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App客户端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四川高速路货车“入口计重”明起严格处罚 超限车现场拆 超载车现场卸

  • 2014年01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网
  • 【字体:
分享到:
  日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二)》,2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准许货车驶入进行了明确规定。明日,货车在高速公路口被查出超载后,将严格开始被罚款记分处罚,超限、超载车辆都将被现场处理。

  根据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自12月2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收费站共208个,未超载的货车可以从这208个收费站上高速,其余的149个收费站禁入载货货车。

  超载车禁入高速的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明日,货车在高速公路口被查出超载后,将严格开始被罚款记分处罚,超限货车将被现场拆除违规设施,超载车辆将现场卸货。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对成都周边的高速公路进行了探访,警方对于严格执法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进行。

  记者探访已开辟专门卸货场

  12月30日,记者对成都周边的成渝、成绵、成南、成雅等多条高速进行了探访。

  目前,成渝高速入站口处已经选定一块小型停车场作为超载车的卸货场地。

  据交警介绍,目前专用的劝返通道和卸货场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已经开始规划,但在近期,高速公路入口处进行计重的主要方式仍将是便携式的计重设备,明日起超载车辆被查处后,将通过警方的专用便携平台办理罚款。而成都周边的其余各条高速公路也已基本做好了严格对超载车辆进行执法的准备。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明日起,四川各高速公路入站口,除了劝返超载货车外,还将开始严格执法,依法对超载车辆进行现场卸货,对驾驶员记分处罚,并对超限车辆进行现场拆除违规设施。

  新规影响超载货车大幅减少

  昨日,四川高速公路禁入超载货车已经执行了10天的时间。自12月21日四川高速禁入超载货车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从21日12时至23日17时,全省共设置联合执勤点344处,设置计重设备211套,劝返通道361条,出动执法力量28059人次,检查货车89625辆,劝返超载超限货车15895辆,引导超载超限货车驶离高速公路2764辆,劝返的超载车辆超过检查总量的六分之一。

  在23日后,四川各大高速公路查处的超载货车已经开始大面积减少,据四川省交通厅交警总队介绍,目前,大多数的货车司机已经对于四川高速禁入超载货车的新规有了了解,并对超载车禁入高速的政策给予了理解。

  严格处罚超载超速或丢饭碗

  据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自明日起对于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被查出超载的货车将严格依据《道法》进行处罚。

  省法制办称,影响和制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草案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货驾驶员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和累计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总分为20分。记分满20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这也意味着,在公路上的每一次超载、超速都有可能成为货运驾驶员退出职业的依据。

  《草案》规定,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驾驶员因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而被吊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办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新闻链接:将陆续开放149个禁入收费站

  目前,四川省有149个收费站禁止进入载货车。

  “但这149个收费站不会一直禁止载货货车通行,将在条件成熟时陆续开放。”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入口计重”要做的基础建设还有很多,禁入载货货车的收费站是根据全省高速公路物流集散和货物运输的特点确定的,是目前比较科学的方案。新闻延伸

  避免事故发生司机或施行“双记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除此之外,近日四川省法制办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已结束立法听证。

  发生特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驾驶员因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而被吊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终身不得再次申办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将很有可能在2014年通过并正式实施,新规实施后,货车驾驶员将面临驾照和质量信誉的双重记分考核。

  

  
责任编辑: anquan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