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政策回顾: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出台重要政策

  • 2019年12月27日 09时1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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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12月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其中,涉及四川省加强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重要方面。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加强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开展乱建乱搭整治、加强沿线安全管控、强化沿线治安管理、抓好环境污染防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五大主要任务。按照铁路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高铁用地红线内、红线两侧可视范围(城镇100米、农村500米)的违法违规或影响高铁安全的彩钢瓦(棚)、广告牌、塑料薄膜等进行整治;坚决取缔高铁沿线违法违规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严厉打击破坏高铁线路安防、电力、通信信号等设施设备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擅自移动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拆盗割盗、击打列车和擅自进入封闭区域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对部分公众反映的噪音污染问题,《方案》提出,我省将按规定设置隔音设施,有效减轻高铁噪音污染。

    根据《方案》,我省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将分4个阶段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健全完善路地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巩固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推动路地双方对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综合问题进行长效治理……[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我省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通知》强调,还要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梳理论证本部门(单位)本领域涉企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形成本部门(单位)本领域年度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今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将四川确定为全国文化和旅游普查首个试点省,试点以来,全省资源普查工作按照“省上统筹、市(州)协调、县市主体”的三级联动、公众参与模式,出台规范了普查标准,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指南。目前,我省首批试点兴文县已通过专家评审,都江堰、峨眉山、阆中等第二批次7县市试点已进入普查收官阶段

    本次普查将实施坚持省市县协同推进,按照属地原则,以县(市、区)为主体,省级层面统筹指导,市(州)政府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能职责,齐抓共管、协同共推,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资金安排坚持“市县自筹,适当补贴”。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省级财政对普查试点县(市、区)和贫困县(市、区)进行适当补贴……[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坚持依法普查被放在首位。按照规定,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为确保数据质量,四川还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 》


    根据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都将对照清单,再次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单位)还要把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科学数据,即来源于、也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相关原始数据及其衍伸数据。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大数据相关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挖掘科学数据更多元价值提供了可能,也是《细则》出台的重要背景

    围绕科学数据的采集、汇集交换与保存,《细则》明确,法人单位及科学数据生产者要按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和加工整理;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保存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数据汇集交换制度。各级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科技发展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集交换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将结合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行业特性,深化分类考核,建立健全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省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分类考核,将从企业功能定位和行业特性来实施。按照不同权重,设置年度质量效益指标、年度功能任务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分为竞争性企业和功能性企业两类……[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确权登记工作将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今年我省将开展岷江、青衣江、蜀南竹海风景名胜保护区、攀枝花苏铁自然保护区等20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和2022年计划开展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等40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到2022年,我省将基本完成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及以后,将在此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学校未落实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陪餐制度、同食堂购餐制度,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将可能面临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针对供餐人数较少,难以建立食堂的学校,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者为学生热饭为主的小规模农村学校,《办法》提出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对交易场所的设立、经营、监管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交易场所应当建立交易记录、结算数据等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交易场所设立有严格程序。名称上,应使用“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字样;结构上,应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同时还需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总经理具有3年以上交易场所工作经历等“硬杠杠”。交易是交易场所的核心功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应包括交易品种来源、标准和期限,交易方式和交易流程,费用标准和收取方式等……[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从1月1日起,《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全省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办法》明确,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有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依照《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年内被约谈两次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予以问责……[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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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回顾: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出台重要政策

  • 2019年12月27日 09时1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四川省人民政府12月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其中,涉及四川省加强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重要方面。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加强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开展乱建乱搭整治、加强沿线安全管控、强化沿线治安管理、抓好环境污染防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五大主要任务。按照铁路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高铁用地红线内、红线两侧可视范围(城镇100米、农村500米)的违法违规或影响高铁安全的彩钢瓦(棚)、广告牌、塑料薄膜等进行整治;坚决取缔高铁沿线违法违规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严厉打击破坏高铁线路安防、电力、通信信号等设施设备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擅自移动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拆盗割盗、击打列车和擅自进入封闭区域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对部分公众反映的噪音污染问题,《方案》提出,我省将按规定设置隔音设施,有效减轻高铁噪音污染。

    根据《方案》,我省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将分4个阶段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健全完善路地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巩固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推动路地双方对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综合问题进行长效治理……[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我省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通知》强调,还要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梳理论证本部门(单位)本领域涉企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形成本部门(单位)本领域年度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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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今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将四川确定为全国文化和旅游普查首个试点省,试点以来,全省资源普查工作按照“省上统筹、市(州)协调、县市主体”的三级联动、公众参与模式,出台规范了普查标准,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指南。目前,我省首批试点兴文县已通过专家评审,都江堰、峨眉山、阆中等第二批次7县市试点已进入普查收官阶段

    本次普查将实施坚持省市县协同推进,按照属地原则,以县(市、区)为主体,省级层面统筹指导,市(州)政府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能职责,齐抓共管、协同共推,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资金安排坚持“市县自筹,适当补贴”。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省级财政对普查试点县(市、区)和贫困县(市、区)进行适当补贴……[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坚持依法普查被放在首位。按照规定,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为确保数据质量,四川还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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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 》


    根据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都将对照清单,再次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单位)还要把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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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科学数据,即来源于、也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相关原始数据及其衍伸数据。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大数据相关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挖掘科学数据更多元价值提供了可能,也是《细则》出台的重要背景

    围绕科学数据的采集、汇集交换与保存,《细则》明确,法人单位及科学数据生产者要按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和加工整理;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保存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数据汇集交换制度。各级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科技发展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集交换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将结合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行业特性,深化分类考核,建立健全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省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分类考核,将从企业功能定位和行业特性来实施。按照不同权重,设置年度质量效益指标、年度功能任务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分为竞争性企业和功能性企业两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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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确权登记工作将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今年我省将开展岷江、青衣江、蜀南竹海风景名胜保护区、攀枝花苏铁自然保护区等20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和2022年计划开展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等40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到2022年,我省将基本完成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及以后,将在此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学校未落实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陪餐制度、同食堂购餐制度,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将可能面临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针对供餐人数较少,难以建立食堂的学校,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者为学生热饭为主的小规模农村学校,《办法》提出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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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对交易场所的设立、经营、监管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交易场所应当建立交易记录、结算数据等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交易场所设立有严格程序。名称上,应使用“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字样;结构上,应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同时还需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总经理具有3年以上交易场所工作经历等“硬杠杠”。交易是交易场所的核心功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应包括交易品种来源、标准和期限,交易方式和交易流程,费用标准和收取方式等……[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从1月1日起,《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全省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办法》明确,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有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依照《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年内被约谈两次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予以问责……[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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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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