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关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5年03月05日 16时55分
  •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字体: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部署和安排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住建系统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努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一是推动新型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围绕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和质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破解城镇建设资金瓶颈等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措施,制定责任分工方案,确保《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有力实施,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进一步树立科学规划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强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人的专题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把科学的规划理念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抓紧报请国家审批《四川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请省政府出台《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四大城市群规划实施办法》。对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上半年完成天府新区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年底前完成5个地级市和44个重点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视和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合理确定城市终极规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保护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高起点建设天府新区,有序推进区域中心城市新区和县城建设,大力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继续实施“百镇建设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城镇,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

      二是以更大的力度推动和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全省建筑业完成总产值9000亿元、增加值240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16万个。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支持成都、乐山、广安等有条件的地区形成一定规模的建筑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一批大型综合性建筑企业集团,增添产业发展的动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建筑业东引西进,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和人才,支持企业拓展省外和海外市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各类专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研究制定有利于我省建筑业人才成长的政策。加快推动建筑结构体系、BIM设计、部品构件配件生产、施工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不敢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责任,狠抓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监管,千方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是启动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全省300个重点镇年度完成项目建设投资120亿元以上,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30万人。上半年完成第三批重点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百镇建设行动”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库,坚持分步实施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项目的质量监管和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示范。对前200个镇实施考评,对21个省级重点镇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小城镇加快发展。

      四是努力提升城乡居民居住水平。继续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全面提高改造质量,抓好分配入住。2015年改造危旧房棚户区和建设保障性住房35万套,续建70万套。加大危旧房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力度,力争全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提高到40%。启动实施“电梯工程行动”,改善提升居住条件。抓住开发性金融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开发银行专项贷款更大支持。实施农房建设30万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6万户。

      继续加强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逐步构建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为农民工定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促进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常态化。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扩大住房消费,稳定经济增长,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800亿元以上,增长10%。落实房地产“去行政化”工作。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对地方政府住房消费政策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全面取消限购、限价等行政干预政策。加大“去库存”力度。打好金融、财税、土地等“组合拳”,加大“去库存”力度。提高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各地举办房交会、推介会等促销活动,进一步消化库存。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力争2015年全装修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由目前的10%提高到20%左右。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严把预售许可关,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规范销售行为。积极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依法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贯彻落实《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努力实现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各市、州住房信息系统与省平台联网,实现全省住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

      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加大力度落实缴存提低和扩面政策,推进新一轮缴存扩面工作。激活公积金存量,降低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加大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五是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加快城市新区建设。围绕四大城市群,积极拓展区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城发展空间,新增城市建成区面积100平方公里。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天府新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加快区域中心城市的新区建设,建设一批基础性支撑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十大工程建设实施计划”。加快城市道桥、市政管网、排涝防洪、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节水、供气供热、生态园林等项目的前期工作,督促各地加大开工力度,完成项目实物工作量。推进“宜居县城建设计划”。结合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加快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强化功能配套和设施完善,改善人居环境。选择10个县城试点,力争其重点项目上半年全面开工。创新机制缓解资金压力。发行地方债券和市政债券,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推行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00亿元。继续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和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充分发挥省级数字城管平台的作用,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选择2-3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加强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科学规划构建城市和县城绿地系统,切实提升城市内涵和品位。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加快推进剑门蜀道“双遗”申报。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加快城管服务转型。强化市政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完善城镇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应对重大灾害能力。

      六是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推动实施“多规合一”的县(市)域全域规划,扩大“多规合一”试点范围,新增8个试点县;完成乐山等7个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重新审视和完善新村建设规划,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强化管理服务,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推广芦山农房重建经验,报请省政府出台《四川省农房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城乡住房建设一体化管理体制,将农房建设纳入政府监管,开展农房建设抗震设防以奖代补试点,落实农房抗震设防要求,全面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推动农房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房登记确权工作全面开展;积极探索农房流转试点,推进农房地震保险制度试点。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进一步提升乡镇村庄建设管理水平,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抓好旧村改造提升,提高新村建设水平和质量。继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完成5个以上县(市、区)、200个镇(乡)“环境优美示范城镇”和1000个环境优美示范村庄创建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促使全省90%以上的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力争第一批通过国家验收。

      七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运行,加强规划执法,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发生。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做到一要干活、二要干净。继续深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一是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二是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三是深入开展“走基层”活动。

      二、部门概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入预算总额为61386.7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547.39万元,事业收入28962.43万元,其它收入1022.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854.0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386.7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222.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56.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78.80万元,专项支出36028.6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15703.2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电大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支出保障,以推进我厅两个直属院校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保证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培养高素质的建设类专用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等支出,为推动我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7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四)医疗卫生支出367.9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五)节能环保支出665.49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方面的课题科研支出,保障该项工作正常开展。

