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扶贫解困工程工作目标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3.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36万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0万件。新建12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新建273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4800元或6000元扶助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5.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实施残疾人精准扶贫,扶持10万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为5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年收入与国家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
7.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对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万例;为5000名贫困家庭和福利机构内的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包括资助康复训练、康复手术和适配辅助器具;为1000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服务。
8.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建设周转房。支持“老少穷”地区建设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房。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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