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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可申请贷款
2010-6-27 11:25:27  来源:四川日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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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
  即日起,户籍在成都的家庭困难大学生可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月4日,成都市教育局负责人就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入学前可申请无需抵押担保
  与各类助学贷款不同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大学生入学前可获得,家庭困难的大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可申请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贷款名额多,还款期限长、办理方便,无需抵押、担保等优点。成都市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无论在成都还是其他城市高校就读,都可申请该助学贷款。
  申请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及其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市、县)。
  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
  按照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定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
  该项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照剩余学年加上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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