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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追责明确到个人

  • 2014年04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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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正式印发《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为我省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给予纪律保障。

  我省将2014年确定为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决定下大力气整治“双超”车辆、农村交通安全等深层次交通安全。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少。本次我省出台的《办法》,对以前未规范的领域进行明确。比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仅对机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而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将通过倒查,追究各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同时《办法》明确,违规放行“双超”车辆,通行费全上缴财政。

  据悉,即使攻坚年结束后,《办法》也将继续施行。同时,相关部门会根据《办法》实施的情况,进一步收集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推出交通安全责任规章制度做准备。

  
责任编辑: anquan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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