      (六)城乡社区支出9066.6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立法、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城市规划督察、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世界遗产资源本地资料收集及保护状况调查、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从业培训、城乡规划、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规范附录编制及信息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支出,保障建设系统正常履行职能职责,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3.93万元,主要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宣传和培训等支出,以保障该单位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住房保障支出545.9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保障各单位的正常运行。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7.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19.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5.5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4年预算公开数增长28%。主要原因是:预算公开口径发生了变化。2014年预算公开数为厅机关当年财政拨款部分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而按照财政部门最新要求,我厅此次公开范围由厅机关扩大至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因此2015年该项支出公开数大于2014年公开数。如果将2015年全厅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当年财政拨款部分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与2014年同口径预算数相比,下降了20%,主要原因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和经费总额。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6次,9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日本、韩国学习农房质量和抗震设防的法规、管理制度、具体操作程序、先进技术等方面经验;赴美国、墨西哥进行国家公园、世界遗产地交流合作;赴英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学习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项目应用等先进经验;赴德国、法国出席第39届世界遗产大会,拜访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为蜀道申请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作前期沟通与交流;赴德国、捷克、希腊进行城镇化建设与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等推进新型城镇方面的交流合作,寻求签订合作协议的可能性;与美国、墨西哥相关世界遗产地交流合作等,计划完成为蜀道申报世界遗产作宣传。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预算公开数下降34.43%,较2014年同口径预算数下降49.56%。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对接待费进行了压缩。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部委来川督察工作、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和省委、省政府组织承办大型会议的接待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预算公开数增长36.26%。主要原因是预算公开口径发生了变化。2014年预算公开数为厅机关当年财政拨款部分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而按照财政部门最新要求,我厅此次公开范围由厅机关扩大至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因此2015年该项支出公开数大于2014年公开数。如果将2015年全厅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当年财政拨款部分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4年同口径预算数相比,下降了7.45%,主要原因是:我厅继续加强单位内部公车管理,继续压缩了我厅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7辆,其中:轿车36辆,越野车6辆,多功能乘用车5辆。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58万元。用于4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厅承担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督察指导、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检查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检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公积金监管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355.77万元。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附件下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 刘化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5年03月05日 16时55分
  •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部署和安排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住建系统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努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一是推动新型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围绕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和质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破解城镇建设资金瓶颈等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措施,制定责任分工方案,确保《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有力实施,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进一步树立科学规划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强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人的专题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把科学的规划理念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抓紧报请国家审批《四川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请省政府出台《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四大城市群规划实施办法》。对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上半年完成天府新区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年底前完成5个地级市和44个重点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视和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合理确定城市终极规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保护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高起点建设天府新区,有序推进区域中心城市新区和县城建设,大力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继续实施“百镇建设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城镇,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

      二是以更大的力度推动和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全省建筑业完成总产值9000亿元、增加值240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16万个。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支持成都、乐山、广安等有条件的地区形成一定规模的建筑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一批大型综合性建筑企业集团,增添产业发展的动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建筑业东引西进,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和人才,支持企业拓展省外和海外市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各类专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研究制定有利于我省建筑业人才成长的政策。加快推动建筑结构体系、BIM设计、部品构件配件生产、施工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不敢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责任,狠抓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监管,千方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是启动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全省300个重点镇年度完成项目建设投资120亿元以上,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30万人。上半年完成第三批重点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百镇建设行动”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库,坚持分步实施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项目的质量监管和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示范。对前200个镇实施考评,对21个省级重点镇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小城镇加快发展。

      四是努力提升城乡居民居住水平。继续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全面提高改造质量,抓好分配入住。2015年改造危旧房棚户区和建设保障性住房35万套,续建70万套。加大危旧房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力度,力争全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提高到40%。启动实施“电梯工程行动”,改善提升居住条件。抓住开发性金融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开发银行专项贷款更大支持。实施农房建设30万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6万户。

      继续加强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逐步构建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为农民工定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促进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常态化。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扩大住房消费,稳定经济增长,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800亿元以上,增长10%。落实房地产“去行政化”工作。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对地方政府住房消费政策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全面取消限购、限价等行政干预政策。加大“去库存”力度。打好金融、财税、土地等“组合拳”,加大“去库存”力度。提高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各地举办房交会、推介会等促销活动,进一步消化库存。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力争2015年全装修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由目前的10%提高到20%左右。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严把预售许可关,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规范销售行为。积极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依法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贯彻落实《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努力实现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各市、州住房信息系统与省平台联网,实现全省住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

