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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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接连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个别地市安全事故频发、数量集中。除了存在我省建设规模宏大、山区建设难度高等客观原因外,实际上我省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检查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且不容忽视。现就我省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谈点个人看法。

  一、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

  1.重视程度不足,末位领导管安全。

  意识决定行为,行为产生后果。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意识重视程度不够所造成的。生产安全给政绩让路,给中心工作让路,而不是为中心工作服务,领导班子分工上出现新上任的或末位领导管安全。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遇到经济瓶颈、献礼工程、政绩项目时,把进度、投资抓在手中,不断强化推进,对安全存侥幸心理,将安全停留在口号上。

  2.监管体系不完善。

  一是存在安监与行业、上级与属地等多头、多级、多层监管,各级各部门都想把安全做好,但因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等问题,导致无法定位,无法尽职履责。二是交通建设项目存在重审批重投资重进度轻质量轻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项目安全监管、行业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在重大项目中不易落实等问题。三是行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还没有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工作未落到实处。四是交通建设行业虽然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但深度不足、法律地位有限,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建设企业的资质审批、安全生产的许可等没有话语权,对交通建设参建企业约束有限。

  3.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

  关键的是安全生产条件执行不严格。在施工前,人的上岗考核、物的安全检查、工艺的审查审批等未逐项落实便开工,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所要求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等在一线施工得不到落实。这些基本的制度执行不到位,纵然顶层设计再高明、在严密,都如同沙堆上的建筑,经受不在任何风雨。

  4.安全生产没有深入骨子里,本质安全没有体现。

  相对于我国物质文明的快速进步,人文关怀却显滞后,对人的生命缺少敬畏感。当事故发生,首先想到的是怕追责,其次担心经济损失,但对于生命代价的付出,却表现出淡漠无视,良心及道义上的自责谴责忽略。另一方面,从业人员对自身安全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没有从血的教训中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三是交通建设中各类安全事故之所以频繁发生,没有养成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也是主要原因之一。生产过程中,习惯性的不规范、习惯性的麻痹、习惯性的侥幸、习惯性的无所谓、习惯性的凭经验办事随处可见。

  5.安全生产管理相较建设规模滞后。

  近几年,以及“十二五”期间,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改革、提升、完善等却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一些老的、过时的习惯性做法没有摒弃,一些新的、科技含量较高的管理办法、实践技术等却没有引进和应用。特别是在我省高原、高山、高寒等“三高”项目较多,高墩大跨径桥梁、瓦斯隧道、特长隧道等数量增加的情况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却不多。

  (二)人员不专业。主要是从业人员不专业,安全人员不职业。

  6.从业人员不专业。一是在我省交通建设工地上,尚有大量的临时工、农民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存在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二是基层一线工人长期不稳定,不能固定下来,经验、技术不能传承。三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上岗工作严重缺位。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就上岗成为影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顽疾。 

  7.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化程度不高,没足额配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职业,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较少,以其昏昏,如何使人昭昭。个别持证人员也是为考证而考证,继续教育少,知识更新慢,特别是针对本项目、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管控要点不清楚。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偏少,仅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身兼数职,要去管生产。

  (三)措施不到位。

  8.特种设备管控不严。

  一是特种设备检定、准用管理不规范,后续管理跟不上。在检定机构参差不齐的情况下,还在存在以检代管的现象,以为取得证书即万事大吉,检定是否有效、后续如何维护管理,没有深入研究。二是特种设备使用的专用方案审查不严,对进场核验、安装、运行、拆除等专项方案制定不严谨,针对性不强,审查审批走形式。

  9.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

  简易、落后的设施设备还在使用,采用吊车、吊篮、钢筋软梯等解决高空作业通道,彩条布做临边临空防护等现象屡见不鲜,隧道安检设备指标不全、高空作业防护设备简陋等问题时有发生。研究今年发生几起事故,普通防护不到位成了主要肇因。

  10.安全监控设施不到位。

  一是架桥机、升降机、隧道台车等特种设备,以及混凝土拌合、高空作业、隧道开挖等特殊工点的视频监控不到位。二是对瓦斯隧道、高空迎风、大体积混凝土现浇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施工,预测报警设备配置不齐,或者没有配备

  (四)追责不严格。

  11.出现事故后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惩处有待加强。

  有关的法规制度虽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但法规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存在着“查而不处,处而不严,重案轻罚”的现象。在事故发生后主要以经济处罚为主,追查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责任较轻。此外,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生产处罚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未能及时对违章责任主体实施处罚。

  12.现场隐患检查出后重视整改消除,对产生隐患原因分析少、责任人员追责少。实际工作中,只是在发现安全隐患后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没有深入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更没有对造成隐患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追责,“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重治标轻治本,重事后控制轻事前预防,产生隐患对于责任人来说无成本而导致隐患层出不穷。

  二、几点建议措施

  我省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历史欠账太多,与先进省市差距较大,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逐步提升。当前形势严峻,时不我待,笔者认为,需迫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且作为重点来抓。

  (一)以安全生产宣贯和培训为基,把安全放在心上,把心放在安全上。

  一是安全生产培训要脱离枯燥简单的说教,要采用案例教育,用活生生的事故、触目惊心的音像资料,让大家知道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二是培训要有针对性和目的性。不要希望每次培训灌输多少知识,特别是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更多的是提升意识,达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换。

  (二)以抓从业人员管理为本,确保人人守安全,有人管安全。

  1.严格实施从业人员考核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根据安全事故多发生在农民临时工身上的客观事实,要强化对新工人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把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规定新工程开工前,要对所有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过专业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不管从业人员变动怎样频繁,都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二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关作业。三是针对我省实际情况,一定要强化隧道开挖、桥梁高空作业、瓦斯隧道监控等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对这些关键岗位的操作程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均应明确交底到每个人。

  2.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最关键,兼具操作层和管理层的双重职责,是最直接、最重要的安全管理力量和保障。一是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许可及管理,严格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提高门槛。二是赋予安全管理人员权利,树立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地位,现场具有话语权。三是安全监管必须从生产脱离出来,独立思考、独立开展工作。

  (三)以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为绳,把违规违法行为约束住。

  1.安全生产责任应是全范围内有针对性的追责。不仅在出了安全责任事故后启动追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对导致隐患产生的责任人也要追责。在追责过程中要根据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以及在事故(隐患)中所起的作用,以确定主要责任者,不能只对企业或者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如:安全生产方案未严格审批,追查审批者责任;安全生产方案未严格执行,追查执行者责任;未严格检查,追检查者责任。但如果安全管理体系出现问题则要追查负责人的责任。

  2.要采用行业管理手段、信用评价方式等多种途径严格追责。

  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不仅要经济处罚,还要按照合同进行处罚,如驱逐出场,上报有关部门等。还要进行行业处罚,如限制从业、取消从业资格、进入黑名单;还要引进社会市场管理,如与信用评价,招投标挂钩等。

  当然本文中分析的问题并不是我省独有,也不都集中在某些地区、某些项目出现,但无论如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人命关天,都要针对本地区、本项目、本工程,认真研究,制定对策,筑牢安全之基,让安全服务工程,让安全为生命财产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雷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