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省人防办

  • 2014年04月16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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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

      (二)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审核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

      (四)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制订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参与制订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动员人员应急疏散。

      (七)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及其开发利用,承担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制订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普及人民防空、民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九)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拟订人民防空、民防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十)组织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指导市(州)人民防空、民防工作,协助管理市(州)人防部门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由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省政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十二北街18号

    值班电话:85450400

    传  真:85450400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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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防办

  • 2014年04月16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人防办
  •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

      (二)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审核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

      (四)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制订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参与制订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动员人员应急疏散。

      (七)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及其开发利用,承担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制订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普及人民防空、民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九)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拟订人民防空、民防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十)组织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指导市(州)人民防空、民防工作,协助管理市(州)人防部门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由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省政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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