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职能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机构职能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人事处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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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及分工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领导姓名、职务、简介、分工 办公室
机关处室职能 局机关处室职能 人事处
直属单位 局直属单位名称 人事处
办公时间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办公室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法规和全省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政策法规处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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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家部委和省政府有关广播电视管理、安全播出、发射传输、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规章 相关处室
其他政策文件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或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相关处室
行业规划 总体规划 四川省广播电视“十三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行政审批处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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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国产电视剧片审查、对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行政审批处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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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台(站)、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者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规范或者节目套数,或者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
对违规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境外电影和广告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处罚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处罚
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处罚
对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处罚
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对危害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或者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处罚
对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处罚
对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涂改或转让许可证,违规接收、使用或录制、传播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或者未按规定申报换发或注销许可证、备案音像资料目录和保管录制的音像资料的处罚
对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的处罚
对有线电视台(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违规播映或未完整接收、传送规定的电视新闻或其他重要节目,或者未按规定备案播映节目单的处罚
对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站)或者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及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录像片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规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传送、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涂改、转让或者未按时换发、注销许可证的处罚
对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的处罚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赴外国租买频道和设台未按规定报批,违反审批管理权限,或者以租买频道和设台方式在国外播出的节目不符合对外宣传要求或未优先转播和使用中国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不落实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或管理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或者发生产品设计、工艺等较大改变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处罚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对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传送广播电视节目或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处罚
对营业场所、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处罚
对未向广播电视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或者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处罚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播放广播电视节目或视频点播节目的处罚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未按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或者违规传播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或者未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的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单位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的处罚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的处罚
对传输分发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的处罚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办理审批手续,依法变更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节目经营性业务未及时备案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标注播出标识名称或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体系的处罚
对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不配合查询,或者发现提供、接入的节目违反规定未及时切断节目源、删除并保存记录或报告的处罚
对用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罚
对未向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或者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提供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在同一年度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处罚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处罚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对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处罚
对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处罚
对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处罚
对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处罚
对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处罚
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或者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的处罚
对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处罚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对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视听节目的处罚
对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或备案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或者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规利益关联的处罚
对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广告,或者播出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的处罚
对播出机构播出的商业广告超出播出时长规定或未按要求播出公益广告,或者违规插播广告的处罚
对违反冠名、标识规定,违规播出广播电视广告或替换、遮盖所传输、转播节目中的广告,或者通过广告投放等干预和影响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的处罚
对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处罚
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处罚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处罚
对节目播出、传输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的处罚
对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和保存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质量和效果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处罚
对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处罚
对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对超额损伤、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电影艺术档案,或者未经批准利用电影艺术档案的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公布、公告或提供有线广播电视相应服务事项,擅自更改基本收视频道、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监管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或拒绝配合检查的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依规定履行相应告知义务或者拒绝告知原因的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提供有线广播电视上门维修服务或维修违反规定,未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不及时回复用户投诉,或者未按要求进行服务规范培训的处罚
对违反《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视台(站)安全播出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安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对违规建立有线电视频道、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或者侵占、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处罚
对制作、播放载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制作、播放有偿新闻的处罚
对广播电视台违反规定超时播放广告、随意插播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调查形式发布广告的处罚
对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不按《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规定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或者违规播放、传播、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处罚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 、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行政审批处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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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86526686
行政检查 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监督检查、对广播影视统计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对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的监督检查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行政审批处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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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 每一项服务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服务对象、行使层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 行政审批处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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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部门预决算 年度预算、决算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规划财务处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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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规划财务处
政府采购 局机关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规划财务处、相关处室
重大建设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的广播电视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规划财务处、
公共服务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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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86526686
民生工程 户户通、村村响等 民生工程推进完成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共服务处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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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86526686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 办公室、相关处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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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86526686
政协委员提案 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和办理结果
综合管理 处室业务工作 各处室重点工作、重要会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双随机”公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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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应予公开征求意见、告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