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App客户端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2015年10月14日 16时27分
  • 来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分享到:

国发〔201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