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讨个明白明理的说法
你好,我是唐莲,家住遂宁市船山区南强镇三洲村三社的人。现有疑问想咨询下政府人员。为什么我在当地没有该享有的福利(如生活费),我的户口从来没有迁移过,什么叫一家人里有儿女的,女儿结婚了不论户口迁没迁移都不能享受当地的福利?请政府人员给小女子一个说法。如果是国家规定的,请给一个文件编号我自己上网查询。还是我当地又有贪官未查出私吞了。请明示
答复:
唐莲,女,生于1986年8月,船山区仁里镇(原南强)三洲村3社174号人。经查,经2013年6月被本村社发现唐莲与村外男青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女,按三洲村2006年3月19日、20日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党员反复讨论制定《三洲村关于土地安置补偿分配实施办法》中第二条3款中④项:2000年1月1日以后,与村外男青年结婚的,不论户口是否迁出不参加分配,本村约有90多个外嫁女都未享受内涝补助款分配,唐莲也属其中,故2013年3季度起未享受内涝补助款的分配。
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9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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