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难
我妹妹以前嫁到他乡因感情不合现在离婚!当时养有2个小孩.2女儿不知道什么当时原因当时没有上户,现在小的孩子随我妹妹!因为我妹妹家庭情况没有办法交拿罚款当地派出所不与受理!现在小孩到了上学年龄户口一直没有办下来!我想问问这样情况怎么来办理小孩入户手续,谢谢
答复: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川公发2009(58)号)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3.婴儿出生登记
(1)相关凭证
①入户申请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②父母的《结婚证》(已婚的出具);③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非婚的出具);④查验计划生育证明;⑤父(母)户口簿。
(2)审核要求: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经所长批准后,当场办理入户。对审核不合格的,告知其不合格原因和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请您根据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到所属公安机关办理。咨询电话:0826-5271640
岳池县公安局
2015年4月9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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