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8年03月06日 09时12分
  •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 【字体: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卫生计生委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与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卫生计生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省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我省药品增补目录,制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指导拟订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川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省献血领导小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重点工作。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开展急慢分治工作试点,畅通双向转诊渠道,促进有序转诊,力争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同比增长50%。开展日间手术试点,逐步增加日间手术病种和术式。持续规范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结合各地实际,每种模式各打造1-2个地方亮点。健全管理、运行和考核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下转,放开医务人员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执业限制。

      (2)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制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配套政策。指导督促各市(州)制定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各级各类医院制定并落实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和权力运行规则。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研究出台医务人员休假、科技创新待遇政策。开展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试点,推进医院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配合推进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进一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3)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推进跨省就医联网结报,为协议省农村居民异地就医患者提供即时结算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推进实施按病种付费,确定100个病种及其临床路径,稳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做好试点评估。

      (4)健全药械供应保障机制。改革完善药械“五位一体”集中采购机制。构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监测预警机制和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公布首批短缺药品清单。强化药械集中采购使用监管,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采购使用药械。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落实情况现场督查。推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坚持“招大引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继续开展中国(四川)优质产品推广,以应用促产业发展。

      (5)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快医疗“三监管”平台建设,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接入信息平台,6月前实现省、市、县、乡以及民营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围绕“一个平台、六项机制”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综合监管、医务人员持续累计考评和医疗行为动态实时监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县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创建卫生计生现场模拟执法示范点,启动省市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培养。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强化医疗行业监督执法,加大公共卫生执法力度,推进计生日常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重点专项整治,完成国家和省重点监督抽检任务。修订完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细化行刑衔接工作规定,规范执法行为。

      2.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6)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整体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救助扶持和卫生服务能力。深入落实‘三个一批’行动措施,将9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适当扩大集中救治病种范围,开展儿童白血病专项救助工作。进一步夯实健康扶贫基层基础工作,做好因病致贫返贫核实核准,探索建立健康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注重政策衔接,完善扶持举措,用好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进一步明确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解决路径。推进深度贫困县“卫生机构建设填平补齐”“卫生人才增量提质”“优质资源下沉精准传帮带”和“基层履职尽责考核推动”四项工程,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完善特惠政策,统筹整合使用各项基金,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进一步降低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负担。继续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凉山州重点县全人群健康体检。抓好民族卫生工作,持续推进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藏区“六项民生工程”医疗卫生提升计划、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健康改善工程,统筹抓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藏区彝区贫困县工作。深入推进民族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技术大练兵行动、设备使用率提升行动和居民健康管理全覆盖“三个行动”,积极做好藏区寺庙僧尼公共卫生服务。

      (7)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防范化解廉洁从政风险,修订廉政风险职权监控目录,完善预防腐败防控机制,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防范化解重大疫病风险,加强疫情信息分析与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切实防范和遏制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梳理重大信访积案和不稳定因素,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和因处置不当引发的负面影响。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指导、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防范化解负面舆情风险,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健全良好的媒体沟通机制,推进重大政策解读,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对处置。

      (8)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发现涉及卫生计生问题整改,配合推动省级环保督察常态化制度化。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各级疾控机构水质检测能力,切实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各市(州)、县(市、区)每季度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成都、自贡、攀枝花、广元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打好医废处置攻坚战,督促加快推进涵盖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的医废处置设施建设,特别是成都市医废处置设施的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对医疗机构医废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打好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做好放射性本底监测。打好公共场所专项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甲醛、PM10等污染物监督抽检力度,在成都市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试点。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

      3.强化公共卫生工作

      (9)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深入推进疾控机构等级评审。指导各市(州)制定出台当地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和职业病防治规划。开展传染病防控专项督导,确保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值。积极推进全省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商业保险补偿模式。深化慢性病综合防控,完善慢性病监测工作,在15个深度贫困县开展“健康天府行”巡讲活动。推动精神卫生工作,进一步推进四川省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及全省心理卫生服务热线建设,开展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10)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推进凉山州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深化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有效落实结核病防治重点措施,持续推进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巩固提升“石渠模式”,在全省藏区和藏区毗邻流行县推广石渠县包虫病综合防治经验。强力推进血吸虫病、地方病、麻风病、疟疾等消除达标。

