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 2022年01月30日 23时03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网站
  • 【字体:
  •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经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养育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各地根据生活水平和财力情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中央和省财政不再补助。

    二、落实配套资金

    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负担。各市(州)、县(市、区)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到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孤儿数据准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数据及时动态更新。孤儿基本生活费要严格专款专用,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要适时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核查和绩效评估,严禁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和上报。

    四、执行时间

    2022年1月起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 2022年01月30日 23时03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网站
  •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经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养育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各地根据生活水平和财力情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中央和省财政不再补助。

    二、落实配套资金

    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负担。各市(州)、县(市、区)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到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孤儿数据准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数据及时动态更新。孤儿基本生活费要严格专款专用,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要适时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核查和绩效评估,严禁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和上报。

    四、执行时间

    2022年1月起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