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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2014年07月22日 17时01分
  •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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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4〕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22项行政审批项目。

  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原实施机关不得再实施审批或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同时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防止出现管理脱节,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北京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2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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