      (11)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继续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创建活动。开展健康促进行动,宣传大健康理念。积极推进2个国家健康城市、52个省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持续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及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四川省儿童医学中心建设,持续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救治水平。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作好规范产儿科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全覆盖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探索建立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实施妇幼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三州地区常见妇女病检查和提高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强化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推广《母子健康手册》,规范提供和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推动计划生育免费计生服务例平包干经费调整,拓展妇幼健康服务内涵。

      (13)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制定《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牵头建立西南地区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协作机制。推进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县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修订《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制定四川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4)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制定四川省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和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县考核标准及实施方案。做好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医疗救治中心和香港赛马会-四川卫生应急培训项目建设工作。研发卫生应急个人移动终端APP系统,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强鼠疫、不明原因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防控,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推进基层卫生快速发展

      (15)强化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联合村卫生站和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试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70%(三州达60%)以上。探索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标准化儿科诊室。

      (16)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较上一年度提高5%,逐步提高基层诊疗量占比,对诊疗量下降的500家卫生院院长、深度贫困县所有村医生进行培训。开展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基层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护士技能培训、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继续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岗位技术练兵比赛,推进“学基层标兵”行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推动有条件地区进行基层卫生人事薪酬改革。

      (17)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激励机制和保障政策,调整完善签约服务包,加强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建设,建立省市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监督中心,组建省级专家团队,加强家庭医生培训,规范提供签约服务,加大对签约服务的宣传。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满意度。

      (18)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高人均补助经费,按照国家要求优化项目结构,强化重点服务项目落地落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完成项目绩效省级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5.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19)实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程。“学协和、学华西”,推进大型医院“高精尖优”发展;“学东阿、学宣汉”,推进县级医院“服务主责”提升;“学丰禾、学谭晓琴”,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守门”履职。深入实施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20)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积极争取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地。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行为。完善行风建设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医用耗材等领域专项整治。

      (21)构建医疗安全监管新格局。完善医疗机构“综合审判、多证合一”改革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综合审批试点。依托医疗“三监管”,开展医院等级巡查式评审。推行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事件负面清单,严格落实18项医疗核心制度。开展大型医院抽查式巡查。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22)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培育和储备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最佳城市创建评选,督查省级财政补助健康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推动项目建设成果孵化。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6月底实现全覆盖。

      6.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配套办法,制定实施细则,配合开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工作。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开展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第六批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实施领军人才、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优秀中药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国家级第六批师承及省级第五批师承年度跟师工作,加强各类工作室建设,开展川派中医药流派工作室评选。加强川派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整理研究。编制四川版中药材GAP,推动建设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推进实施川产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区域发展项目,开展川产道地药材品质评价与认证标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启动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认定标准编制,推进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建立涵盖国家、省、市三级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储备库,打造中医药旅游精品线路。继续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中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建立在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机制,对建成运行的海外中医中心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促进项目。

      7.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23)深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开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情况检查,全面评估两孩政策实施效果。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合理设置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指标,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示范建设,鼓励群众优生优育。加强生育登记服务,主动为群众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深化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行动,培育生育秩序整治重点县乡村计划生育政策宣讲员。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和健康教育促进,实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关爱,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24)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规范实施奖励扶助民生工程,全面落实“五个全覆盖”。主动争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惠民政策,加大扶助关怀力度。研究制定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启动实施幸福家庭创建工程,大力推进幸福家庭示范市、县创建活动,提高新时代家庭发展能力。联合多部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实施健康老龄化行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8.统筹推进各项支撑保障工作

      (25)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研学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十九大精神落地落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党建创新实践,出台卫生计生系统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意见,扎实做好“五好支部”创建。加强内部审计,前移监督关口,对直属单位针对性进行预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和内控制度评价,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纵深发展。

      (26)加快实施重点项目建设。下达实施2018年度卫生领域中央投资计划,狠抓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计生领域建设项目执行监管,加快推进省级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制,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省级建设项目按期推进,做好大型医用设备“十三五”配置规划。制定健康四川建设监测与考核实施办法,开展《四川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

