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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改工作简报第28期:牛建平、王彬、罗光辉在编制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培训会上的讲话

  • 2014年11月06日 10时58分
  • 来源: 省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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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扎实做好清理编制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目录相关工作,11月3-4日,省审改办各组织市(州)、省直各部门、部分中央在川单位就清理编制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目录工作进行专题培训。省审改办副主任、省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牛建平、省法制办副主任王彬、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罗光辉在培训会上分别讲话,对清理编制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目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解读了相关政策文件。现摘要印发各地、各部门参阅。

牛建平同志的讲话

  一、进一步深化对清理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目录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

  (一)清理编制中介机构目录,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规范中介服务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对中介服务加强规范管理,放开中介市场和价格管理,清理规范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国务院审改办已将规范中介服务作为下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魏宏省长持续高度关注中介服务规范管理工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审议省审改办关于规范中介服务的专题汇报,多次在相关文件上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大力规范中介服务。钟勉常务副省长亲自指挥推动,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措施,明确要求将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目录作为今年规范中介服务的重要举措,确保年底前上线运行。今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先后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14]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0号),对清理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目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清理编制行政审批中介目录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落实专门队伍,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清理编制中介机构目录,是解决中介服务“乱象”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及早谋划、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成效明显。但是,调查发现,当前社会上感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不太“解渴”,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信息不透明,时限不明确。今年初,一位省政协委员在“两会”上反映,一个垃圾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长征”至少需要1年半时间,费用200多万。经调查后发现,其中属于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有20多个环节,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却多达40多项,审批时间也大都花在了中介服务上。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省委宣传部《网络舆情专报》撰文,指出中介“乱象”很大程度是因为中介信息不公开和封闭运行造成的。目前,浙江省和天津市已建立了中介机构目录数据库,总体运行和社会反响较好。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审改办牵头开展清理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目录,明确和公开展示中介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资质条件,分类别实现收费标准、办理要件、办理时限、投诉渠道“四个统一”,主动接受监督,推进中介机构依法诚信高效办事。

  (三)清理编制中介机构目录,是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的内在要求。川办发[2014]42号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从目前情况看,中介机构在全省自由执业还存在一些障碍,部分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人为设置了区域性和行业性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和准入门槛,借备案、年审、资格认定等变相阻碍中介机构自由执业,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因此,这次清理编制中介机构目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在规范中介机构运作和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备的中介服务体系,凡是纳入目录管理的中介机构,经公众自主选择,就可在全省范围内自由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同时,进入目录的中介机构也必须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目录内管理制度的“双重管理”,着力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推动中介服务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二、切实抓好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目录清理编制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目录清理编制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为加强组织领导,清理编制由省审改办牵头抓总,建立由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组成的中介机构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有行政审批项目的省级有关部门、各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承办机构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各市(州)审改部门要积极配合,强化沟通协作,明确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中介机构清理,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要紧紧抓住工作重点。在此次清理工作中,我们既要明确清理的范围和内容,更要把握重点,推动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这次清理的范围为: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直接参与行政审批全过程或某个环节,向委托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技术性审查、评估、鉴定、咨询报告或意见书等专业性资料的事业法人、工商登记的企业、民政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团组织,或为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提供辅助性或技术性服务评审意见的事业法人类单位。其他与行政审批无关的中介机构不属于本次清理范围。要重点掌握中介机构名称、地址、主要营业地、登记设立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资质资格名称、等级、收费标准和时限及办理时限等基本信息,为下步目录的上线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三)要认真开展清理审核。有行政审批项目的省级有关部门、各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要积极组织中介机构上网填报《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采集表》,并认真审核中介机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对不真实和不规范的信息,要与中介机构沟通联系,并及时更正,切实做到基本信息采集全面准确。

