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2014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19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 2014年01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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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中央“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省委、省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突出办好19件民生实事。十项民生工程和19件民生实事,剔除重复内容,财政共计划安排1241.32亿元,与2013年十项民生工程和新增八项民生事项财政计划安排总额比较,同口径增长17.2%。



    十项民生工程



      十项民生工程各级财政计划安排1176.0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38.88亿元,省级安排239.74亿元,市、县安排197.43亿元。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扩大就业规模。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下岗人员再就业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55万人。

      2.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2014年8月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6%;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300个;促进35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对8200名低保家庭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2011级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

      3.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新型农民培训30万人,品牌培训4万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00万人次;开展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15万人;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1万人。

      (二)项目资金

      1.扩大就业规模。计划安排21.8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9.38亿元,省级安排1.44亿元,市、县安排1亿元。

      2.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省级安排0.56亿元。

      3.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安排1.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8亿元,省级安排0.5亿元。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民政厅、司法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总工会、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在5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工作;扶持120万农村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在秦巴、乌蒙片区的43个县实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

      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5%。

      4.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36万人次;新建10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新建260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5.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360元或4200元扶助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6.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7.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1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帮助5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8.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为500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二)项目资金

      1.农村扶贫解困。计划争取中央补助5亿元。

      2.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计划安排6.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5亿元,省级安排0.3亿元。

      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计划安排16.5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3亿元,省级安排2.96亿元,市、县安排1.3亿元。

      4.法律援助。计划安排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2亿元,省级安排0.06亿元,市、县安排0.22亿元。

      5.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安排13.6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4亿元,省级安排3.12亿元,市、县安排2.11亿元。

      6.困难职工救助。计划安排0.5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亿元,省级安排0.24亿元。

      7.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计划安排0.8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3亿元,省级安排0.11亿元,市、县安排0.61亿元。

      8.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计划省级安排0.46亿元。

      三、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教育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彝家新寨建设。在大小凉山247个村实施彝家新寨建设,新(改)建住房2.1万户;向2.2万户彝族群众发放“彝家新居”室内设施“四件套”。

      2.民族地区教育。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达到43.3万人;实施以藏区为重点的“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9+3”学校计划招收藏区学生0.4万人。

      3.民族地区包虫病防治。对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30万名群众进行包虫病病情调查,免费药物治疗1.3万名患者,免费手术治疗180名患者。

      4.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吸毒人员管控率达到98%,“无毒社区”创建率达到55%。

      5.藏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藏区建设1个州级、7个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6.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完成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年度任务。

      (二)项目资金

      1.彝家新寨建设。计划安排8.7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69亿元,省级安排4.09亿元。

      2.民族地区教育。计划安排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5亿元,省级安排6.35亿元,市、县安排0.15亿元。

      3.民族地区包虫病防治。计划安排0.4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27亿元,省级安排0.21亿元。

      4.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计划安排0.2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6亿元,省级安排0.04亿元,市、县安排0.14亿元。

      5.藏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建设。计划争取中央补助0.4亿元。

      6.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计划安排1.5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亿元,省级安排0.53亿元。

      四、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一)工作目标

      1.学前教育。建设400所公办幼儿园,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减免3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及民族地区在园幼儿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全免费。在“两免一补”基础上,免除80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

      3.职业教育。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设;实施职教攻坚计划,中职学校招生45万人;免除73万名中职学校学生学费。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5万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万人;资助地方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万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地方属普通高校优秀本专科学生3万人;资助业余训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2000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3万人;团省委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0人。

      5.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创建星级留守学生之家2000所;在贫困地区修建希望小学12所。

      6.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开工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面积44万平方米。

      7.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125个试点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把民族地区60个县的营养餐实施范围扩大到县城义务教育学校。

      8.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补助。解决海拔2500米以上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29万余名学生取暖问题。

      9.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开工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1600套,重点支持边远艰苦地区。

      10.化解大班额。开工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13万平方米。

      11.师范生定向培养。定向招录2000名免费师范生。

      (二)项目资金

      1.学前教育。计划安排10.8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亿元,省级安排4.3亿元,市、县安排2.59亿元。

