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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政府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2014年06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服务管理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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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窗口: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已于2013年6月6日发布实施,决定第一批取消、调整136项行政审批项目。为落实省政府决定,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即日起不再受理新申请,已经受理的继续办理完毕。7月1日起,停止办理。

  二、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即日起到6月30日为调整衔接期,衔接期间部门窗口可以继续受理、办理申请事项,同时有关部门窗口应向本部门及时汇报,与市(州)、县(市、区)对应部门做好衔接工作。7月1日起,停止受理。

  三、对转为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于6月28日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中统一调整分类。

  请各部门窗口接通知后,梳理本部门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做好相关工作。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修改的办事指南请于6月28日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报督察处,以便统一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中调整。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3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 龙爽怡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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