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项目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措施》的通知

  • 2016年04月25日 19时01分
  • 来源: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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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国土资发[2016]58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今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项目年”的重大部署和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项目年”确定的631个重点项目及100个重点推进项目国土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稳增长提供强力支撑,省厅研究制定了《“项目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3月28日

    “项目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优化用地布局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领、调控和统筹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对重大项目用地的要素保障能力。按照部署及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为重点项目建设留足空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机制,省级重点项目选址应尽量避开限制建设区,确无法安排用地需调整规划的,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多预留的基本农田,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占用基本农田标准缴纳税费和对农民进行补偿。

      二、用好年度计划,实施精准保障

      推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精准化保障、精细化管理。在分解下达用地计划时,对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任务重的重点地区以及产业发展重点新区等适当予以倾斜。重点项目用地实行分级责任管理,省管计划重点保障100个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其余531个重点项目用地由地方各级政府重点予以保障。各地要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时序,确保有限指标优先用于解决重点项目落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大、用地节约且对全省稳增长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产业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想方设法予以保障。为确保重大急需项目用地,在国家用地计划正式下达前,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可按上一年下达用地计划的50%预安排报征使用。

      三、盘活存量用地,腾出发展空间

      加大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以及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和“去库存”力度,清理出的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对批而未征的土地,应加快组织实施征地,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经省政府批准,且批准文件未失效的城市和乡镇新增建设用地,确需调整区位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区位调整,优先安排用于重点项目;对征而未供的土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机制,着力化解地方土地融资抵押债务,有效释放存量未用土地,并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效引导土地供应。严格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对供而未用土地,要依法依规追究用地者违约责任,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保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高压态势,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加快闲置土地的处置利用,该收回的要坚决予以收回,优先安排用于重点项目。积极盘活企业关闭、重组等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于重点项目。对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后腾出的土地,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安排用于重点项目。努力提高土地供地率,实行土地供地率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挂钩政策。

      四、改革用地制度,降低用地成本

      推进工业用地使用制度创新,提高用地效率和用地强度,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降低用地成本。积极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地方式。鼓励项目分期建设,分期供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情况下,鼓励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工业企业租用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的土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强用地预审,优化用地分区,节地挖潜,将国家土地使用标准作为“高线”,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各地要牢固树立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理念,把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为调结构、转方式、增效益的重要抓手,探索建立以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幅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五、推进重点改革,拓宽用地渠道

      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试点政策。加快已批复项目实施进度,在留足农村建设和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国家扶贫攻坚特殊支持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增减挂钩或工矿废弃地复垦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范围内使用的,省厅将加强协调统筹,重点支持节余指标流向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任务重的地区。实行水库水面用地差别化政策,水利水电项目用地报批时,水库水面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和引导重点项目尽可能合理使用荒山、荒滩等未利用土地,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我省开展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创造新的途径。

      六、统筹做好占补平衡,确保顺利报征

      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加强管理,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充足的、高质量的补充耕地。加强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优先安排补充耕地储备库的耕地用于重点项目占补平衡。对重点项目用地占用耕地多、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难以在本行政区域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的市、县,允许通过易地占补平衡方式实施占补平衡。同时,对于符合国土资规[2015]7号文件要求的重点建设项目,允许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允许凉山州内乌蒙山片区扶贫开发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采用“边补边占”方式落实补充耕地。

      七、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保障能力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点对点跟踪服务联系制度,提高土地要素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点项目要先期介入,主动服务,及时组织用地预审和规划调整,加快推进项目立项前期工作;要预先研判、及早组卷,扎实高效做好重大项目用地征地报批各个环节工作。省厅开辟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内部协同机制,进一步为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提速。对于已通过部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工程,在确保被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得到依法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向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八、完善保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推进“项目年”重点项目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动对接省委省政府和省厅的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订推进“项目年”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用地等问题。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月报制度和定期分析统计制度,准确掌握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省厅将依托片区工作组,加强批后实施监管,对“项目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督查督办,开展现场核查和评估,并将核查评估结果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对保障工作不力的,建议省政府对该市、县政府进行约谈问责。发现借重点项目为名报征土地后不及时征收和供地,造成闲置、浪费的,在全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为该市(州)重点项目匹配省预留计划指标,并相应扣减当年和次年用地计划。

      请各市州于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向省厅报送本市(州)2016年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方案。

