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真金白银”助力“归雁”兴业
财政支持
涉农就业等资金向返乡农民工倾斜
《意见》明确,市、县市区财政要积极整合财政及农村各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确保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根据《意见》,我市还将落实财政扶持政策,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
同时,在安排上级转移支付的涉农、科技、就业、培训、工业发展等资金时,适度向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倾斜。农业产业化政策性奖补资金,也将适度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就地就业人员数量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较大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倾斜。
创业扶持
开办“网店”等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意见》明确,我市将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引领和带动更多返乡人员创新创业。结合我市两个“一号工程”建设,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根据《意见》,我市将对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依托现有创业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升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新创业能力;帮助开展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教育培训,引导、扶持、发展一批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发挥其提升农民的技能、促使更多农民脱贫致富的带动作用。《意见》规定,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补贴力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经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或创业主体,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的创业主体,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同一创业主体含多个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税费减免
注册登记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明确,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人员,在创业时除了对其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放宽经营范围限制、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外,还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结合实际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在此基础上,还将进一步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具体说来,积极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即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适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此外,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人员还将享受招商引资同等政策。我市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投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信贷服务
创办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贷款
《意见》明确,我市还将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财政贴息贷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各类担保机构探索抵押方式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根据《意见》,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创办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合贷款贴息的,优先给予贴息;对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同时,我市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黄林森 记者 廖姝 实习生 李桥臻)
责任编辑:
刘化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