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审计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2月28日 13时29分
  • 来源: 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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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审计厅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省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省长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厅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厅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实施对21家农村信用联社开展涉农信贷资金专项审计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四川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厅2017年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把扶贫审计作为第一任务,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第二个“项目年”的决策部署,加强重大项目跟踪审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公共资金、政府投资审计,按照强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要求加强重点企业审计。同时,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抓好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等项目实施;继续做好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藏传佛教寺庙财务监督审计等工作;统筹安排,及时组织力量完成好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委巡视组临时交办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审计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审计厅机关、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审计厅计算机技术中心、审计厅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计科学研究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审计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审计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8974.19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20.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经费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审计厅2017年收入预算8974.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20.85万元,占20.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53.34万元,占79.7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审计厅2017年支出预算897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1.65万元,占38.24%;项目支出5542.54万元,占61.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审计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53.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50.3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的上年结转经费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53.34万元、上年结转800.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2.17万元、教育支出1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97.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审计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53.3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8.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42.01万元,占84.46%;教育支出13万元,占0.18%、科学技术支出197.11万元,占2.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43万元,占5.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3万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239.49万元,占3.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142.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7年预算数为526.09万元,主要用于:设备更新购置、办公用房及设备维护修缮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38.83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65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机构等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504万元,主要用于: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8.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展审计相关工作等发生的其他支出。

      8.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支出。

      9.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97.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55.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休干部的人员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47.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8.5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1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67.3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0.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1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48.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39.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审计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31.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35.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69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审计厅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的出国(境)经费控制数减少。

      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1人出国参加审计署审计业务培训班,通过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探索和完善适合我省审计的方法、手段和组织形式,切实提升审计能力,更好地提高我省审计机关对国家资金的监督效能。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联系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及派出机构人员来川工作的相关接待费用,省际审计交流合作接待费用,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19%。主要原因是2016年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购买的车辆保险费,2017年由各单位自行办理,相应的支出将有所增长。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轿车1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1辆,中型客1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1万元,用于1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藏传佛教寺庙财务监督审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审计厅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审计厅下属审计厅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6.1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37万元,增长1.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审计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69.8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社会审计服务、计算机软件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审计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审计厅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21.69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开展经常性专项业务活动、用于设备更新购置、办公用房及设备维护修缮等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机关服

      务(项):指厅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

      务(项):指厅机关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规定,开展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机构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含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

      建设(项):指厅机关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

      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开展审计相关工作等发生的其他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指我厅为改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和依法审计能力而发生的各种教育培训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

      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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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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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审计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2月28日 13时29分
  • 来源: 审计厅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审计厅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省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省长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厅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厅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实施对21家农村信用联社开展涉农信贷资金专项审计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四川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厅2017年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把扶贫审计作为第一任务,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第二个“项目年”的决策部署,加强重大项目跟踪审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公共资金、政府投资审计,按照强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要求加强重点企业审计。同时,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抓好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等项目实施;继续做好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藏传佛教寺庙财务监督审计等工作;统筹安排,及时组织力量完成好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委巡视组临时交办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审计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审计厅机关、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审计厅计算机技术中心、审计厅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计科学研究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审计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审计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8974.19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20.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经费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审计厅2017年收入预算8974.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20.85万元,占20.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53.34万元,占79.7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审计厅2017年支出预算897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1.65万元,占38.24%;项目支出5542.54万元,占61.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审计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53.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50.3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的上年结转经费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53.34万元、上年结转800.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2.17万元、教育支出1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97.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审计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53.3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8.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42.01万元,占84.46%;教育支出13万元,占0.18%、科学技术支出197.11万元,占2.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43万元,占5.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3万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239.49万元,占3.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142.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7年预算数为526.09万元,主要用于:设备更新购置、办公用房及设备维护修缮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38.83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65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机构等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504万元,主要用于: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8.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展审计相关工作等发生的其他支出。

      8.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支出。

      9.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97.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55.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休干部的人员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47.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8.5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1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67.3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0.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1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48.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39.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审计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31.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35.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69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审计厅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的出国(境)经费控制数减少。

      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1人出国参加审计署审计业务培训班,通过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探索和完善适合我省审计的方法、手段和组织形式,切实提升审计能力,更好地提高我省审计机关对国家资金的监督效能。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联系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及派出机构人员来川工作的相关接待费用,省际审计交流合作接待费用,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19%。主要原因是2016年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购买的车辆保险费,2017年由各单位自行办理,相应的支出将有所增长。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轿车1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1辆,中型客1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1万元,用于1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藏传佛教寺庙财务监督审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审计厅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审计厅下属审计厅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6.1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37万元,增长1.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审计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69.8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社会审计服务、计算机软件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审计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审计厅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21.69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开展经常性专项业务活动、用于设备更新购置、办公用房及设备维护修缮等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机关服

      务(项):指厅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

      务(项):指厅机关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规定,开展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机构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含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

      建设(项):指厅机关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

      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开展审计相关工作等发生的其他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指我厅为改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和依法审计能力而发生的各种教育培训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

      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

    四川省审计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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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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