      本规定有效期一年。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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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项目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措施》的通知

  • 2016年04月25日 19时01分
  • 来源: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 川国土资发[2016]58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今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项目年”的重大部署和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项目年”确定的631个重点项目及100个重点推进项目国土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稳增长提供强力支撑,省厅研究制定了《“项目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3月28日

    “项目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优化用地布局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领、调控和统筹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对重大项目用地的要素保障能力。按照部署及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为重点项目建设留足空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机制,省级重点项目选址应尽量避开限制建设区,确无法安排用地需调整规划的,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多预留的基本农田,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占用基本农田标准缴纳税费和对农民进行补偿。

      二、用好年度计划,实施精准保障

      推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精准化保障、精细化管理。在分解下达用地计划时,对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任务重的重点地区以及产业发展重点新区等适当予以倾斜。重点项目用地实行分级责任管理,省管计划重点保障100个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其余531个重点项目用地由地方各级政府重点予以保障。各地要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时序,确保有限指标优先用于解决重点项目落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大、用地节约且对全省稳增长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产业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想方设法予以保障。为确保重大急需项目用地,在国家用地计划正式下达前,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可按上一年下达用地计划的50%预安排报征使用。

      三、盘活存量用地,腾出发展空间

      加大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以及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和“去库存”力度,清理出的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对批而未征的土地,应加快组织实施征地,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经省政府批准,且批准文件未失效的城市和乡镇新增建设用地,确需调整区位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区位调整,优先安排用于重点项目;对征而未供的土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机制,着力化解地方土地融资抵押债务,有效释放存量未用土地,并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效引导土地供应。严格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对供而未用土地,要依法依规追究用地者违约责任,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保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高压态势,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加快闲置土地的处置利用,该收回的要坚决予以收回,优先安排用于重点项目。积极盘活企业关闭、重组等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于重点项目。对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后腾出的土地,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安排用于重点项目。努力提高土地供地率,实行土地供地率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挂钩政策。

      四、改革用地制度,降低用地成本

      推进工业用地使用制度创新,提高用地效率和用地强度,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降低用地成本。积极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地方式。鼓励项目分期建设,分期供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情况下,鼓励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工业企业租用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的土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强用地预审,优化用地分区,节地挖潜,将国家土地使用标准作为“高线”,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各地要牢固树立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理念,把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为调结构、转方式、增效益的重要抓手,探索建立以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幅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五、推进重点改革,拓宽用地渠道

      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试点政策。加快已批复项目实施进度,在留足农村建设和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国家扶贫攻坚特殊支持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增减挂钩或工矿废弃地复垦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范围内使用的,省厅将加强协调统筹,重点支持节余指标流向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任务重的地区。实行水库水面用地差别化政策,水利水电项目用地报批时,水库水面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和引导重点项目尽可能合理使用荒山、荒滩等未利用土地,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我省开展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创造新的途径。

      六、统筹做好占补平衡,确保顺利报征

      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加强管理,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充足的、高质量的补充耕地。加强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优先安排补充耕地储备库的耕地用于重点项目占补平衡。对重点项目用地占用耕地多、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难以在本行政区域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的市、县,允许通过易地占补平衡方式实施占补平衡。同时,对于符合国土资规[2015]7号文件要求的重点建设项目,允许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允许凉山州内乌蒙山片区扶贫开发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采用“边补边占”方式落实补充耕地。

      七、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保障能力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点对点跟踪服务联系制度,提高土地要素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点项目要先期介入,主动服务,及时组织用地预审和规划调整,加快推进项目立项前期工作;要预先研判、及早组卷,扎实高效做好重大项目用地征地报批各个环节工作。省厅开辟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内部协同机制,进一步为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提速。对于已通过部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工程,在确保被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得到依法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向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八、完善保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推进“项目年”重点项目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动对接省委省政府和省厅的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订推进“项目年”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用地等问题。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月报制度和定期分析统计制度,准确掌握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省厅将依托片区工作组,加强批后实施监管,对“项目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督查督办,开展现场核查和评估,并将核查评估结果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对保障工作不力的,建议省政府对该市、县政府进行约谈问责。发现借重点项目为名报征土地后不及时征收和供地,造成闲置、浪费的,在全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为该市(州)重点项目匹配省预留计划指标,并相应扣减当年和次年用地计划。

      请各市州于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向省厅报送本市(州)2016年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方案。

      本规定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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