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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确年内行政审批改革时间表

  • 2014年08月08日 10时45分
  • 来源: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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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和区(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于年底公布;8月底前编制公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为进一步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市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就做好青岛市2014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并就具体改革事项列出时间表。

  根据《意见》,今年青岛市将对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查,10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和区(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今后,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相关信息。全市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许可,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对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社会管理等领域“含金量”高、覆盖面广、能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事项,提出取消、下放或转移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凡我市自行设立的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内一律予以取消。

  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意见》特别指出,要精简和规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无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实施。今7月底前对市内自行设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并提出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建议;8月底前,编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提供便民服务。严格控制新设前置审批事项。除国家新设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内不再新设。

  就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意见》明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任何一级不得变相保留或中途截留,一律取消。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下放至市级、区(市)级的审批事项,要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国家未明确下放层级的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下放到区(市)。同时大力推进西海岸新区高水平建设发展,逐步向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意见》还明确,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继续推进集中审批,确保年底前市、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含各专业分大厅)既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达到90%以上。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9月底前,制定青岛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管理办法。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按照2014年年底达到50%、2015年年底达到70%的目标,稳步推进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基于互联网的网上咨询、预约、申报、办理、回复。 (记者 李莉莉)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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