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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清理“红顶中介” 55项中介服务事项被取消

  • 2016年02月17日 10时48分
  • 来源: 人民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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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该省第一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其中,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认定等55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的必经程序。

  据云南省委编办副主任郭华介绍,2015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放、管、服”,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倾力打造快捷云南、方便云南和效率云南。全年共取消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项。全面完成了省、州、县三级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其中,在省级60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公布的基础上,14个州(市)、109个县(市、区)正式向社会公布州、县两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比中央要求提前1年完成。全面取消了省、州、县三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据了解,云南省政府此次决定清理的中介服务事项共有108项,对应111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18个省直政府部门。对这些事项,分3类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决定55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对申请人可以按规定自行编制有关文件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在门户网站提供标准范本并免费供公众下载参阅,使政府部门之前转移给中介的法定服务职能回归政府自身;二是对43项法律法规规章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规定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可以委托任何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审批部门不得干涉,也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三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审批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仅保留10项,只涉及2个省直部门。

  此外,在清理的基础上,云南省还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意见》,对中介服务的发展进行了规范,摘掉了“红顶中介”的帽子,不允许审批部门为申请人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打破中介服务垄断,斩断利益链。 (杨文明、虎遵会、张福金)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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