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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对28名“保护伞”提起公诉

  • 2019年05月20日 10时0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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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扫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4月,共批捕涉黑犯罪68件294人,提起公诉37件312人;共批捕涉恶犯罪659件2428人,提起公诉380件2285人。同时,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00余条,对“保护伞”已批准逮捕25人,起诉28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后,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和扫黑办,检察系统内部采取专题培训、片区座谈、调研督导等多种形式,确保相关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一对一”挂牌督办,同时要求对涉黑和省级以上挂牌督办重大涉恶案件,检察官应当逐案同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分片区开展会商。截至4月底,我省检察机关共引导案件侦查取证700余件。德阳市检察院通过加强对张某等34人涉黑案的会商研判,将最初涉案的3个罪名、5个犯罪事实扩展为14个罪名、32个犯罪事实,同时向该市纪委监委移送了4条“保护伞”线索。

紧盯线索,深挖“保护伞”。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要“一案三查”,并对近年来已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回头看”,有针对性地挖掘“案中案”。截至4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00余条,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00余条。南充市检察院在办理“西充李某等人涉黑案”过程中,发现该案存在7起国家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及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情形,随即将相关线索移送给了南充市纪委监委。

办案之外,推进源头治理。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个案、类案办理,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行业乱象及社会治理难题并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定期排查、线索移送、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强薄弱环节。截至4月底,已发出检察建议190份,收到相关单位回复130份。(记者 任鸿)

责任编辑: 雷晓琦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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