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民政厅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3年04月10日 15时19分
  • 来源: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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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省民政厅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通过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确保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是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持续深化基层民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广泛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三是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加强优抚和烈士褒扬工作,全面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四是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积极稳妥开展区划地名工作,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妥善化解民政事务方面的矛盾纠纷。

      二、部门概况

      省民政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省民政厅收入预算总额为66728.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785.7万元,事业收入6976.5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280.87万元,其他收入2035.5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2549.8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728.45万元,其中:教育3652.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705.18万元,医疗卫生774.36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7165.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5.58万元,其他支出16664.5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民政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一)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安排7183.34万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安排47441.66万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支出3231.9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干部继续教育、四川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四川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运行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53.7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含民政事务管理、社会福利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抚恤等。

      3.医疗卫生支出30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5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的革命伤残军人住房补助支出。

      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7165.87万元。主要用于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省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省减灾中心和省防灾减灾教育馆建设。

      6.其他支出16664.53万元,主要为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支出。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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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政厅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3年04月10日 15时19分
  • 来源: 民政厅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省民政厅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通过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确保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是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持续深化基层民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广泛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三是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加强优抚和烈士褒扬工作,全面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四是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积极稳妥开展区划地名工作,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妥善化解民政事务方面的矛盾纠纷。

      二、部门概况

      省民政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省民政厅收入预算总额为66728.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785.7万元,事业收入6976.5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280.87万元,其他收入2035.5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2549.8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728.45万元,其中:教育3652.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705.18万元,医疗卫生774.36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7165.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5.58万元,其他支出16664.5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民政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一)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安排7183.34万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安排47441.66万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支出3231.9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干部继续教育、四川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四川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运行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53.7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含民政事务管理、社会福利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抚恤等。

      3.医疗卫生支出30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5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的革命伤残军人住房补助支出。

      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7165.87万元。主要用于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省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省减灾中心和省防灾减灾教育馆建设。

      6.其他支出16664.53万元,主要为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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