      (27)实施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协同高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启动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实质性建设,力争新增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启动第二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强化学科引领,进一步优化全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布局。组织力量加强科技协同攻关,实现在国家、省科研项目立项数上较去年有所增长,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继续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糖尿病)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中医药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开发一批宜食、宜饮、宜用的中医药产品。

      (28)加强行业法治建设。推动年度卫生计生立法计划有序实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好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持续开展“法律七进”等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推进集体学法学策学文工作,开展“大调解”、公平性竞争审查。

      (2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大培训促进大提升,开展卫生计生干部大培训,着力提升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党性修养、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完善医教协同机制,研究出台《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和《高层次人才建设实施意见》,大力推进“五个规范两个合格”教育培训,足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卫技人员培训任务。全面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完善医务人员学术和荣誉评价体系,办好首届“中国医师节”活动,协调设立“卓越医师”奖评选。加大人才培植工作,启动深度贫困县卫生人才振兴行动计划。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30)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国家和省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规范落地,消除信息互联共享壁垒。持续完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完成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接入工作,实现区域健康医疗信息互联共享全覆盖。配套制定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提供在线咨询、移动支付、床旁结算等便捷服务。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在成都、雅安等市的部署和应用工作。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使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医疗、基本公卫与医保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开展县域内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等技术服务试点。以“巴蜀快医”等信息系统为支撑、以电子健康卡建设应用试点为载体,推进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服务。建设四川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推进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示范四川基地建设。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升卫生统计智能化水平。

      (31)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卫生交流合作力度,重点促进在卫生政策、医学科研、人才培养、健康养老等领域的合作。通过“外专千人计划”“银发引智计划”和定期在海外招募的方式,吸引国际人才助力四川医疗卫生事业。完善省直卫生计生系统“国际合作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创新推动“健康快车首进藏区”活动,在甘孜、阿坝集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深化援外医疗对口合作,在莫桑比克、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佛得角开展对口支援合作项目,做好对尼泊尔“点对点”工作。

