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审计厅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3年04月10日 16时49分
  • 来源: 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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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省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省长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厅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厅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四川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3年,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完成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545个。主要包括:审计署确定的全省社保资金跟踪审计、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和城市商业银行业务开展及风险管控情况审计;审计厅安排对21个经济园区的专项审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审计调查和草原生态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此外,开展对省级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对9个扩权试点县(市)财政运行风险的专项审计调查,对部分省级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投融资风险情况审计调查。

      二、部门概况

      审计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省审计厅收入预算总额为5726.8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046.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79.8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2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842.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96.79万元,医疗卫生157.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11万元,科学技术86.6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审计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审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审计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审计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用于开展对全省20个市(州)、162个县(市、区)的社会保障重点资金跟踪审计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跟踪审计,以及对21个经济园区专项审计、8个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三州草原生态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等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科学技术支出,主要用于下属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及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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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审计厅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3年04月10日 16时49分
  • 来源: 审计厅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省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省长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厅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厅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四川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3年,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完成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545个。主要包括:审计署确定的全省社保资金跟踪审计、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和城市商业银行业务开展及风险管控情况审计;审计厅安排对21个经济园区的专项审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审计调查和草原生态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此外,开展对省级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对9个扩权试点县(市)财政运行风险的专项审计调查,对部分省级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投融资风险情况审计调查。

      二、部门概况

      审计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省审计厅收入预算总额为5726.8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046.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79.8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2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842.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96.79万元,医疗卫生157.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11万元,科学技术86.6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审计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审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审计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审计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用于开展对全省20个市(州)、162个县(市、区)的社会保障重点资金跟踪审计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跟踪审计,以及对21个经济园区专项审计、8个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三州草原生态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等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科学技术支出,主要用于下属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及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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