王彬同志的讲话

  一、认真清理编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清理编制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目录工作是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延伸。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取得重大突破,可以说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存在不少“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现象,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不无关系,存在部门行政垄断和地区垄断,独家经营,别无分店,缺乏竞力活力,有违“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高度,对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同配合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落实。要加大对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审批事项的改革力度,重点是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经。要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消除审批管理的“灰色地带”。要继续清理各类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转移支付。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要着力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廉洁高效政府建设。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持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事前、事中、事后整合监管,推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

  二、推进脱钩改制,优化发展环境

  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过程中,有的部门为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通过转变管理方式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由中介机构行使,规避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有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存在权力设租寻租。为此,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得由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担任,不得行使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审批权,不得隶属于行政机关,应当独立建制并承担法律责任。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破除行政干预,打破行业和地域垄断,建立面向国内外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主体,放宽准入条件,规范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行为。加大权益保护力度,畅通中介组织权益救济渠道。

  三、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

  明确规范和促进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责任部门,落实登记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监管体制,强化对监管不力的责任追究。加大对市场中介领域腐败案件和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和公开中介服务流程,推行阳光服务,强化社会监督。

  切实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虽然中介服务收费有依据有标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讲,收费标准还是较高,收费总量也很大。行政许可虽然不收费,但中介服务是要收费的,由于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的特殊关系,企业要想通过行政机关的审查,就必须接受其下属单位的中介服务,中介收费成为一笔不小的负担。为此,物价部门应重新依法核实收费事项,减少收费目录,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压缩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让企业或者个人真正享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红利。

罗光辉同志对川办发[2014]42号文件的解读

  一、关于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通过前期调研,目前我省中介服务市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大部分地方中介机构发展不充分,规模小,数量少,水平参差不齐,且大都只具备单项服务资质。环评等一些中介服务事项,由于一个市(州)只有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的环评工作只能由独此一家完成,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二是部分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相互依附,业务“多的做不完”,而其他一些中介机构则“无事可做”。三是中介服务市场相对封闭,区域性保护性政策、准入门槛多,异地执业难。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了相应政策措施:一是大力培育中介机构,在今年底前对本地本部门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制定落实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优先培育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建立综合服务机制。二是对中介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制定脱钩方案,彻底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革和去行政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对具有完全市场行为的中介服务主动放开市场管理,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严禁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推动与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剥离权力“庇护”,将中介服务推向市场自主参与竞争。三是全面放开中介市场,将鼓励竞争、打破垄断作为培育发展中介服务市场的核心,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和各类保护政策,打破行政区域、行业和部门垄断,只要是合法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各地各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二、关于规范中介服务

  规范中介服务,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审批的中介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效率低、监督不到位等“顽疾”。在具体工作安排中,首先,要求相关部门结合流程再造优化,对中介服务项目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整合同一项目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实行一次评估、结果共用。编制并公布前置中介项目目录,实行“中介服务进目录,目录之外无中介”。

  其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收费,对市场竞争已经充分的中介服务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尚不具备放开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级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加强收费监管,建立举报和反馈机制,彻底整治重复、搭车、强制和指定收费行为。

  第三,在规范执业行为方面,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通过开设网上中介超市、打造中介集中服务平台等方式,创新中介服务载体平台,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动态调整,供公众自主选择。

  第四,在规范服务和监督方面,《意见》体现了重拳治理违法违规中介行为的决心,通过实行严重违法违规禁入机制,加重违法成本,使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细则。

  第五,全面推进中介服务信息全公开,全面推行中介服务公开承诺制、执业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合同管理制、收费公开制、执业记录制等,推进中介服务信息化建设,打造开放、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

  三、关于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构建中介服务诚信管理体系、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省上将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和完善中介机构诚信数据库,各地也要相应开展工作,确保与全省数据库内容相融统一,数据互通共享。强化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信用信息运用与中介机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深度结合。

  四、关于强化组织领导

  规范中介服务的工作,需要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是此项工作的牵头主体,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考核,会同价格、机构编制、财政、政务服务、工商行政管理和民政等部门细化今年规范中介服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研究具体工作推进意见。加强监督,对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为其“垄断服务”提供条件的要严肃追纪问责。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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