      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加大力度落实缴存提低和扩面政策,推进新一轮缴存扩面工作。激活公积金存量,降低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加大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五是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加快城市新区建设。围绕四大城市群,积极拓展区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城发展空间,新增城市建成区面积100平方公里。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天府新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加快区域中心城市的新区建设,建设一批基础性支撑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十大工程建设实施计划”。加快城市道桥、市政管网、排涝防洪、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节水、供气供热、生态园林等项目的前期工作,督促各地加大开工力度,完成项目实物工作量。推进“宜居县城建设计划”。结合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加快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强化功能配套和设施完善,改善人居环境。选择10个县城试点,力争其重点项目上半年全面开工。创新机制缓解资金压力。发行地方债券和市政债券,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推行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00亿元。继续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和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充分发挥省级数字城管平台的作用,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选择2-3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加强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科学规划构建城市和县城绿地系统,切实提升城市内涵和品位。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加快推进剑门蜀道“双遗”申报。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加快城管服务转型。强化市政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完善城镇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应对重大灾害能力。

      六是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推动实施“多规合一”的县(市)域全域规划,扩大“多规合一”试点范围,新增8个试点县;完成乐山等7个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重新审视和完善新村建设规划,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强化管理服务,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推广芦山农房重建经验,报请省政府出台《四川省农房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城乡住房建设一体化管理体制,将农房建设纳入政府监管,开展农房建设抗震设防以奖代补试点,落实农房抗震设防要求,全面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推动农房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房登记确权工作全面开展;积极探索农房流转试点,推进农房地震保险制度试点。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进一步提升乡镇村庄建设管理水平,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抓好旧村改造提升,提高新村建设水平和质量。继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完成5个以上县(市、区)、200个镇(乡)“环境优美示范城镇”和1000个环境优美示范村庄创建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促使全省90%以上的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力争第一批通过国家验收。

      七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运行,加强规划执法,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发生。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做到一要干活、二要干净。继续深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一是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二是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三是深入开展“走基层”活动。

      二、部门概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入预算总额为61386.7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547.39万元,事业收入28962.43万元,其它收入1022.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854.0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386.7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222.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56.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78.80万元,专项支出36028.6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15703.2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电大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支出保障,以推进我厅两个直属院校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保证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培养高素质的建设类专用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等支出,为推动我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7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四)医疗卫生支出367.9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五)节能环保支出665.49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方面的课题科研支出,保障该项工作正常开展。

      (六)城乡社区支出9066.6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立法、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城市规划督察、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世界遗产资源本地资料收集及保护状况调查、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从业培训、城乡规划、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规范附录编制及信息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支出,保障建设系统正常履行职能职责,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3.93万元,主要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宣传和培训等支出,以保障该单位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住房保障支出545.9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保障各单位的正常运行。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7.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19.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5.5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4年预算公开数增长28%。主要原因是:预算公开口径发生了变化。2014年预算公开数为厅机关当年财政拨款部分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而按照财政部门最新要求,我厅此次公开范围由厅机关扩大至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因此2015年该项支出公开数大于2014年公开数。如果将2015年全厅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当年财政拨款部分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与2014年同口径预算数相比,下降了20%,主要原因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和经费总额。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6次,9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日本、韩国学习农房质量和抗震设防的法规、管理制度、具体操作程序、先进技术等方面经验;赴美国、墨西哥进行国家公园、世界遗产地交流合作;赴英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学习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项目应用等先进经验;赴德国、法国出席第39届世界遗产大会,拜访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为蜀道申请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作前期沟通与交流;赴德国、捷克、希腊进行城镇化建设与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等推进新型城镇方面的交流合作,寻求签订合作协议的可能性;与美国、墨西哥相关世界遗产地交流合作等,计划完成为蜀道申报世界遗产作宣传。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预算公开数下降34.43%,较2014年同口径预算数下降49.56%。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对接待费进行了压缩。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部委来川督察工作、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和省委、省政府组织承办大型会议的接待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预算公开数增长36.26%。主要原因是预算公开口径发生了变化。2014年预算公开数为厅机关当年财政拨款部分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而按照财政部门最新要求,我厅此次公开范围由厅机关扩大至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因此2015年该项支出公开数大于2014年公开数。如果将2015年全厅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当年财政拨款部分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4年同口径预算数相比,下降了7.45%,主要原因是:我厅继续加强单位内部公车管理,继续压缩了我厅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7辆,其中:轿车36辆,越野车6辆,多功能乘用车5辆。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58万元。用于4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厅承担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督察指导、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检查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检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公积金监管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355.77万元。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附件下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 刘化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