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内江一涉恶人员强迫客户贷款获刑

  • 2018年09月17日 09时4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   近日,省检察院公布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民间借贷领域涉恶案件。被告人陈麟(化名)因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经查,2014年3月,孙聪(化名,已判)经陈麟等人投资入股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以网上发布消息和贴宣传小广告的方式,对外宣称可以免抵押低息快贷。陈麟在孙聪安排下,对前来咨询办理低息借款的客户,以诱骗手段收取资料、调查财产以及社会关系,待客户按照固定格式写下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协议后,便以收取考察费、资料保管费等名义,将利息抬高至每月8%-10%,并对不愿意借款的客户施以动作、语言等威胁手段,强迫客户以高利息借款。客户借款后,若不按时支付利息或逾期不还借款,陈麟等人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上门威胁、毁坏财物、收取罚款等手段,暴力催债。2014年8月,陈麟在孙聪安排下,注册了另一家公司,陈麟担任公司经理,并在孙聪的安排下,多次对借款客户施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为非作恶。其公司人员逐渐演变为当地民间借贷行业的一股恶势力。

      2018年3月26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麟涉嫌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陈麟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当数罪并罚。陈麟受孙聪的安排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在该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任鸿)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内江一涉恶人员强迫客户贷款获刑

  • 2018年09月17日 09时4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近日,省检察院公布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民间借贷领域涉恶案件。被告人陈麟(化名)因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经查,2014年3月,孙聪(化名,已判)经陈麟等人投资入股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以网上发布消息和贴宣传小广告的方式,对外宣称可以免抵押低息快贷。陈麟在孙聪安排下,对前来咨询办理低息借款的客户,以诱骗手段收取资料、调查财产以及社会关系,待客户按照固定格式写下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协议后,便以收取考察费、资料保管费等名义,将利息抬高至每月8%-10%,并对不愿意借款的客户施以动作、语言等威胁手段,强迫客户以高利息借款。客户借款后,若不按时支付利息或逾期不还借款,陈麟等人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上门威胁、毁坏财物、收取罚款等手段,暴力催债。2014年8月,陈麟在孙聪安排下,注册了另一家公司,陈麟担任公司经理,并在孙聪的安排下,多次对借款客户施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为非作恶。其公司人员逐渐演变为当地民间借贷行业的一股恶势力。

      2018年3月26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麟涉嫌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陈麟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当数罪并罚。陈麟受孙聪的安排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在该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任鸿)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