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目标
保障灾后重建必需建设用地。安排临时用地471公顷,其中重灾区342公顷。安排城镇、村庄、基础设施等各类新增建设用地10200公顷,其中重灾区7400公顷。
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复垦损毁农用地100629公顷,其中重灾区安排68754公顷。整理复垦损毁和废弃建设用地13000公顷,其中重灾区9000公顷。优先安排和实施灾区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切实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灾后重建新增建设用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复绿、土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整治工程,恢复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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