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来源: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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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为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承担省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按规定制定省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进入省级平台的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工作,对省直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派驻窗口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对进入省级交易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参与全省进入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库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现场行为公开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参与对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政务服务开展情况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部门监管提供协助。对市、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相关业务工作的调研和培训。负责按规定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和监督工作,记录、制止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职责分工移送处理违法、违规人员。承办省政府交办及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省本级政务平台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8.2余万件,办理三级联审事项5.5万余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累计进场交易项目2623个,总金额2653.6亿元,节资溢价135.5亿元;全年累计向国库上缴和代缴各类资金共计10.03亿元。

  1.积极服务供给侧改革。省政府颁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7条措施之后,省中心庚即出台设立天府新区项目服务专区、强化投资代办功能、启动免申请材料办理试点、告知承诺制试点等14条贯彻措施。

  2.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扩面增量。推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进场交易,成功实现天府机场、成都地铁等重大项目依法依规进场交易,省本级进场交易总额同比增长92.6 %。与相关部门协作探索药品医疗器械项目进场路径,完成近亿元医疗器械采购。

  3.创新PPP项目采购模式。积极推动重点PPP项目尽快完成法定招标程序。今年3月完成总预算355.6亿元的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成都新机场高速公路重特大项目招标。

  4.积极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进一步推进“三级联审”运行机制创新。建成包含14个部门、43个事项、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联审体系。依托该体系,通过开展联合会商、联合踏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及等方式,为项目审批提供全程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全年省本级完成项目128个,涉及预算金额1661.2亿元。积极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5.创新三级联审“大篷车”服务。积极回应基层诉求,赴各市州为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提供一对一协调指导服务。2016年“大篷车”已覆盖15个市州,为72个重大项目提供现场服务,涉及总预算1300余亿元。

  6.成功举办首届中国西部公共采购大会。联合国采购事务主管、国家相关部委代表、业界知名专家以及全国各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负责人出席大会论坛并作交流发言。会议期间,还举办了联合国采购对接会、公共采购说明会、优质供应商推介会等活动,设立了公共资源交易展示专区,观展人数超过5万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川企与世界对接。据初步统计已促成企业意向性合作2.2亿元。

  7.参与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审批事项的承接、清理和下放工作。目前省本级保留审批事项仅280项。提前完成省本级“五证合一”改革。启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现仅进行形式审查的审批事项现场办结。助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积极协调省级部门窗口负责人赴试点单位提供现场业务指导。

  8.狠抓“两集中、两到位”制度落实。实现15个省级部门单设行政审批处全部整建制进驻中心。狠抓2015年省政府“两集中、两到位”专项督查落实。根据尹力省长在督查报告上批示精神积极推动落实,目前已有57项公共服务事项完成进驻。推进“厅(局)长进大厅”常态化。2016年度共有65名省级部门领导值守窗口一线。

  9.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开展在线咨询、网上预审、网上预约服务。实现70%的审批事项网上预审,其中部分事项实现网上全审,办件31276件。推动实现21个部门专网接入政务大厅。启动与公安部人口信息共享试点。启动全省电子证照库立项和 “四川政务服务APP”研发工作。

  10.推动全省“法治政务”建设。与省司法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率先在全国启动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平台法律服务专区建设。目前已在1个省级、16个市级、89个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建成法律服务专区,并有20,440个村社启动“一村一律师”服务,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服务293,085件。

  11.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建设。启动全省公共电子服务系统研发。在全国首批实现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和数据交换上传,目前已进入项目招标前期阶段。启动省本级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行。全国首家自主研发公车网络拍卖系统。完成首批省级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辆公车网络化处置,平均溢价率76.5%。同时利用该系统为6个市州提供公车拍卖平台。

  12.推进平台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方面,完成省级11个政务服务标准、部门窗口考核办法、细则及规章制度全面修订工作;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制定地方标准15项、内部标准58项,采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40项,建成包含3个子体系、共 113项标准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同时,省中心被国家标准委作为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并于去年11月顺利通过验收。

  13.加强交易内控制度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强交易组织现场管理,建立“一岗双责” 和“早班双人岗值班制”,全年开标、拍卖项目2344个,未发生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现象。完善交易评审管理制度,推动评审过程精细化管理,加强违规行为巡查和纠正。全年记录违规违纪行为19次,异常情况34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统一采购文件编制模板,规范内部审核程序,强化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全年采购电脑空调打印机近两万台,平均节约率近40 %。

  二、部门概况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57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62.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946万元,增长19.6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事业职能职责、承担的工作增加等因素造成。(图)



  2016年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518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9.78万元,占49.16%;项目支出2637.39万元,占50.8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增加370.97万元,增长7.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事业职能职责、承担的工作增加等因素造成。(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762.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54.98万元,增长17.4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70.9万元,增长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22.02万元,占81.4%;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98万元,占11.86%;医疗卫生支出142.75万元,占0.28%;住房保障支出207.36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项(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58.1万元,完成预算100%。

  政务公开审批(项):2016年决算数为1700.94万元,完成预算9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处于招标阶段。

  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207.0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9万元,完成预算4.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处于招标阶段。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54.17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38.1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9.3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42.7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2016年决算数为130.17万元,完成预算100%。

  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77.1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9.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12.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7.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73万元,完成预算87.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73万元,完成预算98.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政相关规定,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派车单制度、建立每辆公务用车的行驶、维修档案。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35万元,下降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5.34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27万元,下降6.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6万元,增长28.2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实际需要安排。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73万元,占85.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14.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1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73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各市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标准化建设指导;省中心协助各地市州开展公务用车取消拍卖工作;接受矿业权出让拍卖工作;对市县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进行督查,规范其交易和服务;为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并联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约500人,共计支出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市考察组来省中心调研学习接待;阿坝州政府、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学习调研接待;并联审批和政府采购专家接待;西部公共采购大会专家媒体接待、多次接待全省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学习调研共计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7.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3万元。主要用于:政务大厅三证合一云数据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期)启动、物业管理服务、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办公设备购置。其中物业管理服务为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有车辆1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1559.38万元,覆盖率达到59.13%。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自评结果得分为99.68分,存在的问题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化和精细化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管需要进一步增强。下一步将针对目前现状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我中心将建立先进、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不断加强财务调控和监督,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充分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完善预算科目,建立更加科学的绩效目标评价体系。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项(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项(款)政务公开审批(项):指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审批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项(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项(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职业年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