      (32)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压实党管意识形态责任为主线,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在各级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开设卫生与健康理论课程,争取高层倡导。通过地方党报党刊开展联合调研活动,形成理论成果。以“中国医师节”主题宣传为切入点,倡导全行业开展好“健康四川大美医者”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浓厚氛围。以特色医院文化评选为切入点,开展“好医生讲好故事”、微电影评选等系列活动,创新卫生与健康文化巡演。推动实施《健康素养提升行动规划(2018—2020年)》,扎实开展健康促进区县建设,鼓励各地研发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产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卫生计生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9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含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财务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5个。主要包括: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与财务处、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项目管理中心、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四川省计划生育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四川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四川省卫生计生政策和医学情报研究所、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成都铁路卫生学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卫生计生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1845150.97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8097.21万元,主要是2018年新增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成都铁路卫生学校两个直属单位预算及部分医疗机构因为医疗业务量增加,相应增加人员经费、新购设备、药品耗材、新院区建设经费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收入预算1845150.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7767.97万元,占3.6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098.74万元,占8.24%;事业收入1418438.28万元,占76.8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20.00万元,占0.01%;其他收入44500.01万元,占2.4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2125.97万元,占8.79%;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支出预算184515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680.79万元,占30.87%;项目支出1275470.18万元,占69.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3849.73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256.11万元,主要是2017年加大了对往年结转资金的支付力度,2018年结转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098.7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750.99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9601.6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031.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1.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631.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2.1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988.23万元、债务利息支出584.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2098.7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6143.63万元,一是因为成都铁路卫生学校2018年起从成都市移交我委管理,为我委直属单位,其预算纳入我委总量编制;二是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护理学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增精神卫生研究院、老年医学中心、医养人才培养中心、卫生监测检验暨包虫病防治中心项目基本建设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7144.80万元,占11.28%;科学技术支出2257.75万元,占1.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1.12万元,占7.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110.50万元,占75.03%;住房保障支出2132.17万元,占1.40%;债务还本支出4988.23万元,占3.28%;债务付息支出584.17万元,占0.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5382.80万元,主要用于成都铁路卫生学校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运转以及开展专项教学工作等,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10503.3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运转以及开展专项教学工作、医养人才培养中心基本建设等,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58.7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职工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2018年预算数为180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等单位开展釉基质蛋白引导釉质样羟基磷灰石非细胞再生的研究、特定miRNA谱对TACE治疗肝细胞癌预后评估的精准医学临床研究、线粒体靶向抗氧化剂SS31对冻融兔全卵巢组织移植后抗凋亡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研究、神经元炎症在老龄小鼠术后认知功能障碍中的作用机制研究等基础科研工作,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5.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28.19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作为科研单位,发放科研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运转等,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6.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8年预算数为428.56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改善动物实验基地基础设施、购置专用材料等,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7.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8年预算数为760.00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等单位开展基于静息态功能磁共振探讨伴有睡眠障碍的AD患者脑网络研究、恶性肿瘤大数据智能医疗临床诊疗决策模式与应用示范研究——以食管癌为例、四川省孕妇贫血现状调查及干预措施研究、四川省分级诊疗与医疗经济负担变化研究等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61.00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等单位开展LRRC46基因在高度近视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机理研究、多模态交互式肿瘤防治科普互联网平台的研发与应用、COPD患者中OSAHS患病率调查及对预防诊治的指导研究等,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629.0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等,确保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13.63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参公事业单位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确保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126.8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缴纳2018年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54.84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缴纳2018年单位承担的职业年金,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56.0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支付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等,确保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8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零星支付保险费用,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493.87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参公管理单位2018年职工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运转等,确保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862.3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机关、省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完成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8.36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职工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运转、完成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及省卫生计生委后勤保障工作等,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脱贫攻坚对口帮扶(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工作,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27229.99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四医院、省五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职工工资、医疗业务工作、日常维修、培训、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购置、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确保医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3935.26万元,主要用于:省肿瘤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购置、医疗业务工作、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确保医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27.11万元,主要用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1818.87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2107.21万元,主要用于:省妇幼保健院日常办公运转、妇幼保健设备购置、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妇幼保健业务工作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8177.1万元,主要用于:完成中央下达慢病、脑卒中、包虫病防治等项目。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13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指导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207.18万元,主要用于:省计划生育协会职工工资、日常办公运转、生育关怀和青春教育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98万元,主要用于: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开展全省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74.24万元,主要用于: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设备购置等,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4711.5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全省离休老干部医疗费和行政单位职工医疗费,确保按政策规定兑现。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74.2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费,确保按政策规定兑现。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80.79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及参公单位按规定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550.3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艾滋病抗病毒药品采购、预防接种疫苗采购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667.37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支付2018年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464.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支付2018年无房职工住房补贴。

      35.债务还本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988.23万元,主要用于:省四医院、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偿还债务本金,确保按合同履行义务。

      36.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84.1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偿还债务利息,确保按合同履行义务。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308.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39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391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7.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76.00万元,公务接待费95.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5.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5%。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减少因公出国(境)活动。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9个,13人次。出国(境)团组出访任务主要包括:临床科研合作、医养结合机构运行模式及管理办法培训、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管理治疗培训、卫生援外、援外医疗队调研督导、卫生应急访问等,预计出访葡萄牙、英国、以色列、荷兰等国。通过技术交流、科研合作、人员互访,助推卫生计生国际合作项目落地,促进卫生计生系统多层次、全方位对外开放,服务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造福人民健康。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0.42%。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境)外卫生计生代表团来川交流访问等外事接待,国家有关部门来川指导调研,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单位来川交流合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按照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例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支出。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5辆,其中:轿车(含商务车)65辆,越野车(含客车)27辆,厢式汽车13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35万元。用于10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省卫生应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农村卫生、民族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管理、卫生计生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法规调研、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抽样检查、脱贫攻坚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下属省卫生计生委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省计划生育协会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99.31万元,比2017年预算同口径增加45.04万元,增长4.7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71185.8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艾滋病抗病毒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65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56371万元,主要是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89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指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用于专项基础科研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省卫生计生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省卫生计生委用于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综合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其他专科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妇幼保健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单位用于计划生育服务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单位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债务还本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务本金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务利息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室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8年03月06日 09时12分
  •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卫生计生委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与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卫生计生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省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我省药品增补目录,制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指导拟订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川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省献血领导小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重点工作。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开展急慢分治工作试点,畅通双向转诊渠道,促进有序转诊,力争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同比增长50%。开展日间手术试点,逐步增加日间手术病种和术式。持续规范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结合各地实际,每种模式各打造1-2个地方亮点。健全管理、运行和考核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下转,放开医务人员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执业限制。