      2.义务教育全免费。计划安排75.3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3亿元,省级安排13.04亿元,市、县安排9.35亿元。

      3.职业教育。计划安排20.0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8亿元,省级安排7.46亿元,市、县安排2.8亿元。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安排20.8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02亿元,省级安排3.5亿元,市、县安排1.36亿元。

      5.关爱农村留守学生。由团省委筹集资金。

      6.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计划安排9.4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5亿元,市、县安排7.93亿元。

      7.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安排26.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亿元,省级安排5.75亿元,市、县安排10.65亿元。

      8.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补助。计划省级安排0.59亿元。

      9.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计划安排1.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亿元,省级安排0.5亿元。

      10.化解大班额。计划安排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亿元,市、县安排1亿元。

      11.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省级安排0.33亿元。

      五、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团省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200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95元。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760万人,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280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提高5元,达到60元;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标准每档次提高10元,达到40至80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60万人;新农合制度覆盖涉农县(市、区),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7%,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年人均提高40元,达到320元。

      4.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新建或依托现有福利机构建立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93个,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5.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1500人。

      6.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残疾人3.6万人;资助72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项目资金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安排89.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6.99亿元,省级安排4.7亿元,市、县安排7.39亿元。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安排9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2.6亿元,省级安排12.4亿元,市、县安排5.8亿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安排238.4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3.49亿元,省级安排44.7亿元,市、县安排30.3亿元。

      4.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18亿元(省本级福彩公益金)。

      5.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团省委筹集资金。

      6.阳光家园计划。计划安排0.1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亿元,省级安排0.08亿元。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0.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3亿元,省级安排0.07亿元。

      六、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3%。

      2.村卫生室建设。实施600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农村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听力残疾儿童救助。为1000名贫困家庭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

      5.食品安全。开展粮油、果蔬、肉类、乳制品等大宗食品全产业链重点监管监测,抽检样品2.13万个。

      (二)项目资金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28.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6亿元,省级安排2.8亿元,市、县安排2.8亿元。

      2.村卫生室建设。计划安排0.4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亿元,市、县安排0.12亿元。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安排0.4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4亿元,省级安排0.03亿元,市、县安排0.06亿元。

      4.听力残疾儿童救助。计划安排0.2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24亿元,省级安排0.02亿元。

      5.食品安全。计划省级安排0.46亿元。

      七、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安全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1.新村建设和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巴山新居等农村危房改造16万户(不含彝家新寨、藏区新居、摩梭家园)。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11万套,其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10万套;新开工建设城市、国有工矿、林区棚户区安置住房37万套,其中城市棚户区安置住房35万套。

      3.地质灾害防治。开展100处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完成1.2万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

      4.沼气建设。支持农村沼气建设,新增沼气用户14万户。

      5.农村安全饮水。解决400万农村人口和50万学校师生安全饮水问题,其中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350处,解决352万人口集中供水。

      6.安全社区建设。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8个、省级安全社区150个。

      (二)项目资金

      1.新村建设和农村居民住房安全。计划安排26.0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亿元,省级安排14.07亿元(不含彝家新寨、藏区新居、摩梭家园建设资金)。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计划安排11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2亿元,省级安排14亿元,市、县安排46亿元。

      3.地质灾害防治。计划省级安排10亿元。

      4.沼气建设。计划安排2.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1亿元,省级安排0.7亿元。

      5.农村安全饮水。计划安排22.7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23亿元,省级安排2.28亿元,市、县安排2.28亿元。

      6.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4亿元。

      八、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一)工作目标

      1.农村交通建设。建成农村公路1.5万公里,其中通乡油路(水泥路)和农村公路改善0.5万公里,通村公路1万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到78.5。

