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 2014年06月23日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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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副厅级),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原省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的组织、协调、推进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有关职责整合划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牵头拟订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重点组织清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对省直部门(单位)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和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四)指导并推进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省进入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库的综合管理工作,搭建与审计等部门之间信息的在线动态数据交互系统平台,牵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受理全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五)指导、开展对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

  (六)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承担行政权力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七)承担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人事、党务、教育培训相关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政策调研工作。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

  负责拟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省直部门(单位)取消、保留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承担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政务服务管理指导处。

  负责拟订政务服务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并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省直部门(单位)进驻和退出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查、监督和指导;对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办事大厅和下级政府政务服务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编制政务服务效能工作通报,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受理全省政务服务行为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指导处。

  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进入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评标专家库、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库的综合管理工作,搭建与审计等部门之间信息的在线动态数据交互系统平台,牵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受理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行为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监管处。

  负责行政权力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全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省政务服务管理办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保障;组织推进省直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指导、监督各级政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机关行政编制27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归口指导管理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

  (二)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起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建设。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场所的现场服务和现场管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