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司法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8年03月06日 09时22分
  • 来源: 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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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司法厅职能简介。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工作;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省属监狱、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等。

      (二)省司法厅2018年重点工作。2018年,司法厅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以改革为主线,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揽,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努力为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一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出台推进法律服务业均衡发展的意见,建立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法律帮扶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二是落实治本安全观。全力推进示范监狱建设,全面提升监狱管理水平,打造全国一流监狱;全力推进戒毒工作规范化,推动建立全省统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管理体制;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标准化、规范化。三是深化体制改革。重点抓好律师调解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示范监狱建设三项改革试点,推进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工作。四是坚持夯基固本。持续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争取2018年底建成规范化司法所3400个。持续抓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平台,推进业务软件应用,建成四川司法行政大数据中心。五是打造过硬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管理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别是运用信息技术更好服务群众的技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司法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具体包括:四川省司法厅机关、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司法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81.44万元、事业收入3105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上年结转1355.0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331.15万元、教育支出8465.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07万元。省司法厅2018年收支总预算17861.48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26.81万元,主要是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司法厅2018年收入预算17861.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55.04万元,占7.5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81.44万元,占74.92%;事业收入3105万元,占17.38%;其他收入20万元,占0.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司法厅2018年支出预算1786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8.31万元,占45.17%;项目支出9793.17万元,占54.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39.4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84.81万元,主要是厅机关业务经费和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育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81.4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8.0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331.15万元、教育支出5043.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司法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81.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57.28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978.52万元、教育支出增加351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57.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18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37.6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333.11万元,占54.8%;教育支出4983.84万元,占37.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15万元,占3.6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27万元,占1.92%;住房保障支出326.07万元,占2.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2336.4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3102.4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14.21万元,主要用于省司法厅下属单位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420万元,主要用于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和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及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和司法鉴定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2018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8.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4982.1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正常教学业务开支、教学科研活动等。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69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员工进修培训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54.8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326.2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91.9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省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1.4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53.8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268.4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57.6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购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57.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2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129.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次,2人。出国(境)团组名称及地点待定,安排出国(境)旨在借鉴和学习国外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司法考试、社区矫正等方面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四川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

      2018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中需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31%。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省司法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9辆,其中:轿车2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4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货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万元,用于2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服务和执法业务工作的开展以及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教学任务的完成。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司法厅下属四川省司法厅机关、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两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等一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29.5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2.73万元,增长19.3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司法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324.6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设备购置经费87.8万元,“12348”四川法网项目153万元,四川省非监禁刑罪犯业务系统及罪犯数据交换系统43.12万元,四川省社区矫正定位综合管理系统589.93万元,物业管理费229.80万元,四川司法行政身份认证系统项目349.27万元,四川司法行政业务档案电子化214.33万元,四川司法行政执法决策智能辅助系统110万元,四川司法行政指挥平台项目281.40万元,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费21.50万元,体改生试点经费295万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1万元,创新行动发展计划项目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教学活动及招生就业经费60万元,安全防范系统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91万元,监所突发事件处置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68万元,设备购置经费99.5万元,图书购置费50万元,物业管理费301万元,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司法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司法厅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三)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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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司法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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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司法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8年03月06日 09时22分
  • 来源: 司法厅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司法厅职能简介。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工作;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省属监狱、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等。

      (二)省司法厅2018年重点工作。2018年,司法厅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以改革为主线,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揽,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努力为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一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出台推进法律服务业均衡发展的意见,建立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法律帮扶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二是落实治本安全观。全力推进示范监狱建设,全面提升监狱管理水平,打造全国一流监狱;全力推进戒毒工作规范化,推动建立全省统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管理体制;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标准化、规范化。三是深化体制改革。重点抓好律师调解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示范监狱建设三项改革试点,推进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工作。四是坚持夯基固本。持续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争取2018年底建成规范化司法所3400个。持续抓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平台,推进业务软件应用,建成四川司法行政大数据中心。五是打造过硬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管理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别是运用信息技术更好服务群众的技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司法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具体包括:四川省司法厅机关、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司法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81.44万元、事业收入3105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上年结转1355.0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331.15万元、教育支出8465.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07万元。省司法厅2018年收支总预算17861.48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26.81万元,主要是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司法厅2018年收入预算17861.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55.04万元,占7.5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81.44万元,占74.92%;事业收入3105万元,占17.38%;其他收入20万元,占0.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司法厅2018年支出预算1786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8.31万元,占45.17%;项目支出9793.17万元,占54.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39.4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84.81万元,主要是厅机关业务经费和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育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81.4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8.0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331.15万元、教育支出5043.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司法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81.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57.28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978.52万元、教育支出增加351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57.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18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37.6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333.11万元,占54.8%;教育支出4983.84万元,占37.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15万元,占3.6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27万元,占1.92%;住房保障支出326.07万元,占2.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2336.4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3102.4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14.21万元,主要用于省司法厅下属单位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420万元,主要用于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和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及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和司法鉴定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2018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8.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4982.1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正常教学业务开支、教学科研活动等。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69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员工进修培训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54.8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326.2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91.9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省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1.4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53.8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268.4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57.6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购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57.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2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129.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次,2人。出国(境)团组名称及地点待定,安排出国(境)旨在借鉴和学习国外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司法考试、社区矫正等方面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四川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

      2018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中需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31%。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省司法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9辆,其中:轿车2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4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货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万元,用于2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服务和执法业务工作的开展以及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教学任务的完成。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司法厅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司法厅下属四川省司法厅机关、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两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等一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29.5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2.73万元,增长19.3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司法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324.6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设备购置经费87.8万元,“12348”四川法网项目153万元,四川省非监禁刑罪犯业务系统及罪犯数据交换系统43.12万元,四川省社区矫正定位综合管理系统589.93万元,物业管理费229.80万元,四川司法行政身份认证系统项目349.27万元,四川司法行政业务档案电子化214.33万元,四川司法行政执法决策智能辅助系统110万元,四川司法行政指挥平台项目281.40万元,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费21.50万元,体改生试点经费295万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1万元,创新行动发展计划项目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教学活动及招生就业经费60万元,安全防范系统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91万元,监所突发事件处置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68万元,设备购置经费99.5万元,图书购置费50万元,物业管理费301万元,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司法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司法厅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三)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附件下载:

    四川省司法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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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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