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省地方志办公室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 2016年01月14日 11时52分
  • 来源: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 【字体:
  • 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

    (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情文献;

    (五)拟订《四川省志》编纂方案,组织《四川省志》的编修,承担审查验收具体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

    (七)组织《四川省志》编纂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九)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省情信息咨询服务;

    (十)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边界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地方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综合处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名单,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名义表彰。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522965

     

     

    2-2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责任主体

    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522965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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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地方志办公室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 2016年01月14日 11时52分
  • 来源: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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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

    (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情文献;

    (五)拟订《四川省志》编纂方案,组织《四川省志》的编修,承担审查验收具体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

    (七)组织《四川省志》编纂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九)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省情信息咨询服务;

    (十)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边界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地方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综合处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名单,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名义表彰。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522965

     

     

    2-2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责任主体

    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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