      3.公路安全护拦建设。建设1万公里公路安全护拦,全面完成1.76万公里公路安全护栏建设总体目标任务。

      4.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新增有效灌面90万亩,新增节水灌面120万亩。

      5.农村通信。实现2000个自然村通电话;实现3000个行政村通宽带。

      (二)项目资金

      1.农村交通建设。计划安排7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0亿元,省级安排12亿元,市、县安排20亿元。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安排2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4亿元,市、县安排8亿元。

      3.公路安全护拦建设。计划安排2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2亿元,市、县安排14亿元。

      4.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计划安排28.1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73亿元,省级安排7.56亿元,市、县安排9.9亿元。

      5.农村通信。计划省级安排0.9亿元。

      九、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林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畜牧食品局)

      (一)工作目标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护国有林18252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补偿集体公益林8305万亩。

      2.耕地质量建设。实施“金土地工程”,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60万亩,新增耕地18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80万亩。

      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草原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200万亩,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45.2万户。

      4.中小河流治理。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20个,综合治理河道420公里。

      5.农村环境治理。加强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庄1000个;开展13个连片整治重点地区的435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治理。

      (二)项目资金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计划安排52.3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0.37亿元,省级安排1.97亿元。

      2.耕地质量建设。计划安排38.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9.3亿元,省级安排9.2亿元。

      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计划安排10.0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59亿元,省级安排1.5亿元。

      4.中小河流治理。计划安排21.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亿元,省级安排2亿元,市、县安排2.8亿元。

      5.农村环境治理。计划安排6.1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亿元,省级安排2.28亿元,市、县安排2.23亿元。

      十、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团省委)

      (一)工作目标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9个市(州)数字图书馆设备购置;免费开放187个图书馆、204个文化馆、437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89个博物馆纪念馆和10个美术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贫困地区中小学校配置文体设施100套。

      2.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1300万人次。

      3.村村通建设。采用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方式,解决5.25万个边远山区20户以下自然村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56.04万场次。

      (二)项目资金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19.2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54亿元,省级安排10.29亿元,市、县安排4.4亿元。

      2.体育场馆免费开放。计划省级安排0.02亿元(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

      3.村村通建设。计划争取中央补助1.1亿元。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计划安排1.2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9亿元,省级安排0.19亿元,市、县安排0.14亿元。



    19件民生实事



      19件民生实事各级财政计划安排596.3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32.2亿元,省级安排136.01亿元,市、县安排128.17亿元。

      一、免除全省80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责任单位:教育厅)

      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免除我省义务教育阶段800万名在校学生作业本费,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计划安排2.6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34亿元,市、县安排1.34亿元。

      二、免除全省4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学费(责任单位:教育厅)

      在继续执行现有奖助学金政策基础上,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按照30%的贫困面计算对全省4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免除学费。计划安排2.7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36亿元,市、县安排1.36亿元。

      三、建设400所公办幼儿园、减免38万名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责任单位:教育厅)

      新建、改扩建400所城乡公办幼儿园,扶持一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幼儿园;减免38万名贫困家庭及民族地区家庭幼儿保教费。计划安排10.8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亿元,省级安排4.3亿元,市、县安排2.59亿元。

      四、实施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补助(责任单位:教育厅)

      对海拔2500米以上的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200元标准给予取暖补助,解决29万余名学生取暖问题。计划省级安排0.59亿元。

      五、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责任单位:卫生厅)

      全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由此造成的医院减收按规定政策弥补,20%由财政安排补助。计划安排2.5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87亿元,市、县安排1.66亿元。

      六、实行免费婚前体检(责任单位:卫生厅)

      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全省实行免费婚前体检,按每对婚前体检对象补助240元标准确定统一的检查项目。计划安排0.9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48亿元,市、县安排0.48亿元。

      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计划安排238.4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3.49亿元,省级安排44.7亿元,市、县安排30.3亿元。

      八、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标准每档次提高10元,达到40至80元。计划安排9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2.6亿元,省级安排12.4亿元,市、县安排5.8亿元。

      九、新建改造10万张养老床位、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厅)

      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重点支持民办公办养老机构新增7万张养老床位、农村敬老院(含市、县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3万张养老床位;建设2000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100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等。计划安排21.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5亿元,省级安排8.2亿元,市、县安排9.5亿元。