      (2)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制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配套政策。指导督促各市(州)制定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各级各类医院制定并落实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和权力运行规则。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研究出台医务人员休假、科技创新待遇政策。开展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试点,推进医院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配合推进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进一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3)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推进跨省就医联网结报,为协议省农村居民异地就医患者提供即时结算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推进实施按病种付费,确定100个病种及其临床路径,稳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做好试点评估。

      (4)健全药械供应保障机制。改革完善药械“五位一体”集中采购机制。构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监测预警机制和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公布首批短缺药品清单。强化药械集中采购使用监管,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采购使用药械。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落实情况现场督查。推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坚持“招大引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继续开展中国(四川)优质产品推广,以应用促产业发展。

      (5)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快医疗“三监管”平台建设,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接入信息平台,6月前实现省、市、县、乡以及民营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围绕“一个平台、六项机制”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综合监管、医务人员持续累计考评和医疗行为动态实时监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县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创建卫生计生现场模拟执法示范点,启动省市计划生育首席监督员培养。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强化医疗行业监督执法,加大公共卫生执法力度,推进计生日常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重点专项整治,完成国家和省重点监督抽检任务。修订完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细化行刑衔接工作规定,规范执法行为。

      2.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6)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整体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救助扶持和卫生服务能力。深入落实‘三个一批’行动措施,将9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适当扩大集中救治病种范围,开展儿童白血病专项救助工作。进一步夯实健康扶贫基层基础工作,做好因病致贫返贫核实核准,探索建立健康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注重政策衔接,完善扶持举措,用好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进一步明确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解决路径。推进深度贫困县“卫生机构建设填平补齐”“卫生人才增量提质”“优质资源下沉精准传帮带”和“基层履职尽责考核推动”四项工程,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完善特惠政策,统筹整合使用各项基金,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进一步降低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负担。继续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凉山州重点县全人群健康体检。抓好民族卫生工作,持续推进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藏区“六项民生工程”医疗卫生提升计划、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健康改善工程,统筹抓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藏区彝区贫困县工作。深入推进民族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技术大练兵行动、设备使用率提升行动和居民健康管理全覆盖“三个行动”,积极做好藏区寺庙僧尼公共卫生服务。

      (7)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防范化解廉洁从政风险,修订廉政风险职权监控目录,完善预防腐败防控机制,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防范化解重大疫病风险,加强疫情信息分析与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切实防范和遏制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梳理重大信访积案和不稳定因素,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和因处置不当引发的负面影响。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指导、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防范化解负面舆情风险,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健全良好的媒体沟通机制,推进重大政策解读,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对处置。

      (8)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发现涉及卫生计生问题整改,配合推动省级环保督察常态化制度化。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各级疾控机构水质检测能力,切实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各市(州)、县(市、区)每季度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成都、自贡、攀枝花、广元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打好医废处置攻坚战,督促加快推进涵盖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的医废处置设施建设,特别是成都市医废处置设施的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对医疗机构医废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打好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做好放射性本底监测。打好公共场所专项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甲醛、PM10等污染物监督抽检力度,在成都市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试点。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

      3.强化公共卫生工作

      (9)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深入推进疾控机构等级评审。指导各市(州)制定出台当地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和职业病防治规划。开展传染病防控专项督导,确保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值。积极推进全省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商业保险补偿模式。深化慢性病综合防控,完善慢性病监测工作,在15个深度贫困县开展“健康天府行”巡讲活动。推动精神卫生工作,进一步推进四川省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及全省心理卫生服务热线建设,开展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10)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推进凉山州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深化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有效落实结核病防治重点措施,持续推进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巩固提升“石渠模式”,在全省藏区和藏区毗邻流行县推广石渠县包虫病综合防治经验。强力推进血吸虫病、地方病、麻风病、疟疾等消除达标。

