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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6

省政府常务会议介绍

  • 2017年04月22日 11时45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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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资政)、秘书长组成,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邀请省军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省政府顾问、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监察厅、省法制办和与议题直接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利益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会期半天;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请省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议案;讨论决定政府规章(省政府令)、重要规划以及有重要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讨论决定跨副省长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事项;讨论决定由省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讨论决定政府预决算草案、重大增支政策、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以及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讨论通过表彰奖励、命名和政纪处分等事项;通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省长确定,或者由副省长、秘书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书面建议由省长确定。会议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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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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