      十、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全覆盖(责任单位:民政厅)

      在受益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全面提供集中供养。按照“三无”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孤儿每人每月113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费;对福利机构房屋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按照每新增一张床位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计划安排8.71亿元,其中省级安排7.8亿元,市、县安排0.91亿元。

      十一、资助58万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责任单位:省残联)

      对23万名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元;对35万名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计划安排4.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15亿元,市、县安排2.15亿元。

      十二、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对初次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计划安排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5亿元,市、县安排2.5亿元。

      十三、建设48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全省开工建设11万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实施37万户旧城危旧房和城市、国有工矿、林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安排11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2亿元,省级安排14亿元,市、县安排46亿元。

      十四、30%公租房定向出租给农民工(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将2014年竣工公租房房源的30%定向出租给农民工。(存量资产配置调整,不涉及财政当年增支)

      十五、实施2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

      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彝家新寨建设、巴山新居建设、摩梭家园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推进力度,启动实施2万户藏区新居建设和1.4万名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避险解困工程。计划安排27.5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33亿元,省级安排10.19亿元。

      十六、解决400万农村人口和50万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水利厅)

      全省解决400万农村人口和50万学校师生安全饮水问题,其中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350处,解决352万人口集中供水。计划安排22.7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23亿元,省级安排2.28亿元,市、县安排2.28亿元。

      十七、改善2000公里乡村公路(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全面实施农村公路改善工程,2014年计划改善2000公里农村公路。计划安排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4亿元,市、县安排2亿元。

      十八、建设1万公里公路安全护栏(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建设1万公里公路安全护栏,全面完成1.76万公里公路安全护栏建设总体目标任务。计划安排2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2亿元,市、县安排14亿元。

      十九、实施2.6万个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厅)

      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对村内公共服务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予以补助。计划覆盖全省26392个村,每村补助5万元。计划安排13.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5亿元,省级安排6.85亿元,市、县安排5.3亿元。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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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19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 2014年01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按照中央“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省委、省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突出办好19件民生实事。十项民生工程和19件民生实事,剔除重复内容,财政共计划安排1241.32亿元,与2013年十项民生工程和新增八项民生事项财政计划安排总额比较,同口径增长17.2%。



    十项民生工程



      十项民生工程各级财政计划安排1176.0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38.88亿元,省级安排239.74亿元,市、县安排197.43亿元。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扩大就业规模。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下岗人员再就业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55万人。

      2.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2014年8月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6%;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300个;促进35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对8200名低保家庭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2011级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

      3.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新型农民培训30万人,品牌培训4万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00万人次;开展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15万人;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1万人。

      (二)项目资金

      1.扩大就业规模。计划安排21.8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9.38亿元,省级安排1.44亿元,市、县安排1亿元。

      2.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省级安排0.56亿元。

      3.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安排1.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8亿元,省级安排0.5亿元。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民政厅、司法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总工会、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在5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工作;扶持120万农村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在秦巴、乌蒙片区的43个县实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

      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5%。

      4.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36万人次;新建10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新建260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5.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360元或4200元扶助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6.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7.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1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帮助5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8.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为500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二)项目资金

      1.农村扶贫解困。计划争取中央补助5亿元。

      2.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计划安排6.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5亿元,省级安排0.3亿元。

      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计划安排16.5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3亿元,省级安排2.96亿元,市、县安排1.3亿元。

      4.法律援助。计划安排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2亿元,省级安排0.06亿元,市、县安排0.22亿元。

      5.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安排13.6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4亿元,省级安排3.12亿元,市、县安排2.11亿元。

      6.困难职工救助。计划安排0.5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亿元,省级安排0.24亿元。

      7.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计划安排0.8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3亿元,省级安排0.11亿元,市、县安排0.61亿元。

      8.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计划省级安排0.46亿元。

      三、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教育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彝家新寨建设。在大小凉山247个村实施彝家新寨建设,新(改)建住房2.1万户;向2.2万户彝族群众发放“彝家新居”室内设施“四件套”。

