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下同)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省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2、承担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省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省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3、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和全省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监督和协调全省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4、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订全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5、组织拟订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全省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
6、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省的国家和省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7、承担保护全省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8、指导全省中医药界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中医药技术的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
9、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
1、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2、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施《四川省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3、推进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4、抓落实,扎实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5、施“三名战略”,进一步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6、清层次,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7、善机制,加快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8、新形式,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
9、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财政中医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工作,对省财政中医专项项目进行专项绩效评估。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省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25188.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344.06万元,事业收入265829.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018万元,其他收入24160.11万元,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836.4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518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576.26万元,教育支出3012.4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5100.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105.35万元,医疗卫生 296358.78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24.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10.7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中医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及住房改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6.26万元,主要用于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临床研究(糖尿病)基地大楼建设,建成后将改善就医环境。
2、教育支出3012.41万元,主要用于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针灸学校的学校建设。改善学校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水平。
3、科学技术支出15100.24万元,主要用于省中医局属科研事业单位,发展科技创新、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及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重要原材料药材种子库建设等费用。为国家中医药药材种子保护提供支持。为中医药科研事业提供更好的设备以及工作条件。
4、社会保障和就业5105.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
5、医疗卫生支出296358.78万元,主要用于省中医局机关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运转类专项以及局属医疗单位医疗设备购置、药品、医用耗材、维修维护运转等支出,包括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二期扩建工程、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内、外科楼的维修改造、以及局属其他医疗单位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为广大患者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
6、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24.62万主要用于局属单位灾后受损的单位房屋维修工作。
7、住房保障支出3910.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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