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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出台 发生10人以上事故扣工作成效20分

  • 2014年09月28日 11时3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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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道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扣除‘工作成效’20分。”近日,省政府安委会出台的《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下称办法),从组织领导、贯彻实施、督导检查、工作成效四个方面,对各市(州)政府提出和明确了20个基本考核项目,共计100分。

  考核要点包括:各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成效,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情况。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持平计2分,每下降5%计1分,最高计10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持平计1分,每下降10%计3分,最高计10分。

  在此基础上,另有3个加分项目和5个扣分项目。基本项目中,要求市(州)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到1个以上县(市、区)和2个以上乡(镇),调研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县(市、区)主要领导每月到1个以上乡(镇)和2个以上村,分管领导每月到2个以上乡(镇)和3个以上村调研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分别计4分。

  各地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好的做法和经验,也可加分;如果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未按要求进行考评或上报,则会扣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扣除‘工作成效’20分”。

  考评主要通过查阅各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各地上报的考评资料以及省政府安办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省政府安办每季度考评,并进行通报排名,考评结果抄送省政府安委会领导及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市(州)政府安办。
责任编辑: anquan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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