      2.民族地区教育。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达到43.3万人;实施以藏区为重点的“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9+3”学校计划招收藏区学生0.4万人。

      3.民族地区包虫病防治。对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30万名群众进行包虫病病情调查,免费药物治疗1.3万名患者,免费手术治疗180名患者。

      4.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吸毒人员管控率达到98%,“无毒社区”创建率达到55%。

      5.藏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藏区建设1个州级、7个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6.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完成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年度任务。

      (二)项目资金

      1.彝家新寨建设。计划安排8.7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69亿元,省级安排4.09亿元。

      2.民族地区教育。计划安排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5亿元,省级安排6.35亿元,市、县安排0.15亿元。

      3.民族地区包虫病防治。计划安排0.4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27亿元,省级安排0.21亿元。

      4.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计划安排0.2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6亿元,省级安排0.04亿元,市、县安排0.14亿元。

      5.藏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建设。计划争取中央补助0.4亿元。

      6.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计划安排1.5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亿元,省级安排0.53亿元。

      四、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一)工作目标

      1.学前教育。建设400所公办幼儿园,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减免3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及民族地区在园幼儿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全免费。在“两免一补”基础上,免除80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

      3.职业教育。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设;实施职教攻坚计划,中职学校招生45万人;免除73万名中职学校学生学费。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5万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万人;资助地方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万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地方属普通高校优秀本专科学生3万人;资助业余训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2000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3万人;团省委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0人。

      5.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创建星级留守学生之家2000所;在贫困地区修建希望小学12所。

      6.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开工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面积44万平方米。

      7.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125个试点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把民族地区60个县的营养餐实施范围扩大到县城义务教育学校。

      8.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补助。解决海拔2500米以上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29万余名学生取暖问题。

      9.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开工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1600套,重点支持边远艰苦地区。

      10.化解大班额。开工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13万平方米。

      11.师范生定向培养。定向招录2000名免费师范生。

      (二)项目资金

      1.学前教育。计划安排10.8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亿元,省级安排4.3亿元,市、县安排2.59亿元。

      2.义务教育全免费。计划安排75.3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3亿元,省级安排13.04亿元,市、县安排9.35亿元。

      3.职业教育。计划安排20.0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8亿元,省级安排7.46亿元,市、县安排2.8亿元。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安排20.8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02亿元,省级安排3.5亿元,市、县安排1.36亿元。

      5.关爱农村留守学生。由团省委筹集资金。

      6.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计划安排9.4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5亿元,市、县安排7.93亿元。

      7.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安排26.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亿元,省级安排5.75亿元,市、县安排10.65亿元。

      8.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补助。计划省级安排0.59亿元。

      9.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计划安排1.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亿元,省级安排0.5亿元。

      10.化解大班额。计划安排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亿元,市、县安排1亿元。

      11.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省级安排0.33亿元。

      五、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团省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200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95元。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760万人,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280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提高5元,达到60元;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标准每档次提高10元,达到40至80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60万人;新农合制度覆盖涉农县(市、区),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7%,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年人均提高40元,达到320元。

      4.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新建或依托现有福利机构建立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93个,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5.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1500人。

      6.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残疾人3.6万人;资助72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项目资金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安排89.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6.99亿元,省级安排4.7亿元,市、县安排7.39亿元。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安排9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2.6亿元,省级安排12.4亿元,市、县安排5.8亿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安排238.4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3.49亿元,省级安排44.7亿元,市、县安排30.3亿元。

      4.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18亿元(省本级福彩公益金)。

      5.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团省委筹集资金。

      6.阳光家园计划。计划安排0.1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亿元,省级安排0.08亿元。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0.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3亿元,省级安排0.07亿元。

      六、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3%。

      2.村卫生室建设。实施600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农村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听力残疾儿童救助。为1000名贫困家庭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

      5.食品安全。开展粮油、果蔬、肉类、乳制品等大宗食品全产业链重点监管监测,抽检样品2.13万个。

      (二)项目资金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28.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6亿元,省级安排2.8亿元,市、县安排2.8亿元。

