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推进全面小康 要扫盲区破怪圈

  • 2013年03月0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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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全社会实现“收入倍增”,城乡低收入群体必须实现收入“超倍增长”,驻川全国政协委员为此建议——

      城乡低收入群体是指收入在低保户标准边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该标准2倍、生活仍然困难的“低保边缘户”群体。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两个翻一番的目标。部分驻川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城乡低收入群体如果不能实现收入“超倍增长”,到2020年全社会实现“收入倍增”后,他们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还将进一步拉大。

      加强协调杜绝“盲区”

      一些委员发现,近年来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和优惠待遇大多与“低保”挂钩。对于收入水平略高于低保标准的低收入群体来说,由于在政策性救助的范围之外,因此相比而言,他们获得的救助少,实际生活水平会比“低保户”低。

      王正荣委员认为,原因在于政府部门间协作不够,民政、人口计生、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对低收入群体均有帮扶,救助标准、时机、金额等缺少统筹规划。他建议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救助合力,既防止重复救助,又要杜绝帮扶“盲区”。

      残疾人也普遍属于低收入群体。数据显示,与一般家庭相比,平均每个重度残疾人家庭每月要多支出80%以上。“应尽快建立全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郑学炳委员认为,这能够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权,对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鼓励企业聘用低收入群体

      在上世纪末的国企改革过程中,一大批国企职工下岗。大多数人员通过多渠道分流,实现再就业和安置。罗茂乡委员提出自己的担忧,当前仍有部分下岗人员处于失业或就业不稳定状态。他们由于年龄偏大,就业岗位普遍不佳、收入低,生活有困难。“应以扩大就业为根本,做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除开发公益性岗位外,还应积极鼓励企业聘用低收入群体。”王正荣委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通过政府对企业发放社保补贴的方式,由企业作为援助主体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问题;进一步探索建立把社保补贴与税费减免、信贷优惠等相结合的政策体系,把鼓励企业聘用低收入群体的机制长期化、常态化。

      和城市“4050”人员一样,被征地农民也是低收入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他们的生计,刘家强委员建议,建立被征地农民信息库、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信息库,与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依托中介机构组织劳务输出。

      公积金不能“济富不济贫”

      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民生工程,对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题成效明显。“保障性住房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但是身份的认定说起容易操作执行起来难。”刘家强委员指出。

      徐玖平委员建议,应抓紧建设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多部门的协作审核机制,切实保证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才能申请到保障性住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现行制度执行中,却陷入“济富不济贫”怪圈。福利好的单位,可以多缴公积金来从中获利,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中低收入群众,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缴费少、贷款难。“严防收入差距扩大,在政策执行中应落实控高保低。”李铀委员建议,要严格落实缴存比例上下限和缴存额封顶政策,重点加强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的缴存覆盖面,扩大中下层职工的参与率,确保缴存比例的下限5%。此外对低缴存群体,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上应有更多优惠。(记者 钟振宇 王小玲)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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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全面小康 要扫盲区破怪圈

  • 2013年03月0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2020年全社会实现“收入倍增”,城乡低收入群体必须实现收入“超倍增长”,驻川全国政协委员为此建议——

      城乡低收入群体是指收入在低保户标准边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该标准2倍、生活仍然困难的“低保边缘户”群体。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两个翻一番的目标。部分驻川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城乡低收入群体如果不能实现收入“超倍增长”,到2020年全社会实现“收入倍增”后,他们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还将进一步拉大。

      加强协调杜绝“盲区”

      一些委员发现,近年来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和优惠待遇大多与“低保”挂钩。对于收入水平略高于低保标准的低收入群体来说,由于在政策性救助的范围之外,因此相比而言,他们获得的救助少,实际生活水平会比“低保户”低。

      王正荣委员认为,原因在于政府部门间协作不够,民政、人口计生、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对低收入群体均有帮扶,救助标准、时机、金额等缺少统筹规划。他建议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救助合力,既防止重复救助,又要杜绝帮扶“盲区”。

      残疾人也普遍属于低收入群体。数据显示,与一般家庭相比,平均每个重度残疾人家庭每月要多支出80%以上。“应尽快建立全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郑学炳委员认为,这能够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权,对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鼓励企业聘用低收入群体

      在上世纪末的国企改革过程中,一大批国企职工下岗。大多数人员通过多渠道分流,实现再就业和安置。罗茂乡委员提出自己的担忧,当前仍有部分下岗人员处于失业或就业不稳定状态。他们由于年龄偏大,就业岗位普遍不佳、收入低,生活有困难。“应以扩大就业为根本,做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除开发公益性岗位外,还应积极鼓励企业聘用低收入群体。”王正荣委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通过政府对企业发放社保补贴的方式,由企业作为援助主体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问题;进一步探索建立把社保补贴与税费减免、信贷优惠等相结合的政策体系,把鼓励企业聘用低收入群体的机制长期化、常态化。

      和城市“4050”人员一样,被征地农民也是低收入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他们的生计,刘家强委员建议,建立被征地农民信息库、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信息库,与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依托中介机构组织劳务输出。

      公积金不能“济富不济贫”

      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民生工程,对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题成效明显。“保障性住房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但是身份的认定说起容易操作执行起来难。”刘家强委员指出。

      徐玖平委员建议,应抓紧建设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多部门的协作审核机制,切实保证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才能申请到保障性住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现行制度执行中,却陷入“济富不济贫”怪圈。福利好的单位,可以多缴公积金来从中获利,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中低收入群众,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缴费少、贷款难。“严防收入差距扩大,在政策执行中应落实控高保低。”李铀委员建议,要严格落实缴存比例上下限和缴存额封顶政策,重点加强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的缴存覆盖面,扩大中下层职工的参与率,确保缴存比例的下限5%。此外对低缴存群体,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上应有更多优惠。(记者 钟振宇 王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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