      (11)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继续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创建活动。开展健康促进行动,宣传大健康理念。积极推进2个国家健康城市、52个省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持续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及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四川省儿童医学中心建设,持续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救治水平。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作好规范产儿科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全覆盖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探索建立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实施妇幼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三州地区常见妇女病检查和提高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强化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推广《母子健康手册》,规范提供和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推动计划生育免费计生服务例平包干经费调整,拓展妇幼健康服务内涵。

      (13)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制定《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牵头建立西南地区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协作机制。推进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县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修订《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制定四川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4)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制定四川省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和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县考核标准及实施方案。做好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医疗救治中心和香港赛马会-四川卫生应急培训项目建设工作。研发卫生应急个人移动终端APP系统,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强鼠疫、不明原因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防控,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推进基层卫生快速发展

      (15)强化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联合村卫生站和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试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70%(三州达60%)以上。探索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标准化儿科诊室。

      (16)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较上一年度提高5%,逐步提高基层诊疗量占比,对诊疗量下降的500家卫生院院长、深度贫困县所有村医生进行培训。开展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基层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护士技能培训、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继续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岗位技术练兵比赛,推进“学基层标兵”行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推动有条件地区进行基层卫生人事薪酬改革。

      (17)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激励机制和保障政策,调整完善签约服务包,加强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建设,建立省市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监督中心,组建省级专家团队,加强家庭医生培训,规范提供签约服务,加大对签约服务的宣传。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满意度。

      (18)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高人均补助经费,按照国家要求优化项目结构,强化重点服务项目落地落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完成项目绩效省级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5.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19)实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程。“学协和、学华西”,推进大型医院“高精尖优”发展;“学东阿、学宣汉”,推进县级医院“服务主责”提升;“学丰禾、学谭晓琴”,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守门”履职。深入实施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20)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积极争取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地。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行为。完善行风建设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医用耗材等领域专项整治。

      (21)构建医疗安全监管新格局。完善医疗机构“综合审判、多证合一”改革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综合审批试点。依托医疗“三监管”,开展医院等级巡查式评审。推行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事件负面清单,严格落实18项医疗核心制度。开展大型医院抽查式巡查。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22)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培育和储备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最佳城市创建评选,督查省级财政补助健康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推动项目建设成果孵化。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6月底实现全覆盖。

      6.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配套办法,制定实施细则,配合开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工作。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开展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第六批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实施领军人才、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优秀中药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国家级第六批师承及省级第五批师承年度跟师工作,加强各类工作室建设,开展川派中医药流派工作室评选。加强川派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整理研究。编制四川版中药材GAP,推动建设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推进实施川产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区域发展项目,开展川产道地药材品质评价与认证标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启动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认定标准编制,推进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建立涵盖国家、省、市三级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储备库,打造中医药旅游精品线路。继续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中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建立在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机制,对建成运行的海外中医中心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促进项目。

      7.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23)深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开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情况检查,全面评估两孩政策实施效果。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合理设置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指标,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示范建设,鼓励群众优生优育。加强生育登记服务,主动为群众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深化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行动,培育生育秩序整治重点县乡村计划生育政策宣讲员。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和健康教育促进,实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关爱,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24)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规范实施奖励扶助民生工程,全面落实“五个全覆盖”。主动争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惠民政策,加大扶助关怀力度。研究制定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启动实施幸福家庭创建工程,大力推进幸福家庭示范市、县创建活动,提高新时代家庭发展能力。联合多部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实施健康老龄化行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8.统筹推进各项支撑保障工作

      (25)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研学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十九大精神落地落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党建创新实践,出台卫生计生系统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意见,扎实做好“五好支部”创建。加强内部审计,前移监督关口,对直属单位针对性进行预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和内控制度评价,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纵深发展。

      (26)加快实施重点项目建设。下达实施2018年度卫生领域中央投资计划,狠抓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计生领域建设项目执行监管,加快推进省级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制,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省级建设项目按期推进,做好大型医用设备“十三五”配置规划。制定健康四川建设监测与考核实施办法,开展《四川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

