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意识下的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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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补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立法空白,为脱贫攻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观潮

  “你看这日子过得多好,公路修到家门口,果园、养殖场、鱼塘一片连一片。”说起脱贫,南部县大堰乡封坎庙村村民66岁的代子才竖起大拇指称赞。而就在两年前,他还是四邻八乡有名的爱反映问题的人。推进脱贫攻坚以来,封坎庙村实行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审议、全体村民决议的“三议”群众决策机制,村里的大事小情全都摆在阳光下。用代子才的话来说,有了规矩才成方圆。

  法治兴则国家安,法治强则事业有保障。要打赢这场事关全局的脱贫攻坚战,尤其需要强化法治力量,让法治在脱贫攻坚战略中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在强力推进依法治省、实现全面小康的时代洪流中,围绕“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目标,我省从健全法制体系、强化法律宣传、推进依法治理等方面着手,在脱贫攻坚中强化规则意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良法为善治的前提

  精准扶贫的思想和概念,在地方扶贫立法中得到明确

  精准扶贫,如何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

  良法为善治的前提,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第一步。

  为了使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驶入法治化轨道,2015年4月1日我省审议通过《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条例》涵盖了扶贫开发工作各环节,从法律层面回答了如何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这是我省首部针对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标志着四川扶贫开发正式驶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省扶贫移民局局长张谷说。

  《条例》将精准扶贫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其中,如明确了贫困户、贫困村的定义,以“精准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规定了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制定程序,并明确省扶贫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识别贫困户、贫困村的权限和程序;要求扶贫部门应当建立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档案,规定县级、乡级人民政府针对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

  精准扶贫的思想和概念在地方扶贫立法中首次明确提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落实了国家精准扶贫要求,更是给予精准扶贫法治化保障。”张谷举例说,《条例》有章有法,清晰省、市、县三级扶贫事权“省市两级要将主要精力放在资金和项目监管上”“县级要切实负起组织实施的责任”。

  各地以《条例》为基础,加快制定配套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相应的扶贫政策,创新和完善财税支持、金融服务、产业扶持、土地使用、生态建设等各项政策措施,把各种力量、资源汇聚到扶贫开发中来。

  扶贫开发各类项目和资金的申请确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程序依法进行,是精准扶贫能够落实的基本保障。各地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重大扶贫项目实施和大额扶贫资金使用的必经程序。在整合、使用、管理、监督扶贫资金上,更是做足细化整合方案、严格管理办法和健全公示制度文章,确保资金依法依规合理使用。

  如此,构建起一个以《条例》为龙头、若干规范性文件为框架的科学完备有序的四川扶贫开发法规政策体系,从而让法律在确定扶贫的地位、规范扶贫行为和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关系、保持扶贫工作的持续性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些法规政策不仅写在纸上,更落实在行动中。“你们家是不是贫困户,得按省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的条件来,还得公示,群众表决了才算。”去年9月,村里开始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一名村民直接找到仪陇县新政镇安溪潮村党支部书记彭灵贤,要求把自己弄成贫困户,结果被一口回绝。

  叙永县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扶贫项目落地实施的前置条件,发挥县法制办的事前审查作用,建立扶贫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项目实施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讨论。

  屏山县依法依规和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开展专项审计,有序引入社会监督,防止侵占、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脱贫与法治的辩证法

  在脱贫攻坚中强化规则意识,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抓到偷鸡摸狗的贼娃子咋办?打他一顿,还是扭他去游街?”“报警,让公安部门依法处置。”5月19日下午,在仪陇县新政镇安溪潮村例行的“今日说法”会上,该村法治指导员何玲和几十名群众围坐在一起,开展法律知识互动活动。村民谭四海则觉得这个问题已经有点“脱离实际”:“现在生活好了,大家忙着赚钱,村里哪儿还有偷鸡摸狗的事情哦。”

  而两年前,像“偷鸡摸狗”这样的问题在地处偏僻的安溪潮村可不少。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在彭灵贤看来,一是因为安溪潮村的贫困,二是因为群众法治观念淡薄。

  经过多次走访调研,彭灵贤发现,村里还存在一些“怪象”:谁家的势力大,谁就占强;有的群众经常到镇上告状。

  这让彭灵贤“脑壳确实有点大”,不过,如今他找到了办法——法治脱贫。该村把普法宣讲作为突破口,一方面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带头执行各项法律条例,另一方面,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就像那些普法老师说的,在脱贫攻坚中强化规则意识,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彭灵贤说。

  如何将法治元素贯穿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各地在不断探索。

  南充市启动法治扶贫“十百千万”工程,通过建立外出务工人员维权服务站(点)、聘任知名律师对口帮扶贫困村、选派政法干警结对帮扶贫困村等措施,不断拓展挖掘法治扶贫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治扶贫网络加快形成。

  广元在扶贫开发过程中,把村党支部书记和第一书记一并纳入学习培训计划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党建、农技水平等方面的专业学习和培训。

  宜宾针对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类别,实行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如因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涉及占地、青苗补偿、投工投劳以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矛盾纠纷,由项目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依法处理和解决。涉及项目村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占用邻村及其农户土地、资金补偿等产生的矛盾纠纷,由项目乡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和处理。

  规则意识强化的甜味

  群众意愿得以充分体现,在物质脱贫的同时实现精神脱贫

  5月23日,在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马鞍山村新修的长缨水库边,村民陈中正在放羊,虽然汗水把衣服浸透,但哼唱着的小曲儿依然欢快。“村里大事小情都是咱群众说了算。长缨水库维修是扶贫项目,水库怎么维修,都是我们自己投票决定的。”村民赵敏指着水库说。

  在下八庙镇,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三三六”工作模式也深入人心。这个工作模式就是在村民和村“两委”干部中组建议事组、监事组和巡查组,发挥依法民主决策、公开公正依法监督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功能,通过征求意见、讨论方案、投票通过、组织实施、全程监督、巡查六大流程,让村民全面参与村上的事务。

  规则意识强化带来的变化,在南部县大堰乡封坎庙村同样看得见。从2014年9月开始,该村在第一书记李翼宏和第一副书记陶劲松的带领下,开始实行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审议、全体村民决议的“三议”群众决策机制。村里发展什么产业,路修到哪儿、怎么修,哪家才能确定为贫困户,村里的财务支出是什么情况,工程质量怎么样、该不该付工程款,村上所有的事儿都必须严格执行这个程序,群众的意愿得以充分体现。

  也是从去年开始,经全体群众一致同意,封坎庙村开始发展起了小庭院、小养殖、小作坊、小买卖“四小产业”,建立起了莲藕、脆香甜柚子、水蜜桃三个合作社,日子一天比一天过得红火。

  村民们不仅自觉遵守自己定下的规矩,而且对通过勤劳智慧脱贫致富也有了更多积极性。“2013年我种了2亩多的灰菜,2014年我又种了4亩,来年计划种10亩,一年搞个10万元不成问题。”旺苍县国华镇石岗村60岁村民张奉春看着长势喜人的灰菜,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而这个典型的连片贫困山区小村也正悄然地变化着。

  灰菜还是那个灰菜,改变张奉春生活的,是脱贫的“一股气”。石岗村党支部书记张天明告诉记者,这是通过不断对贫困户引导培育,改变其“等靠要”思想的成果。

  按照“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目标,我省各地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把扶志作为扶贫的核心,把法治作为扶贫的关键,通过当家作主调动起贫困群众致富奔康的劲头,在物质脱贫的同时实现精神脱贫,更多群众正把走出贫困、奔向小康作为自己的现实追求。 (记者 庞莹 高启龙)
责任编辑: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