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省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 2016年01月14日 11时49分
  • 来源: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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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主体责任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承担知识产权(专利)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省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推动全省专利工作的开展、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组织协调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管理省级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负责全省专利技术交易市场的监管;推动全省专利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七)负责全省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监督,推进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承担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法律事务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假冒专利或其他专利等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执法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事项、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时限。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按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5580182


    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专利代理违规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专利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专利代理违规行为,予以调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审查专利代理违规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事项、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时限。

    6、送达责任:惩戒决定书应当在批准之日起的10日内送达被惩戒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

    7、执行责任:按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除给予警告的以外,由做出惩戒决定的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在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5580182

     

    2-3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强制措施

    责任主体

    法律事务处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当事人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出具书面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无正当理由的,经批准后可以做出查封或扣押决定。

    3、执行责任:两名以上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出具《强制执行决定书》,载明相关事项,当场对相关设备或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并交付决定书和清单。

    4、事后监管责任: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或依法销毁。对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依法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5580182

                   

    2-4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裁决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专利纠纷的调处

    责任主体

    法律事务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受理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请求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请求人,告知其理由。

    2.审理责任:向被请求人送达请求人提交的请求书副本,并要求被请求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口头审理,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决定,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决定书(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其行使诉权的期限)。

    4.执行责任: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5580182

     

    2-5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展会、电商平台等进行假冒专利市场检查

    责任主体

    法律事务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展会、电商平台、专业市场等领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展会、电商平台中展示的假冒专利产品,按法律规定采取责令参展商予以撤展、要求电商断开该商品链接等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四川专利保护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5580182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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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 2016年01月14日 11时49分
  • 来源: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 1

    主体责任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承担知识产权(专利)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省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推动全省专利工作的开展、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组织协调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管理省级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负责全省专利技术交易市场的监管;推动全省专利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七)负责全省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监督,推进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承担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法律事务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假冒专利或其他专利等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执法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事项、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时限。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按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5580182


    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专利代理违规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专利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专利代理违规行为,予以调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审查专利代理违规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事项、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时限。

    6、送达责任:惩戒决定书应当在批准之日起的10日内送达被惩戒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

    7、执行责任:按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除给予警告的以外,由做出惩戒决定的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在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5580182

     

    2-3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强制措施

    责任主体

    法律事务处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当事人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出具书面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无正当理由的,经批准后可以做出查封或扣押决定。

    3、执行责任:两名以上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出具《强制执行决定书》,载明相关事项,当场对相关设备或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并交付决定书和清单。

    4、事后监管责任: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或依法销毁。对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依法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5580182

                   

    2-4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裁决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专利纠纷的调处

    责任主体

    法律事务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受理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请求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请求人,告知其理由。

    2.审理责任:向被请求人送达请求人提交的请求书副本,并要求被请求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口头审理,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决定,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决定书(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其行使诉权的期限)。

    4.执行责任: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5580182

     

    2-5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展会、电商平台等进行假冒专利市场检查

    责任主体

    法律事务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展会、电商平台、专业市场等领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展会、电商平台中展示的假冒专利产品,按法律规定采取责令参展商予以撤展、要求电商断开该商品链接等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四川专利保护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5580182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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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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