      2.村卫生室建设。计划安排0.4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亿元,市、县安排0.12亿元。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安排0.4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4亿元,省级安排0.03亿元,市、县安排0.06亿元。

      4.听力残疾儿童救助。计划安排0.2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24亿元,省级安排0.02亿元。

      5.食品安全。计划省级安排0.46亿元。

      七、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安全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1.新村建设和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巴山新居等农村危房改造16万户(不含彝家新寨、藏区新居、摩梭家园)。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11万套,其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10万套;新开工建设城市、国有工矿、林区棚户区安置住房37万套,其中城市棚户区安置住房35万套。

      3.地质灾害防治。开展100处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完成1.2万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

      4.沼气建设。支持农村沼气建设,新增沼气用户14万户。

      5.农村安全饮水。解决400万农村人口和50万学校师生安全饮水问题,其中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350处,解决352万人口集中供水。

      6.安全社区建设。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8个、省级安全社区150个。

      (二)项目资金

      1.新村建设和农村居民住房安全。计划安排26.0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亿元,省级安排14.07亿元(不含彝家新寨、藏区新居、摩梭家园建设资金)。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计划安排11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2亿元,省级安排14亿元,市、县安排46亿元。

      3.地质灾害防治。计划省级安排10亿元。

      4.沼气建设。计划安排2.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1亿元,省级安排0.7亿元。

      5.农村安全饮水。计划安排22.7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23亿元,省级安排2.28亿元,市、县安排2.28亿元。

      6.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4亿元。

      八、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一)工作目标

      1.农村交通建设。建成农村公路1.5万公里,其中通乡油路(水泥路)和农村公路改善0.5万公里,通村公路1万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到78.5。

      3.公路安全护拦建设。建设1万公里公路安全护拦,全面完成1.76万公里公路安全护栏建设总体目标任务。

      4.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新增有效灌面90万亩,新增节水灌面120万亩。

      5.农村通信。实现2000个自然村通电话;实现3000个行政村通宽带。

      (二)项目资金

      1.农村交通建设。计划安排7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0亿元,省级安排12亿元,市、县安排20亿元。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安排2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4亿元,市、县安排8亿元。

      3.公路安全护拦建设。计划安排2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2亿元,市、县安排14亿元。

      4.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计划安排28.1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73亿元,省级安排7.56亿元,市、县安排9.9亿元。

      5.农村通信。计划省级安排0.9亿元。

      九、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林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畜牧食品局)

      (一)工作目标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护国有林18252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补偿集体公益林8305万亩。

      2.耕地质量建设。实施“金土地工程”,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60万亩,新增耕地18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80万亩。

      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草原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200万亩,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45.2万户。

      4.中小河流治理。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20个,综合治理河道420公里。

      5.农村环境治理。加强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庄1000个;开展13个连片整治重点地区的435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治理。

      (二)项目资金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计划安排52.3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0.37亿元,省级安排1.97亿元。

      2.耕地质量建设。计划安排38.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9.3亿元,省级安排9.2亿元。

      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计划安排10.0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59亿元,省级安排1.5亿元。

      4.中小河流治理。计划安排21.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亿元,省级安排2亿元,市、县安排2.8亿元。

      5.农村环境治理。计划安排6.1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亿元,省级安排2.28亿元,市、县安排2.23亿元。

      十、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团省委)

      (一)工作目标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9个市(州)数字图书馆设备购置;免费开放187个图书馆、204个文化馆、437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89个博物馆纪念馆和10个美术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贫困地区中小学校配置文体设施100套。

      2.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1300万人次。

      3.村村通建设。采用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方式,解决5.25万个边远山区20户以下自然村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56.04万场次。

      (二)项目资金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19.2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54亿元,省级安排10.29亿元,市、县安排4.4亿元。

      2.体育场馆免费开放。计划省级安排0.02亿元(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

      3.村村通建设。计划争取中央补助1.1亿元。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计划安排1.2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9亿元,省级安排0.19亿元,市、县安排0.14亿元。