      (27)实施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协同高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启动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实质性建设,力争新增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启动第二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强化学科引领,进一步优化全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布局。组织力量加强科技协同攻关,实现在国家、省科研项目立项数上较去年有所增长,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继续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糖尿病)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中医药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开发一批宜食、宜饮、宜用的中医药产品。

      (28)加强行业法治建设。推动年度卫生计生立法计划有序实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好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持续开展“法律七进”等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推进集体学法学策学文工作,开展“大调解”、公平性竞争审查。

      (2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大培训促进大提升,开展卫生计生干部大培训,着力提升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党性修养、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完善医教协同机制,研究出台《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和《高层次人才建设实施意见》,大力推进“五个规范两个合格”教育培训,足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卫技人员培训任务。全面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完善医务人员学术和荣誉评价体系,办好首届“中国医师节”活动,协调设立“卓越医师”奖评选。加大人才培植工作,启动深度贫困县卫生人才振兴行动计划。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30)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国家和省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规范落地,消除信息互联共享壁垒。持续完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完成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接入工作,实现区域健康医疗信息互联共享全覆盖。配套制定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提供在线咨询、移动支付、床旁结算等便捷服务。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在成都、雅安等市的部署和应用工作。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使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医疗、基本公卫与医保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开展县域内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等技术服务试点。以“巴蜀快医”等信息系统为支撑、以电子健康卡建设应用试点为载体,推进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服务。建设四川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推进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示范四川基地建设。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升卫生统计智能化水平。

      (31)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卫生交流合作力度,重点促进在卫生政策、医学科研、人才培养、健康养老等领域的合作。通过“外专千人计划”“银发引智计划”和定期在海外招募的方式,吸引国际人才助力四川医疗卫生事业。完善省直卫生计生系统“国际合作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创新推动“健康快车首进藏区”活动,在甘孜、阿坝集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深化援外医疗对口合作,在莫桑比克、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佛得角开展对口支援合作项目,做好对尼泊尔“点对点”工作。

