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招生计划管理 突出学科建设成效

  •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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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由总则、招生计划的构成、招生计划的安排与调整、实际执行计划的安排与调整共四章十二条构成,是我校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管理方面一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的出台,是全校各方面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结果。在《办法》起草的过程中,校长丁任重、副校长杜伟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并亲自参与部分内容的讨论和修改;研究生院作为主管职能部门,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到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摸底调研,利用假期组织集中讨论并召开意见征求座谈会,反复听取意见和建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都积极配合,贡献了思想智慧,表达了愿望诉求。

  《办法》的出台,是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加强一流学科建设的必然要求。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对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计划分配办法,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积极支持优势学科、基础学科、科技前沿学科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学科发展。”这一系列表述明确了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与学科建设发展之间的重要联系。2016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中所确定的“质量、成效、特色、分类”的指标体系设计理念,更是进一步为高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加强一流学科建设指明了方向。

  《办法》的出台,顺应了近年来学校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的形势。一方面,近年来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数量连续稳步增长,2016年达到历史新高,且第一志愿考生上线率超过全校硕士招生计划的6.37%,是历年来学校总体生源情况最好的一次。与此同时,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仍存在着生源结构不合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不均衡、培养单位片面追求增加招生指标、管理部门在招生计划分配管理上的主观和随意等矛盾和问题,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迅速发展变化的形势,迫切需要学校层面制定一个相对完善的管理办法,使相关工作有据可循,显著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凸显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办法》的出台,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引导各培养单位关注学科建设水平,突出学科建设成效。今后,“学科声誉”、“学科与平台建设”、“研究生导师科研成果”、“研究生教学成果”、“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报考数量”等将成为评价一个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和一流学科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也将必然引导各培养单位由过去单纯地争夺招生指标、扩张规模转向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奖励性计划将重点向学科建设成效显著的培养单位和学科倾斜和投放。与此相反,对于部分学科内涵建设与质量提升成效不足的单位,学校不仅会对其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调减,甚至有可能对其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即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为杠杆,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和定位要求的学位授权点,同时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要求的学位授权点,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

  因此,希望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对《办法》的学习和宣传,使广大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深入领会《办法》的有关精神和内容。要让广大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知道,他们所努力取得的每一项学术科研或社会实践成果,不仅是他们自身努力的体现,更是支撑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雷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