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特殊身份向“黑车”收保护费 达州一家族式恶势力团伙获刑
被告人罗络(化名)为达州市汽车北站至宣汉县一班线车联运组组长,利用这一身份,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间,其与子罗旻(化名)一起制定“黑车”发车秩序,按月强行收取在汽车北站外非法载客的“黑车”司机每人150元到200元的保护费。
不仅如此,罗络等4人还强行让“黑车”车主分摊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比如,一人补配车钥匙的花费,由17人分摊,共计2300元;一人殴打他人致轻伤的赔偿费用,强行由多名“黑车”司机分摊了4000元。该4人逐步在达州市汽车北站一带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团伙在城市公共交通场所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且侵害的被害人中有多名残疾人,社会影响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从严惩处。法院最终判决,4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罗络、罗旻系主犯;罗旻曾因犯诈骗罪获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4人被判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 任鸿)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