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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颁法规原则上不设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收费

  • 2014年04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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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立法工作会议4月11日上午召开。

  根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将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多项法规案,并对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订)、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等10个项目进行调研。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12件,通过7件,审查批准西安市报批法规5件。其中,通过的7件法规中有3件属于全国首创。其中《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后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起草修改中召开征求意见会、讨论会、集中修改会28次。

  吸纳高校参与立法起草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说,今年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对于涉及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必须反应灵敏,适时立项。

  “要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真正用到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项目上。吸纳更多的人民团体和高校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论证、修改等工作,进一步扩大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张迈曾说。

  立法不是“剪刀+浆糊”

  “不能单纯追求速度和数量,还要注重质量和内涵。立法不是‘剪刀+浆糊’,七拼八凑。要到基层和群众当中去实地调研,得出原创性的结论和分析。”今天(4月11日)召开的陕西省立法工作会议会上,陕西省副省长张道宏说,要立管用的法,并不是说创制性的、走在前面的就是好的,还应该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

  张道宏指出,目前政府与人大在立法上的衔接并不是很好,有些已经立项的法规,起草部门却迟迟不能完成任务。“如果再出现这种情况,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作书面说明,为什么没有完成?”

  “不该塞的部门利益全部抠出来”

  张道宏说,立法过程中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比较普遍。“简政放权之后,可固化的部门利益虽然减少了,但今后还要严格杜绝这种倾向,把不该塞的部门利益全部抠出来。”

  “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地方性法规原则上不设置行政审批,不设置行政事业收费,不设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不设置部门法定职能之外的执法、管理权限和手段,不涉及部门机构、编制、经费事项,不规定行政收费用于某个专门事项,不授权非政府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张迈曾指出。

  据悉,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有50件。目前正在审议或已审议通过法规有27件,预备审议的法规有13件,纳入立法调研的法规有10件。 (记者 王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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