    19件民生实事



      19件民生实事各级财政计划安排596.3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32.2亿元,省级安排136.01亿元,市、县安排128.17亿元。

      一、免除全省80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责任单位:教育厅)

      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免除我省义务教育阶段800万名在校学生作业本费,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计划安排2.6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34亿元,市、县安排1.34亿元。

      二、免除全省4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学费(责任单位:教育厅)

      在继续执行现有奖助学金政策基础上,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按照30%的贫困面计算对全省4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免除学费。计划安排2.7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36亿元,市、县安排1.36亿元。

      三、建设400所公办幼儿园、减免38万名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责任单位:教育厅)

      新建、改扩建400所城乡公办幼儿园,扶持一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幼儿园;减免38万名贫困家庭及民族地区家庭幼儿保教费。计划安排10.8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亿元,省级安排4.3亿元,市、县安排2.59亿元。

      四、实施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补助(责任单位:教育厅)

      对海拔2500米以上的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200元标准给予取暖补助,解决29万余名学生取暖问题。计划省级安排0.59亿元。

      五、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责任单位:卫生厅)

      全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由此造成的医院减收按规定政策弥补,20%由财政安排补助。计划安排2.5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87亿元,市、县安排1.66亿元。

      六、实行免费婚前体检(责任单位:卫生厅)

      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全省实行免费婚前体检,按每对婚前体检对象补助240元标准确定统一的检查项目。计划安排0.9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48亿元,市、县安排0.48亿元。

      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计划安排238.4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3.49亿元,省级安排44.7亿元,市、县安排30.3亿元。

      八、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标准每档次提高10元,达到40至80元。计划安排9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2.6亿元,省级安排12.4亿元,市、县安排5.8亿元。

      九、新建改造10万张养老床位、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厅)

      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重点支持民办公办养老机构新增7万张养老床位、农村敬老院(含市、县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3万张养老床位;建设2000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100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等。计划安排21.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5亿元,省级安排8.2亿元,市、县安排9.5亿元。

      十、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全覆盖(责任单位:民政厅)

      在受益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全面提供集中供养。按照“三无”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孤儿每人每月113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费;对福利机构房屋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按照每新增一张床位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计划安排8.71亿元,其中省级安排7.8亿元,市、县安排0.91亿元。

      十一、资助58万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责任单位:省残联)

      对23万名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元;对35万名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计划安排4.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15亿元,市、县安排2.15亿元。

      十二、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对初次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计划安排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5亿元,市、县安排2.5亿元。

      十三、建设48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全省开工建设11万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实施37万户旧城危旧房和城市、国有工矿、林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安排11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2亿元,省级安排14亿元,市、县安排46亿元。

      十四、30%公租房定向出租给农民工(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将2014年竣工公租房房源的30%定向出租给农民工。(存量资产配置调整,不涉及财政当年增支)

      十五、实施2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

      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彝家新寨建设、巴山新居建设、摩梭家园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推进力度,启动实施2万户藏区新居建设和1.4万名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避险解困工程。计划安排27.5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33亿元,省级安排10.19亿元。

      十六、解决400万农村人口和50万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水利厅)

      全省解决400万农村人口和50万学校师生安全饮水问题,其中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350处,解决352万人口集中供水。计划安排22.7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23亿元,省级安排2.28亿元,市、县安排2.28亿元。

      十七、改善2000公里乡村公路(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全面实施农村公路改善工程,2014年计划改善2000公里农村公路。计划安排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4亿元,市、县安排2亿元。

      十八、建设1万公里公路安全护栏(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建设1万公里公路安全护栏,全面完成1.76万公里公路安全护栏建设总体目标任务。计划安排2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2亿元,市、县安排14亿元。

      十九、实施2.6万个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厅)

      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对村内公共服务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予以补助。计划覆盖全省26392个村,每村补助5万元。计划安排13.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5亿元,省级安排6.85亿元,市、县安排5.3亿元。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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