      (32)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压实党管意识形态责任为主线,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在各级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开设卫生与健康理论课程,争取高层倡导。通过地方党报党刊开展联合调研活动,形成理论成果。以“中国医师节”主题宣传为切入点,倡导全行业开展好“健康四川大美医者”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浓厚氛围。以特色医院文化评选为切入点,开展“好医生讲好故事”、微电影评选等系列活动,创新卫生与健康文化巡演。推动实施《健康素养提升行动规划(2018—2020年)》,扎实开展健康促进区县建设,鼓励各地研发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产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卫生计生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9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含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财务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5个。主要包括: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与财务处、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项目管理中心、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四川省计划生育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四川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四川省卫生计生政策和医学情报研究所、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成都铁路卫生学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卫生计生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1845150.97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8097.21万元,主要是2018年新增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成都铁路卫生学校两个直属单位预算及部分医疗机构因为医疗业务量增加,相应增加人员经费、新购设备、药品耗材、新院区建设经费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收入预算1845150.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7767.97万元,占3.6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098.74万元,占8.24%;事业收入1418438.28万元,占76.8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20.00万元,占0.01%;其他收入44500.01万元,占2.4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2125.97万元,占8.79%;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支出预算184515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680.79万元,占30.87%;项目支出1275470.18万元,占69.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3849.73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256.11万元,主要是2017年加大了对往年结转资金的支付力度,2018年结转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098.7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750.99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9601.6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031.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1.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631.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2.1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988.23万元、债务利息支出584.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2098.7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6143.63万元,一是因为成都铁路卫生学校2018年起从成都市移交我委管理,为我委直属单位,其预算纳入我委总量编制;二是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护理学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增精神卫生研究院、老年医学中心、医养人才培养中心、卫生监测检验暨包虫病防治中心项目基本建设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7144.80万元,占11.28%;科学技术支出2257.75万元,占1.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1.12万元,占7.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110.50万元,占75.03%;住房保障支出2132.17万元,占1.40%;债务还本支出4988.23万元,占3.28%;债务付息支出584.17万元,占0.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5382.80万元,主要用于成都铁路卫生学校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运转以及开展专项教学工作等,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10503.3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运转以及开展专项教学工作、医养人才培养中心基本建设等,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58.7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职工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2018年预算数为180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等单位开展釉基质蛋白引导釉质样羟基磷灰石非细胞再生的研究、特定miRNA谱对TACE治疗肝细胞癌预后评估的精准医学临床研究、线粒体靶向抗氧化剂SS31对冻融兔全卵巢组织移植后抗凋亡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研究、神经元炎症在老龄小鼠术后认知功能障碍中的作用机制研究等基础科研工作,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5.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28.19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作为科研单位,发放科研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运转等,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6.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8年预算数为428.56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改善动物实验基地基础设施、购置专用材料等,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7.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8年预算数为760.00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等单位开展基于静息态功能磁共振探讨伴有睡眠障碍的AD患者脑网络研究、恶性肿瘤大数据智能医疗临床诊疗决策模式与应用示范研究——以食管癌为例、四川省孕妇贫血现状调查及干预措施研究、四川省分级诊疗与医疗经济负担变化研究等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61.00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等单位开展LRRC46基因在高度近视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机理研究、多模态交互式肿瘤防治科普互联网平台的研发与应用、COPD患者中OSAHS患病率调查及对预防诊治的指导研究等,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629.0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等,确保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13.63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参公事业单位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确保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126.8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缴纳2018年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54.84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缴纳2018年单位承担的职业年金,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56.0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支付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等,确保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8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零星支付保险费用,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493.87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参公管理单位2018年职工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运转等,确保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862.3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机关、省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完成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8.36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职工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运转、完成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及省卫生计生委后勤保障工作等,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脱贫攻坚对口帮扶(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工作,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27229.99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四医院、省五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职工工资、医疗业务工作、日常维修、培训、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购置、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确保医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3935.26万元,主要用于:省肿瘤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购置、医疗业务工作、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确保医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27.11万元,主要用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1818.87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2107.21万元,主要用于:省妇幼保健院日常办公运转、妇幼保健设备购置、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妇幼保健业务工作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8177.1万元,主要用于:完成中央下达慢病、脑卒中、包虫病防治等项目。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13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指导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207.18万元,主要用于:省计划生育协会职工工资、日常办公运转、生育关怀和青春教育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98万元,主要用于: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开展全省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74.24万元,主要用于: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设备购置等,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4711.5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全省离休老干部医疗费和行政单位职工医疗费,确保按政策规定兑现。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74.2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费,确保按政策规定兑现。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80.79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及参公单位按规定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550.3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艾滋病抗病毒药品采购、预防接种疫苗采购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667.37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支付2018年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464.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支付2018年无房职工住房补贴。

      35.债务还本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988.23万元,主要用于:省四医院、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偿还债务本金,确保按合同履行义务。

      36.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84.1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偿还债务利息,确保按合同履行义务。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308.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39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391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7.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76.00万元,公务接待费95.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5.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5%。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减少因公出国(境)活动。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9个,13人次。出国(境)团组出访任务主要包括:临床科研合作、医养结合机构运行模式及管理办法培训、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管理治疗培训、卫生援外、援外医疗队调研督导、卫生应急访问等,预计出访葡萄牙、英国、以色列、荷兰等国。通过技术交流、科研合作、人员互访,助推卫生计生国际合作项目落地,促进卫生计生系统多层次、全方位对外开放,服务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造福人民健康。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0.42%。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境)外卫生计生代表团来川交流访问等外事接待,国家有关部门来川指导调研,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单位来川交流合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按照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例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支出。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5辆,其中:轿车(含商务车)65辆,越野车(含客车)27辆,厢式汽车13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35万元。用于10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省卫生应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农村卫生、民族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管理、卫生计生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法规调研、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抽样检查、脱贫攻坚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下属省卫生计生委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省计划生育协会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99.31万元,比2017年预算同口径增加45.04万元,增长4.7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71185.8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艾滋病抗病毒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65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56371万元,主要是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89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指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用于专项基础科研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省卫生计生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省卫生计生委用于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综合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其他专科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妇幼保健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单位用于计划生育服务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单位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债务还本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务本金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务利息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室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