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四大亮点解读 租赁落户是难点

  • 2014年11月28日 09时1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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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四大亮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公布《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细化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等。《方案》有何特点、亮点?11月26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刘波涛。

      亮点1 除成都外省内城市落户全面放开

      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上,我省提出全面放开除成都市外所有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这是我省户籍改革制度一大亮点。”刘波涛介绍,国务院的《意见》提出户口迁移差别化,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和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而四川只有两类,即成都这一特大城市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其余所有城市无论大中小,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我省去年5月出台的《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宽全省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条件,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此次《方案》在全国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提出大、中、小城市都要放开,我省走在了全国前列。

      亮点2 制定标准探索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

      根据国务院意见,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城市,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成都正是其中之一。

      据介绍,目前落户成都有购房入户、人才引进入户、投靠入户等方式。而《方案》首次提出成都将探索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的方式,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建立在居住证制度之上,成都于2011年1月起在全市施行居住证制度。刘波涛介绍,居住证制度属于过渡性政策,流动人口在满足相应居住年限等条件后申领居住证,持证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12个方面的权利。

      接下来,成都将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外地来蓉人员在取得居住证后,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据介绍,落户积分的标准涵盖持续居住的年限、持续缴纳社保的年限等。“积分入户政策最重要是必须公开透明,本人可以看到自己已有多少积分,距满足入户的分值还差多少。”刘波涛说,积分入户的具体政策由成都市政府制定,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对居住证积分入户人数进行计划调控。

      亮点3 出台条例创新流动人口管理

      为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方案》明确将制定出台《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在此之前,省人大曾在1996年出台了《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并在2004年做了修订,其中的一些提法和规定如今已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这一背景下,今年5月,我省已制定出台《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明确政府和用人单位、出租房屋人及相关单位、场所的责任。但登记信息,仅局限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事项,未涉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流动人口服务的相关内容。而《方案》明确要制定的《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将是一个涵盖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的法规,旨在通过其规范居住证、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等工作,固化四川户籍制度改革中人口管理创新的成果。

      据介绍,《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涉及制定取消暂住证管理、推行居住证管理的相关制度,配套完善为流动人口服务的政策措施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草拟《条例》,在提请省政府审定后,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亮点4 租赁落户各市州制定实施办法

      租赁房入户,在去年5月出台的《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就有提及。

      本次《方案》为租赁房入户,设定了一个条件:“租赁房入户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租赁房入户,在过去是从来没有放开过的,既是亮点也是难点。”刘波涛说,租赁落户涉及的问题较复杂,因为租赁房屋不是租赁人本人拥有的合法房屋,租赁人员流动性大,容易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一定的隐患。他举例说,比如一名流动人口租了房子落了户,但他又迁走了,那么这个房子是否还可以进行落户,这些都需要规范。

      因此,《方案》中将租赁房入户的具体实施办法,交由各市州政府制定。各市州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入户条件,将有利于减少隐患,因地制宜。(记者 杜蕾)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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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四大亮点解读 租赁落户是难点

  • 2014年11月28日 09时1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四大亮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公布《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细化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等。《方案》有何特点、亮点?11月26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刘波涛。

      亮点1 除成都外省内城市落户全面放开

      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上,我省提出全面放开除成都市外所有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这是我省户籍改革制度一大亮点。”刘波涛介绍,国务院的《意见》提出户口迁移差别化,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和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而四川只有两类,即成都这一特大城市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其余所有城市无论大中小,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我省去年5月出台的《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宽全省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条件,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此次《方案》在全国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提出大、中、小城市都要放开,我省走在了全国前列。

      亮点2 制定标准探索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

      根据国务院意见,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城市,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成都正是其中之一。

      据介绍,目前落户成都有购房入户、人才引进入户、投靠入户等方式。而《方案》首次提出成都将探索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的方式,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建立在居住证制度之上,成都于2011年1月起在全市施行居住证制度。刘波涛介绍,居住证制度属于过渡性政策,流动人口在满足相应居住年限等条件后申领居住证,持证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12个方面的权利。

      接下来,成都将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外地来蓉人员在取得居住证后,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据介绍,落户积分的标准涵盖持续居住的年限、持续缴纳社保的年限等。“积分入户政策最重要是必须公开透明,本人可以看到自己已有多少积分,距满足入户的分值还差多少。”刘波涛说,积分入户的具体政策由成都市政府制定,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对居住证积分入户人数进行计划调控。

      亮点3 出台条例创新流动人口管理

      为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方案》明确将制定出台《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在此之前,省人大曾在1996年出台了《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并在2004年做了修订,其中的一些提法和规定如今已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这一背景下,今年5月,我省已制定出台《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明确政府和用人单位、出租房屋人及相关单位、场所的责任。但登记信息,仅局限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事项,未涉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流动人口服务的相关内容。而《方案》明确要制定的《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将是一个涵盖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的法规,旨在通过其规范居住证、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等工作,固化四川户籍制度改革中人口管理创新的成果。

      据介绍,《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涉及制定取消暂住证管理、推行居住证管理的相关制度,配套完善为流动人口服务的政策措施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草拟《条例》,在提请省政府审定后,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亮点4 租赁落户各市州制定实施办法

      租赁房入户,在去年5月出台的《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就有提及。

      本次《方案》为租赁房入户,设定了一个条件:“租赁房入户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租赁房入户,在过去是从来没有放开过的,既是亮点也是难点。”刘波涛说,租赁落户涉及的问题较复杂,因为租赁房屋不是租赁人本人拥有的合法房屋,租赁人员流动性大,容易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一定的隐患。他举例说,比如一名流动人口租了房子落了户,但他又迁走了,那么这个房子是否还可以进行落户,这些都需要规范。

      因此,《方案》中将租赁房入户的具体实施办法,交由各市州政府制定。各市州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入户条件,将有利于减少隐患,因地制宜。(记者 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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