人员的最低要求。

      (二)有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纠错能力有待提高。案件维持率偏高,行政复议公信力面临挑战。如眉山市2011年法院一审行政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2.22%,而同期行政复议纠错率仅为9.52%,比法院低12.7%。

      (三)案件审理室、接待室、档案室建设不够规范,个别市(州)存在“三室合一”或多功能使用的情况。

      (四)全省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虽有所显现,但还未得到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办案数量与当地行政争议相比较仍普遍偏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然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种主要监督制度,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继续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巩固、提高既有成果。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建设法制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二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加强对下级政府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任务的常态化指导,确保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指标落到实处。三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新创工作机制。要在坚持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积极开拓,不断探索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经验,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四要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畅通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创造更加坚实的保障条件,落实必要的经费、人员、机构、场所,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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